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法表象

戒法表象,第1张

戒(梵s/i^la,巴si^la,藏tshul-khrim)

即归依佛教者所应遵守的规范。音译尸罗。乃三学、六波罗蜜、十波罗蜜之一。梵语s/i^la是从动词语根s/i^l(‘屡行’之义)衍生出来的名词,除屡行外,又有行为、习惯、性格、道德、虔敬等诸义。《大智度论》卷十三云(大正25·153b)∶‘尸罗(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俱舍论》卷十四云(大正29·73a)∶‘能平险业故,名尸罗。’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四说尸罗有清凉、安眠、数习、得定、严具、明镜、增上及头首等十义。《菩提资粮论》卷一亦提出十义,内容如下(大正32·520a)∶

‘言尸罗者谓习近也,此是体相。又本性义,如世间有乐戒苦戒等。又清凉义,为不悔因离心热忧恼故。又安隐义,能为他世乐因故。又安静义,能建立止观故。又寂灭义,得涅盘乐因故。又端严义,以能庄饰故。又净洁义,能洗恶戒垢故。又头首义,能为入众无怯弱因故。又赞叹义,能生名称故。’

此中,‘习近’相当于《婆沙论》的数习,即屡行之义,十分符合原语之意;又‘本性’与《大智度论》所谓性善同义,即由数习而养成的性格;‘清凉’之义,可能是由类似尸罗字音的s/i^ta或s/i^t la转化而来的解释;此语有清凉之义,所以可离热恼使安适,故亦附有‘安稳’或‘安静’之意。又,‘头首’,可能是类似尸罗字音的s/iras或s/i^rs!a(头之义)转化而来的解释。此等诸义,多尝试就戒的功用等义加以解释,因此做为尸罗之本义并不适切。

根据《四分律行事钞》卷中一的说法,戒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别。

此中,戒法指佛所制定的不可杀、盗等一切不善法,为修行者的规范与禁戒,有大乘戒与小乘戒之别。戒体,指行者领受戒法后,于自己身心所产生之防非止恶之作用。戒行,指发得戒体后,动作身、口、意三业而不违法。戒相,指持戒的相状,亦即指持戒或犯戒的情形。《四分律行事钞》卷上之一云(大正40·4b)云∶‘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中略)二明戒体者,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中略)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修方便,检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圣。持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中略)四抹相者,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美德光显,故名戒相。’

此四种之中,‘戒相’虽为四种之一,同时也是四者之总名,故说戒相多途,四种为标。又注疏中解释此四者的篇章,通常称为随戒释相篇。因此,《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释戒相篇〉云(大正40·274c)∶‘戒相者,正当本篇。相有形状,览而可别,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体,唯论业性,后明戒行,略示摄修,若非辨相则法体行三,一无所晓。何以然耶?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学者于此一门,深须研考。’

戒原是佛陀针对归依佛教者,随时制定的规范。起初只是宣示诸恶莫作,但后来由于僧众间渐次产生不法的行为,戒的种类乃陆续增多,所犯戒相,亦日渐复杂。按,佛教的教团中,有出家在家之别。出家而未满二十岁的男女,需持不杀生乃至不蓄金银财宝的十戒;其中的女子,特别是在受具足戒的前二年,即十八岁时,需另持六法戒。如是,男女众皆满二十岁时,男众需持二五0戒,女众需持三四八戒。以上五者称为出家五众。而在家之男女皆持不杀生乃至不饮酒的五戒,又有持一日一夜出家戒的八斋戒。总而言之,道俗七众所受之戒虽各有不同,但总不出五戒八戒十戒及具足戒四种(略称为五八十具)。

《俱舍论》卷十四云(大正29·72b)∶

‘别解脱律仪相差别有八∶(一)苾刍律仪、(二)苾刍尼律仪、(三)正学律仪、(四)勤策律仪、(五)勤策女律仪、(六)近事律仪、(七)近事女律仪、(八)近住律仪。如是八种律仪相差别,总名第一别解脱律仪。虽有八名,实体唯四∶(一)苾刍律仪、(二)勤策律仪、(三)近事律仪、(四)近住律仪。唯此四种别解脱律仪皆有体实,相各别故。

