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针对女子的刑法

香九龄能温席2023-05-07  75

古代女子最怕的刑罚你知道是哪些呢古代针对女子的酷刑主要集中在对于生殖器的折磨,简直就让人生不如死,下面一起来看看。古代女子最怕的刑罚:三角木马、绳刑、肛门刑法、浸猪笼、接铜阳、一丈红、骑木驴、欧洲开花梨、幽闭、坐冰块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十五条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1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2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3 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

4 刑舂: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5 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6 宫刑;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古代刑法针对女子的有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古代的女子犯法下场

古代有单独的女牢,凡妇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内。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

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清朝对付女犯最残酷的九大刑罚:骑木驴、笞杖、拶刑、幽闭、裸刑、挖YIN术、椓窍法、刑舂、凌迟

、这九种。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孩畅粉堆莠瞪疯缺弗画事实上是很难的。

1,木驴 2,刑舂 3,拶刑(就是用木棍夹手指)4,杖刑 5,赐死(赐毒酒、白绫等)6,幽闭(就是用棒槌打肚子,让子宫垂落)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奖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三、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新婚之夜,新媳妇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发后被捕,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朱铄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像朱铄这样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数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罚时,相对来说较能通情达理,稍存宽厚仁慈之心。据说,宋朝开国功臣曹彬为人仁爱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时,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过,立案审理后应该用杖刑,可是过了一年曹彬才对他进行杖责。属吏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曹彬说:“我听人讲过那个吏员犯罪时刚新婚不久,如果对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的八字不对带来的灾难,从而对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无法存身。我把此事缓期执行,既不影响他的家庭,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众人都佩服他的见解。

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那么,王婆骑木驴究竟是一种什么刑罚呢?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

有类似腐刑(宫刑)的,叫幽闭

就是用小锤子击打女性的腹部使子宫脱落。

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幽闭,对女性的宫刑),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病后杂谈》

关于“幽闭”,古书很少作注,我们只能从史书的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用今天的话来说,“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畜之中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与对男子的宫刑一样,死于“幽闭”的妇女是无法统计的。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

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她们可没人象司马迁一样留下芳名来)。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书·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古代女子全部刑法有以下这些:

1、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2、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3、刑舂: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扩展资料:

古代刑法有:

1、车 裂

即五马分尸,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得花不少力气,真到撕开的时候,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2、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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