误餐补助是国家的财务制度。
针对公司出差人员,影响员工正常吃饭的时候给予的餐费补助。
误餐补助不算入个人所得税当中,误餐补助列入公司管理费用当中,同时在开具补助的同时还要有员工的报销凭证,公司根据报销凭证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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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 刘军涛)今天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就目前的税收政策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卢云在接受网友在线提问时透露,职工按合理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此外,卢云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一次性安家费、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之“七”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纳个人所得税。你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卢云表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
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个人所得税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确定的。该标准基本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同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税总局:单位发的一次性安家费、误餐费不征个税
误餐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
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其中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设立意义
关于误餐费是国家劳动部门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关爱和保护意义。
误餐费和午餐费都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但会计帐务必须处理好,以免和税务部门发生不同观点。
正确做法是,误餐费应列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报销凭证,根据凭证发放领取,不要和工资一起发。
误餐费应列入应付福利费(注:2007年起新的会计准则不再要求计提,可直接列入管理费用),不发到个人可以不交所得税。如果发到个人就应作为个人收入交个人所得税。
误餐费的解释是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发放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误餐费包括了一日三餐的补助,所以叫误餐费。如医生开刀,错过中或晚餐时间,发给的补助餐费就叫误餐费。
关于误餐费是国家劳动部门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关爱和保护意义。
相关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82号)文件规定了不征税的误餐补助范围,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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