又,《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三、《大智度论》卷二十二、《俱舍论》卷十四等,则认为律仪有别解脱律仪、静虑律仪、无漏律仪三种。别解脱律仪是所谓欲廛戒,即如前所述的五、八、十、具戒。静虑律仪是由静虑所生的律仪,其称为色廛戒或定共戒。即得色界定者所成就,得定时,其心自有防护身口七支之恶的功能。无漏律仪,是由无漏道所生的律仪,称为无漏戒或道共戒。即学无学之圣者所成就,得无漏时,其心自有防护身口七支之恶的功能。别解脱的八种律仪,则是未得定者或未得无漏者,依羯磨作法别别受得的戒。相反的,定共、道共二戒是不依作法(即指得静虑或无漏时,同时起的无表),七支顿得故名为随心转戒。

如上所述,或以律仪有三种之别,或以别解脱律仪有八种差别相。但其中,根本重罪皆是杀盗*妄四者,犯之则将被逐出教团,故称之为四波罗夷。至大乘勃兴,以六波罗蜜作为菩萨的行法。其中又认为菩萨应修的戒波罗蜜不同于声闻戒,于是就菩萨大乘戒提出种种说法,如《大宝积经》卷十七〈宝髻菩萨会〉认为菩萨之行的戒度无极有一事戒乃至十事戒;新译《华严经》卷五十三说菩萨戒有不舍菩提心等十种戒;《大智度论》卷四十六说尸罗波罗蜜总括一切戒法,譬如大海之总摄众流,而以十善为总相戒,以余无量戒为别相戒。这些都是认为五、八、十、具之外另有菩萨应持的戒波罗蜜。

又,《大般涅盘经》卷十一〈圣行品〉认为菩萨戒有世教戒与正法戒二种,以及性重戒与息世讥嫌戒二种;说性重戒是杀盗*妄的四波罗夷,息世讥嫌戒是轻秤贩卖等遮制戒。亦即此戒可区分为性戒、遮戒,或重戒、轻戒二种。《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说优婆塞所持的戒有杀盗*妄及说四众过、酤酒的六波罗夷,以及二十八轻戒;《三归及优婆塞二十二戒》则说二十二戒(此经现已不存,但依题名可知);《灌顶经》卷十二、《药师经》有善信菩萨二十四戒之语;《优婆塞五戒威仪经》列自赞毁他、悭惜财法、嗔不受悔、谤乱正法四波罗夷,以及三十八轻戒;《菩萨内戒经》认为轻重两戒共有四十七项。

此外,《菩萨地持经》卷四〈方便处戒品〉说菩萨的尸波罗蜜有自性戒、一切戒、难戒、一切门戒、善人戒、一切行戒、除恼戒、此世他乐戒及清净戒九种;就中,一切戒有律仪戒、摄善戒、摄众生戒三种,律仪戒又有四波罗夷四十二轻戒。四波罗夷即自赞毁他等,与前述《优婆塞五戒威仪经》所述相同。《菩萨善戒经》与《瑜伽师地论》〈菩萨地〉及《菩萨地持经》是同本异译,均列举三聚净戒,但律仪戒之数稍有不同。即《瑜伽论》卷四十及卷四十一列四波罗夷及四十二轻戒;《善戒经》列八波罗夷及五十轻戒。八波罗夷是前述自赞毁他等四者加杀盗*妄四重禁。又,《梵网经》不列三聚戒之别,但说十波罗夷、四十八轻戒。《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大众受学品〉所说三聚戒中,摄律仪戒有十波罗夷及八万威仪戒。十波罗夷,是《善戒经》的八波罗夷加上《优婆塞戒经》所说说四众过及酤酒二者,即综合前述有关重戒诸说而成。

