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问题二:四四种形态是什么 “四四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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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四种形态是什么 一|、物理学上物质的四种形态
气态:物质的气体形态。
气体是物质的一个态。气体与液体一样是流体:它可以流动,可变形。与液体不同的是气体可以被压缩。假如没有限制(容器或力场)的话,气体可以扩散,其体积不受限制。气态物质的原子或分子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运动。气态物质的原子或分子的动能比较高
液态:物质的液体形态。物质存在的一种形态,可以流动、变形,可微压缩。液态与气态不同,它有一定的体积。液态又与固态不同,它有流动性,因而没有固定的形状。除液晶外,液态与非晶态固体一样均呈各向同性,这些都是液态的主要宏观特征。
固态:物质的固体形态。与液体和气体相比固体有比较固定的体积和形状、质地比较坚硬。
混合态:以上一种或者两种以上同一物质或者不同物质混合混合展现以上的物质不同形态,如加有冰的水(过冷水)或者半流质。
注:现在混合态说法难以清晰说明物质形态,所以已经从物理学上删除。混合态的说法现在大部分是化学上提及。
二、政治时事上: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 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5年9月24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 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问题四:什么叫四种形态 四种不同的存在形式
问题五:四种形态是什么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问题六:四个意识是什么 四种形态是什么 把党员混同于普通公民,属于“发病”的初期阶段“四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措施及时对党员干部“拉一把”,强化了 党纪的刚性约束、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三种形态是纪与法转换的关键。过去在实践中有一种倾向、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让咬耳扯袖、悬崖勒马、严在经常,囊括从违纪之前到涉嫌破法不同程度问题,坚持纪严于法。因此、不追究。第四种形态重在震慑,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让极极少数受到法律的严惩。可以说,在法律底线前面,“四种形态”的提出,起到防未萌,重在“注射疫苗”,防止犯更大的错误,就没人管,“四种形态”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四种形态”各有侧重,必须回归 对党员的纪律要求,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组织处理、要么是“阶下囚”、分类施策、防线退后,体现严在日常。应该说,用“四种形态”为党员干部设立几道防线、层层设防。第一种形态是基础,贯通批评教育,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治未病的效果。第二种形态是执纪问责的开始,只要不违法,体现治病于未然,也造成纪律松弛。同时,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体现了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面要求,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反思警醒。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违反纪律就是“小节”,重在“刮骨疗毒”、纪在法前
问题七:践行“四种形态”是什么意思的最新相关信息 “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可以说,“四种形态”各有侧重、分类施策、层层设防。第一种形态是基础,重在“注射疫苗”,起到防未萌、治未病的效果。第二种形态是执纪问责的开始,属于“发病”的初期阶段,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措施及时对党员干部“拉一把”,防止犯更大的错误。第三种形态是纪与法转换的关键,重在“刮骨疗毒”,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反思警醒、悬崖勒马。第四种形态重在震慑,让极极少数受到法律的严惩。
应该说,“四种形态”的提出,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过去在实践中有一种倾向,把党员混同于普通公民,只要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也造成纪律松弛、防线退后。因此,必须回归 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法律底线前面,用“四种形态”为党员干部设立几道防线,体现治病于未然,体现严在日常、严在经常。同时,“四种形态”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囊括从违纪之前到涉嫌破法不同程度问题,贯通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体现了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面要求,强化了 党纪的刚性约束。
问题八:纪委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问题九:党风廉政建设四种形态是什么意思 “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表明党中央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更加自信地把监督资源投放到党的建设最前沿,更加自觉地把执纪力量下沉到管党治党第一线。
既管重点又管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用纪律管得住“关键少数”,也管得了最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描画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其中,对“少数、极极少数”施以重拳、施加重典,对“常态、大多数”则强调监督教育管理的平日之功,谋一域不忘谋全局,思一时不忘思万世,实乃用心良苦、思深虑远,必须久久为功、孜孜以求。
既清存量又阻增量。对作风和腐败问题必须打一场持久战。不论减少腐败存量还是遏制腐败增量,都要有多样化的执纪监督方式。“四种形态”归纳出歪风顽疾存续的“四种状态”,给清理已发、震慑新发以路径指引。其中,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强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由此,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实基础。
既严治标又善治本。严于治标和善于治本殊途同归,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从纪律上严格起来,抓早抓小,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计。“四种形态”如同给纪律之尺打上“四道刻度”,表面上衡量的是违纪行为,指向的却是深层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通过诫勉谈话、函询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多种方式,将违纪行为表象和思想根源“一网打尽”,实施地毯式排查,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
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
扩展资料:
“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的指标内容:
一、第一种形态指标(共14项)
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
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
二、第二种形态指标(共21项)
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
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
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等15项组织措施
三、第三种形态指标(共12项)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
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政纪重处分
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
四、第四种形态指标(共2项)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形
五、辅助性指标(共7项)
“两规”“两指”人数、立案审查人数、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
信访举报件次、处分人数、处理县处级以上一把手人数、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
参考资料:
约谈主要采取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四种形式进行,做到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
预防提醒谈话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自觉、廉洁从政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提高抵御腐败侵蚀能力为目的的组织谈话;
询问示警约谈为针对有反映问题线索,需要全部或者部分找党员干部本人进行核实,或者发现党员干部有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督促其主动向组织澄清或者说明问题的组织约谈;
纠错诫勉约谈为针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现象和问题,给予适当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开展以纠错诫勉为目的的组织约谈;
问责处分约谈为针对因履职不到位等原因,给予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或者存在违纪问题,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以帮助其正确对待处理,深刻反思错误,切实吸取教训为目的的组织约谈。
约谈分"四种形态"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根据《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暂行规定》
第三条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规依纪、纪在法前。以党纪党规为根本依据和准绳,严格遵循《中国***章程》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二)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区分“四种形态”适用范围,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三)民主集中、程序规范。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
(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扩展资料
“四种形态”运用规则和方式
《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暂行规定》
第四条 针对党员存在的问题,区分其性质、情节和后果分别进行处理。
(一)适用“第一种形态”的,给予提醒教育。包括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
(二)适用“第二种形态”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党纪轻处分包括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组织调整包括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调离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其他调整措施等。
(三)适用“第三种形态”的,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党纪重处分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重大职务调整包括降职和降低两个或两个以上职级层次的重大职务调整。
(四)适用“第四种形态”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是方法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认识对待违纪违规问题不同发展阶段的方式方法,是当前执纪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
四种形态的介绍
四种形态为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第二种形态影响期是指植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出现的变化。它的发生可以分为多个阶段,比如植物的发芽、开花、结果等。在这些阶段中,植物会受到不同的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从而导致它们的形态发生变化。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影响植物的形态,比如营养元素的供给、土壤的质量等。因此,第二种形态影响期是植物生长发育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它可以让植物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从而使植物能够适应不同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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