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
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不少西方经济学家将大危机的爆发归咎于银行综合性业务经营,尤其是长期贷款和证券业务的经营。据此,许多国家开始了分业经营。
美国在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定:银行分为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属于投资银行经营的证券投资业务,商业银行不能涉足,即实行分业经营制度。
其后在1934年,美国又相继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强化和完善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制度。随后,日本、英国等国也相继实行分业经营制度。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义务。
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向坚持分业经营的美国、日本等国纷纷解除禁令,默许乃至鼓励其大中型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日本于1998年颁布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即被称为“金融大爆炸(BigBang)”的计划,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1999年10月,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代表分业经营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业互相渗透并在彼此的市场上进行竞争。这标志着西方国家分业经营制度的最终结束。
目前世界金融三巨头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先后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也是金融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变革。混业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调剂银行各项业务盈亏,减少乃至避免风险,有助于经营稳定,分散风险;通过吸收资金的负债业务,可以使银行的资本结构发生变化,获得大量长期资金来进行更多的业务活动,特别是长期信贷和投资活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很多银行机构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增强银行竞争地位。尽管混业经营有如此多的好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中的具体情况,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短时间内还很难打破,这就要求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应加大银证、银保间的合作,以弥补这一缺陷。
(2)我国于1995年颁布《商业银行法》,确立了中国现阶段严格的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应该说这个体制在当前的经济条件和市场基础的情况下还是很适应的。
虽然就国际潮流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经营来看,银行的全能化趋势确在日益加强,分业向混业的转化日益加速。但这要求具备一些基本条件。比如,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自身的治理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提高,达到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宏观调控水平及金融监管体系的提高与完善;相关经济、金融法规的健全;证券市场乃至各类市场运行机制的日臻成熟,等等。从这样的角度分析,这些条件我国现阶段仍在培育之中,尚未完全具备。因而,选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定位存款货币银行于职能分工型是有其原因的。
当然,分业经营对银行业发展与生俱来的桎梏也显而易见。就我国的情况来说,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使其利润来源渠道减少——主要限于存贷利差;同时则难于以多元化资产结构分散风险。过分地强调分业经营,也使我国的保险业发展相当缓慢,信托业从发展到现在则呈现萎缩的态势,金融中介机构多样性的发展也得不到鼓励,等等。总之,分业经营不仅使我国的金融机构缺乏规模经济效应和国际竞争力,而且降低了资金的配置与使用效率。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改革的深化,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必须严格划分的凝固化了的观念不断受到冲击。我们应该一方面要求坚持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的基本框架,同时松动管制,并支持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并逐步向综合经营的方向推进。
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看样子金融业务也要分离出来,至于金融归属寄递版块儿还是邮储银行就不好说了。
邮政,是由国家管理或直接经营寄递各类邮件(信件或物品)的事业,具有通政通商通民的特点。邮政是一种生产力,如《载敬堂集》载:“函信会议,借国家邮政力以通函形式交通信息,达到交换意见、集中议题、办理事务等目的的会议。”
1896年3月20日清朝光绪皇帝在“兴办大清邮政”的奏折御笔朱批,正式批准开办大清邮政官局,中国近代邮政由此诞生。
随着社会的进步在商业竞争不断扩大下国家利益不断被商业利益取代,商业利益逐渐成为各国邮政不得不考虑的生存法则,由此而运营了邮政公司。
邮政涉及的不仅仅是商业,从长远考虑公司化经营必然会使得各国邮政秩序不断混乱,从而造成各国其他民生领域矛盾激化,公司经营应只是短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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