至于轻戒的废立,虽如前述诸说纷纭,但其间仍有脉络可寻,依之可略知大乘戒发展的情形。盖于中国谓律仪一戒不异声闻,仍依五、八、十、具的声闻戒建立七众,大小乘戒之间乃不生乖诤。日本的最澄,则认为圆顿菩萨所持的戒是《梵网经》所说的十重四十八轻戒,乃主张与声闻戒有完全不同的相承。

◎附一∶印顺《佛法概论》第十八章第一节

〔忏悔与持戒〕 八正道的内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学,今再分别的略为论说。厌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占有的家庭罪恶,痛切有情的自相残杀,一切是无常与苦迫。发心出家的,必对于这样的人生有所警觉,对于过去的自己有所不满。对于生死有厌离心,即对于自己有忏悔心,这才能生活于出家的僧团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众,也要有‘住非家想’的见地,才能成解脱分善根,或者现身证觉。所以在受戒时,举行真诚的忏悔,是非常重要的。释尊初期的弟子,都有过人生的深切警觉与痛悔。动机的纯正与真切,没有什么戒条,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风行,动机不纯的出家者多起来,佛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来,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杂了。《中含》〈伤歌罗经〉即这样说∶‘何因何缘,昔沙门瞿昙施设少戒,然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缘,今沙门瞿昙施设多戒,然诸比丘少得道者?’依释尊以法摄僧的意义说,需要激发为法的真诚;依僧团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学者逐渐的入律。所以说∶‘我正法律,渐作渐学,渐尽渐教。(中略)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施设禁戒。’(《中含》〈瞻波经〉)。就是发心纯正的出家者,有时也会烦恼冲动起来,不能节制自己而犯了戒。这对于佛法的修习,是极大的障碍,这需要给以戒律的限制;已经犯戒的,即责令忏悔,使他回复清净。经中常说∶‘有罪当忏悔,忏悔即清净。’因为一度的烦恼冲动,铸成大错,即印下深刻的创痕,成为进修德行的大障碍,不能得定,不能发慧。如引发定慧,必是邪定,恶慧。佛法的忏悔制,于大众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过失,接受僧团规定的处罚。经过一番真诚的痛切忏悔,即回复清净。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涤干净,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净,先要以灰皂等洗净,然后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忏悔,才能持律清净,才能使动机不纯的逐渐合律。忏悔与持戒,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戒律的轨则,不在乎个人,在乎大众;不在乎不犯——事实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忏悔清净。学者应追踪古圣的精神,坦白的发露罪恶,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净,承受无上的法味。

〔持戒与慈悲〕 戒律的广义,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狭义说,重在不杀、不盗、不*、不妄语等善。出家众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严格。*戒,连夫妇的正*也禁止;妄语,重在未证谓证等大妄语,这都与定学有关。不杀、盗、*、妄为根本的戒善,出家众多从消极的禁止恶行说。但在家众持戒,即富有积极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则的,也是由于同情——慈悲喜舍的流露而表现于行为的。如《杂含》(卷三十七·一0四四经)佛为鞞纽多罗聚落长者说∶‘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生、不乐杀生’——*盗等同。释尊称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于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语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觉得不应该作。这例如不杀,不使一切有情受杀生苦,也是给一切有情以安全感。进一步,更要爱护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实践吗?《杂含》(卷三十二·九一六经)佛为刀师氏聚落主说∶‘若于有心杀生,当自悔责不是不类。若不有心杀生,无怨无憎,心生随喜。(中略)心与慈俱。(中略)如是偷盗对以悲心,邪*对以喜心,妄语对以舍心。’这以四无量心别对四戒,不过约他的偏重说,其实是相通的。如《中含》〈波罗牢经〉佛为波罗牢伽弥尼说∶‘自见断十恶道,念十善道已,便生欢悦;生欢悦已,便生于喜;生于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自觉乐;身觉乐已,便得一心。多闻圣弟子得一心已,则心与慈俱,(中略)无结、无怨、无恚、无诤’——悲喜舍同。依五戒、八戒、十善业而说到四无量心,这是经中常见的教说。尤其是《增一含》〈三宝品〉,以施为‘施福业’,五戒四无量为‘平等福业’,七觉支为‘思维福业’,这即是施、戒、定三福业,而佛称戒与四无量为平等福业,属于戒善,这是极有意义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说的平等慈,同体悲,即是这一深义的发挥。慈悲喜舍与定心相应而扩充他,即称为四无量。这本是戒的根源;由于戒业清净,同情众生的苦迫,即引发慈悲喜舍的‘无上人上’法。戒与四无量的相关性,可证明佛法——止恶、行善、净心的一切德行,本出于对人类——有情的同情,而求合于和乐善生的准则。戒与慈悲,是侧重于‘无嗔’善根的。但这在限于时机的声闻法中,还不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附二∶〈二戒〉(摘译自《佛教大辞汇》)

二戒,指佛典中,对于戒律所作的分类。共有十一种,略如下列∶

(一)性戒与遮戒∶前者戒性罪,后者戒遮罪。有种种异名,性戒∶旧戒、主戒、性重戒;遮戒∶新戒、客戒、息世讥嫌戒、离恶戒、离戒。所谓新旧、主客系依佛所订及不违背世间的道德而分;出自《摩诃止观》卷四等书。性重乃因犯此戒则构成重罪而命名;息世讥嫌则因假令犯此戒,虽然只构成轻垢罪,但会受到世人的讥嫌,故仍须检点;此二名出自南本《涅盘经》卷十一。

(二)止持戒与作持戒∶系戒律中废恶与修善二类。又称止持门与作持门。略称止门与作门。止门乃消极的禁止戒。在小乘,指比丘的二五0戒及比丘尼的三四八戒;在大乘,则指摄律仪戒。作门乃积极的作善戒,在小乘,指二十犍度;在大乘,指摄善法戒与摄众生戒。具体而言,六度是摄善法戒,四摄法是摄众生戒,皆属作门。

(三)定共戒与道共戒∶定共戒新译‘静虑律仪事’,指三乘圣者若发色界定,则自然得到防非止恶的戒律功能。道共戒新译‘道生律仪’或‘无漏律仪’,即指三乘圣者若发得无漏道,则自然契合废恶修善的律仪原理。就此,小乘有部的见解和大乘唯识家之说有所不同。有部以为定共戒与有漏定共,而大乘则以为通于无漏,并通于无色界。大小乘皆认为道共戒依于无漏道,并说此二戒随心转。此外,另有将此二戒加上别解脱戒而成三律仪的说法。

(四)善戒与恶戒∶出自南本《涅盘经》卷三十二。善戒指随顺世法与佛制,在身、口、意三业方面防非止恶;恶戒则指如牛戒、狗戒等邪见的戒法。《华严玄谈》卷四称此二戒为正戒、邪戒。

(五)世间戒与出世间戒∶出自《正法念处经》卷五十九。或称为在家戒、出家戒,《四教仪集注》卷下(末)解释说,在家戒为五戒、八戒等,出家戒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所应受持的十戒、六法、具足戒等。又,《文殊师利问经》卷上以十戒为世间戒,以具足戒为出世间戒,更立上出世间戒,以不着于一切相为究竟。或以五戒、八戒为在家二戒,以十戒、具足戒为出家二戒。

(六)声闻戒与菩萨戒∶又称小乘戒、大乘戒或小戒、大戒。出于南本《涅盘经》卷二十六。声闻戒系小乘圣者所受持的戒律,指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萨戒系大乘菩萨所受持的戒律,指《梵网经》所说的十无尽戒、四十八轻戒等。《涅盘经》卷二十六云(大正12·774a)∶

‘从初发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萨戒。若观白骨乃至证得阿罗汉果,是名声闻戒。若有受持声闻戒者,当知是人不见佛性及以如来。若有受持菩萨戒者,当知是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能见佛性如来涅盘。’

(七)作戒与无作戒∶出自南本《涅盘经》卷三十二。作、无作相当于新译的表、无表。作戒指依据诸种表业受戒;备齐三师、七证的仪式,依据教示受戒,故又称作教戒。无作戒指受戒后,身得戒体;又称无教戒。《四分律行事钞》卷中之一说(大正40·52a)∶

‘所言作者,如陶家轮动转之时名之为作,故杂心云,作者身动身方便。言无作者,一发续现始末恒有,四心三性不藉缘辨,故杂心云,身动灭已,与余识俱是法随生,故名无作。成论无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闷等是时常生,故名无作。’

(八)权、实二戒∶系天台家所说。权戒是权教所说的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小乘戒。此与《瑜伽》、《善戒》等大乘戒,都是三乘共门所持,藏通二教界内卑浅的粗戒。实戒是实教所说的戒律,如《梵网经》的十重、四十八轻戒,独为别圆二教、界外菩萨所受持。因此,权戒又称粗戒,实戒又称妙戒。然而,此妙系与粗相待而得为妙,故尚未入绝待妙之域,即待粗之妙。绝待妙戒是开会粗戒,令其进入粗即妙的法华圆教的教理。所谓毗尼即大乘,三归五戒皆是摩诃衍的境地。

中国的天台宗虽依据《梵网》大戒,但于开权显实之际,不见权戒之相,以为《四分》、《瑜伽》的戒法即是绝待圆顿的妙戒。然而,日本天台宗中,最澄专依《梵网》大戒,与禀承瑜伽的南都诸宗相对抗,认为南山律是权教之说,非纯圆独妙之士所依,遂在北岭别立戒坛。

(九)事戒与理戒∶又称随相戒、离相戒。事戒系在三业、四威仪等事相上受持的戒法,《四分》、《瑜伽》、《梵网》等大小乘戒,皆属于这一类。理戒是于戒不见戒相,以安住空、假、中三观为戒律,圆顿大戒也属于这一类,有时也称为理观戒。

若就乘、戒而分别,则事戒是戒,而理戒相当于乘。天台家说乘戒缓急之四句分别,就是指此而言。又,事戒、理戒有三品之别。事戒的上品得天报,中品得人报,下品得修罗报。而在理戒空观的三品中,下品配声闻,中品配缘觉,上品配通教的菩萨;假观的三品中,下品配三藏的菩萨,中品配通教出假的菩萨,上品配别教的菩萨;中观的三品中,下品配别教的菩萨,中品配圆教的菩萨,上品配佛。

(十)威仪戒与从戒戒∶出自南本《涅盘经》卷三十二。威仪戒指为得名利、受人恭敬,虽受戒但只外现威仪;从戒戒是顺从佛制、清净之业,内外相称,如实受持戒行。

(十一)求戒与舍戒∶出自南本《涅盘经》卷三十二。求戒指求三有果报而受持戒;舍戒指舍三有果报而真实受持戒法。

◎附三∶续明《戒学述要》上篇〈戒学之性质与类别〉(摘录)

戒是出生一切功德善法的根本。从浅处说,佛教的戒学,是人生伦理道德的规律,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准则。往深处讲,戒是塑造人格乃至圆满究竟——成佛的由路。修学佛法的人,从进入佛门信敬三宝起,一直到完成无上佛果,都是有其戒相可说的。律,为三藏教法之一,其行门之广,蕴意之深,类别之众,不是三言两语所能道尽的。戒学的种类,三藏教典中随机散说,各约一义,说有无量差别,这里不暇一一备举。且就几种基本而主要的略述如次,举一反三,其它即可循此通释了。

戒行为五乘教法——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之所共遵,世间三福行(布施、持戒、修定)中,戒福行最为主要,无戒尚不得人天之身,何能享受人天福乐?三增上学(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中,戒增上学位列于首,无戒则无定慧,解脱之乐无由成就。六波罗蜜多中有尸罗波罗蜜,菩萨无戒,不足以完成上求下化之悲愿。此外,如见道证真时,获戒证净(四证净——佛、法、僧、戒——之一);三乘极果所具五分法身(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蕴、解脱知见蕴)中,有戒分法身。其它,如六念、八正道等诸行门中,皆莫不有戒。可以说∶任何佛法的行门与果证,无不以戒为主要条件之一。虽因根器的浅深,持戒之广狭粗细各有不同,然泛言‘戒学’,实是彻上彻下而不可或缺的,不过根机愈钝、功行愈浅,就愈见其重要吧了。《涅盘经》中将戒喻如渡海浮囊,从准备渡海时起,一直到达彼岸,是不可须臾舍离的。他人乞索甚么东西,都可以布施给他,唯独乞此浮囊乃至如针孔般大也不能允许,因为针孔虽小,但是在浮囊的作用上说却是非常重大的。学佛而欲断烦恼、了生死、成佛,全凭戒行之清净,戒行毁缺,就如浮囊在大海中走了气,顿时失掉凭借。不但彼岸无法达到,且有丧失生命的危险!故‘具足净戒’,为佛教诸乘学人必须具有的行道项目,不如此即不能达到诸乘所预期的目的。故泛言一戒,实可贯通一切;若就位科人,则戒法之别目,就有无量差别了。

从释尊言教中,知戒为诸乘所共遵。若更就戒学所诠的实质去观察,则诸乘所标之戒相,虽多少、广狭、粗细、大小,相差悬殊,然戒之所以为戒的实质,并没有甚么增减,故戒法也是一味的。吾人从‘戒法一味’的观点,进而推求释尊处处说戒的本意,乃至诸乘施设戒法的差别,才可以获得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从戒法的差别去看∶有在家戒,有出家戒。出家戒中,又有止戒,有作戒;有性戒,有遮戒;有世间戒,有出世间戒等的无量差别。然无量戒法的根本实质,要而言之,就是‘十善戒’。以十善戒统摄一切戒法,恰像大海之总摄众流、诸星拱月一样。声闻乘的五戒、八戒(在家戒)、十戒、具戒(出家戒),固不离此,菩萨乘的三聚净戒,也还是它。《大智度论》卷四十六说∶‘十善为总相戒,别相有无量戒∶不饮酒,不过中食,入不贪中;杖不加众生等,入不嗔中,余则随义相从。戒名身业、语业,七善道所摄。十善道及初后,如发心欲杀,是时作方便∶恶口、鞭打、系缚、斫刺,乃至垂死,皆属于初;死后剥皮、食啖、割截、欢喜,皆名为后;夺命是本体;此三事和合,总名杀不善道。’犯一条杀戒,即有无量恶行为其眷属,盗、*、妄语等,亦莫不皆然,要想不犯重戒,首须防护轻戒;要想不起身语恶行,首须制止三毒恶念。凡一切过错,无不从微至着,由隐至显;故欲得清净道,必须防微杜渐,严护于起心动念之间。比丘戒行虽多,结其所归,不过为护∶*、杀、盗、妄。菩萨戒行深重,乃至起心动念不于众生有杀害等想。必如是持戒清净,始可与道法相应,进而戡除自心之烦恼。由此观之,佛教戒法,分位愈高,则其持守就愈加严密,然要其所归,实不外此十善业道。所以说∶‘十善道则摄一切戒。’吾人以十善戒法为根本,可以观知诸乘戒法的粗细浅深;更从粗细浅深的诸乘戒法,可以窥知佛教戒法之一贯。故求解则应从本而达末,奉行亦须由粗而至细,从浅而入深。如是观察戒法,奉行戒法,则知戒法皆为对症而制,各有圣意。吾人一时虽不能尽持,然应深生惭愧,则轻忽戒法之心,自然就可以逐渐减少了。

佛教没有七戒。

佛教的基础戒律有三皈五戒,八戒。

再高一点的有十戒、比丘戒、菩萨戒。

佛教有七众,分别是:近事女、近事男、沙弥尼、沙弥、学戒女、比丘尼、比丘。七众最为尊贵者是比丘。

三皈: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

五戒:不杀戒、不盗戒、不邪*戒、不妄语戒、不饮酒戒。

八戒:不杀戒、不偷盗戒、不*欲戒、不妄语戒、不饮酒戒、不著香花幔不香涂身、不歌。

倡伎不故往观听、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所说的八戒其实有九条,最后一条叫做斋。这就是常说的八关斋戒。有的地方也会把第六第七条合为一条,那么就共有八条了。至于沙弥戒也就是十戒,比八关斋戒多一条手不捉金钱。

比丘戒与菩萨戒不便公开,而且戒条也太多。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戒。菩萨戒分为六重二十八轻戒也就是优婆塞戒经(在家居士受持的菩萨戒)和十重四十八轻戒也就是梵网菩萨戒(出家人和在家居士都可以受持的菩萨戒)以及瑜伽菩萨戒和三昧耶戒等等。

个人认为礼拜只是礼节性的(一般建议合十即可),并是皈依。

若觉不妥,可忏悔后再受,请您参考。

另外最不注意也容易破三皈的是藏传“佛”教!藏传相反是破坏佛教最恶的一支(仅从那些活“佛”统治的旧藏区血泪史即知)!

要知道藏传四皈正是破三皈的,所谓三皈一破,一切戒皆失!

下段经文彻底破斥了藏传的四皈依邪见!

《善见律毘婆沙》卷7〈舍利弗品〉:「我今断言,以一切随方便,我今舍佛为初,即成舍戒」(CBETA, T24, no 1462, p 721, c3-4)

解释:不管什么方便,都不可以舍弃三皈依中佛为初的规矩,放弃了佛为初的规矩就是舍弃三皈依。

(百度百科:四皈依为藏密所特有,“皈依金刚上师”为四皈依之首。)

藏传非佛教!请远离是幸!

三聚戒根就是戒体。戒体就是持戒的心体,这个戒体本来就是清净的,所以说毕竟清净。

两种观道就是人无我与法无我。佛教修行就是要破人我执与法我执,如果能破,法界实相就会现前,这就是应念现前。

既然你问的是“藏传佛教僧人”,那么,你问的应该是密乘根本十四戒。答:可以恢复戒体!但并非完全没有影响哦!为了让你更清楚些,我转发下著名的堪布慈诚罗珠关于密乘戒律这方面的解释——“别解脱戒、菩萨戒与密乘戒相比,虽然违犯别解脱戒过失很大,但与菩萨戒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如果违背菩萨戒,虽然也有极大过咎,但与密乘戒相比,也不足挂齿。密乘戒是三戒当中最严厉的戒律,所以决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学习密乘戒,并严格护持以绝后患。

尽管如此,但密乘戒确实也有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比如说:如果违犯别解脱的根本戒,从小乘的观点而言,就无法恢复。但从大乘的角度来说,在发菩提心的基础上,就完全可以恢复;如果违犯了菩萨戒,也可以在上师三宝前重新接受;而密乘戒不但可以在上师三宝前重新接受,而且可以自己观想佛菩萨以及佛的坛城,在所观想的对境前忏悔并接受灌顶,以弥补或者恢复密乘戒戒体。

涉及到犯戒,最忌讳的就是两个问题,第一是犯戒,第二是不忏悔。佛在小乘的经典中也讲过:有两种人是值得赞叹的。第一是根本不犯戒的人;第二是勇于忏悔的人。无论针对哪种戒律,都是这样的。但是,在最后的结果上,这两种人虽然都可以不堕地狱,但在成就的速度上却有着天壤之别。犯戒越多、所犯的戒条越严重,离成佛的距离也就越遥远。所以我们还是应当郑重其事,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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