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破坏法制现象得到纠正是在什么时期

苏联破坏法制现象得到纠正是在什么时期,第1张

赫鲁晓夫当政时期,苏联提出“加强法制”的口号,并采取实际措施,进行平反和恢复 名誉、整顿国家安全机关、健全司法制度,逐步完善立法的工作。后来又广泛建立人民志愿 纠察队和同志审判会等群众组织,以协助国家机关维护社会秩序。

赫鲁晓夫时期采取的这一系列措施,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人们知道,斯大林领导时期 的苏联,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了极其伟大的成就,但在工作中也犯有许 多严重的错误。其中之一,就是肃反扩大化,违反法制,冤枉了许多干部和群众。之所以发 生这样的错误,有各方面的原因。当时在指导思想上对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有错误,认为越 向社会主义前进,阶级斗争就越尖锐。负责肃反工作的国家安全机关,则权力过大,不受党 和国家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应有职权受到限制和削弱。当时的立法对某些违法产 为的刑事责任规定得过严,许多重要立法又没有及时修改和制定,因而不够健全;所有这些 问题,在斯大林逝世之后,特别是在贝利亚垮台之后,便立即明显地暴露出来。有些材料说, 当时“法院里堆放了几百万份上诉书,要求对仍被关在监狱和集中营里的人的案子重新进子 复查,或亲属要求为死者平反、恢复名誉。” [1] 人们看到,在法制方面实行某些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在这种情况下,在赫鲁晓夫时期,苏联针对肃反扩大化的错误,提出“加强法制”的口 号,并反复加以强调。1953年4月6日,在为“医生案件”平反之时,《真理报》发表题为 《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不可侵犯》的社论,谴责国家安全机关违反法制,滥用职权。1955年4月12日, 《真理报》又发表题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社论,指责贝利亚等人采用恐怖手段迫害无辜的人们,强调采取重大措施来加强法制。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次代表大会上进一步强调“加强法制”。他指责贝利亚企图把国家安全机关“放在党和政府之上”,并“造成目无法纪的专横状态”,宣称“党中央委员会过去和现在都很注意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 在强调“加强法制”的同时,赫鲁晓夫等人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实际措施。

一、恢复名誉,释放在押犯人

1平反和恢复名誉

斯大林刚刚去世,“恢复名誉”的工作就已开始。1953年4月4日,内务部发表通告, 宣布为“医生案件”平反。1954年,苏共中央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专门从事恢复名誉的工 作。这个委员会在1954—1955年间为了千多人恢复了名誉。苏共二十大以后,恢复名誉的 工作大规模地开展起来。她们对三十年代以来的所有案件都重新作了审查。1957年5月14 日,苏联副总检察长库德里雅夫采夫在接见美国学者时就说: “过去二十五年来所有被判处 服刑的人的案件已经加以重新审查或者正在重新审查,其中包括那些已经释放或去世的人的 案件,以便能够完全恢复名誉。最高苏维埃的一个特别委员会派代表驻在各个劳动改造所, 他们有充分的权力可以不必请示莫斯科便在当地恢复囚犯的名誉。”

2.大赦和提前释放在押犯人

在乎反和恢复名誉的同时,苏联还集中地进行了三次大赦。第一次是1953年3月27日,对那些“对国家并不构成重大危险的罪犯”进行大赦。这次大赦,使大部分犯人,。其中包括因政治罪行被判刑五年以下的所有犯人都获得释放。第二次是1955年9月17日,大赦在卫国战争时期“由于胆小或觉悟不高而被诱惑同占领者勾结的那些苏联公民”,规定对“由于在德国军队、警察和德国特种部队中服务而被判刑的人,不问刑期长短,一律予以释放”。第三次是在1957年11月2日,大赦“没有对国家犯有重大罪行的罪犯”。

除大赦以外,还采取措施提前释放在押犯人。如苏联最高苏维埃1954年4月24日的法令规定,不满18岁时犯罪的犯人在服完刑期l/3以上后可提前免除以后的刑罚或缩短他们的刑期。同年7月14日的法令规定,在押犯人服完刑期2/3以上后,可从监禁场所获得假释,或用其他较轻的惩罚措施来代替剥夺自由。

究竟释放了多少在押犯人,苏联未曾公布数字。有人估计,仅三次大赦,就“使好几百 万人免除了刑罚”。 [2] 据前面提到的苏联副总检察长1957年5月14日的谈话说:苏联自斯大 林逝世以后(还不包括第三次大赦在内),在押犯人已有70%以上被释放,西伯利亚的劳动 营已有2/3被解散,目前政治犯所占的比例还不到2%。 [3]

二、整顿国家安全机关

1.撤换干部

从1953年到1955年,苏联先后处决了一批原内务部和国家安全部的高级干部,共20多人。 这些人留下的重要职位,由赫鲁晓夫委派新人接任。原有的一般干部,也大都离开了国家 安全部门,年老的安排退休,年轻的下放基层做其他工作,另从党团组织中选派大批人马来 充实国家安全部门。谢列平在苏共二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就谈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改组, 机构大大缩减了,解除了一些非其本分的职能,消除了追求名利的分子。党派了一支庞大的 党的、苏维埃的和共青团的工作者队伍到这些机构去工作。”

2限制职权

苏联内务部原本有许多司法特权。其中主要的是两个:一个叫“特别会议”,一个叫“特 别程序”。内务部“特别会议”,是一个非诉讼的特别机构,根据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 民委员会1934年11月5日的决议设立,它有权对被认为是“危害社会的人”实行逮捕,并处以流放、驱逐出境、监禁等等刑罚。内务部“特别会议”在各边疆区和州还曾有过相应的机构——“三人小组”。1953年9月1日,苏联颁布法令撤消了内务部“特别会议”,并责成 法院调查这个机构过去所判处的案件,对被监禁的人加以释放或减轻刑罚。此后,规定非经 法院判决,不得对犯有这样那样罪行的人采取任何刑罚措施。

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1934年12月1日和1937年9月14日的决议还规定,对国事罪案件的 侦查和审理可以采用“特别程序”。其中规定:侦查在十日内终结;起诉书在法院开庭审理前 一昼夜送交被告人;审理案件无须当事人到庭;不准上诉;被判枪决者在判决后立即执行。 1956年4月19日,苏联颁布法令取消这种“特别程序”,规定对国事罪案件的侦查和审理也 应遵守正常程序。

3调整机构

在苏联,国家安全机关时而独立存在,时而隶属于内务部。斯大林逝世后,苏联把国家 安全部和内务部合并为内务部,由贝利亚任部长,权力非常集中。贝利亚垮台后,苏联重新 把内务部一分为二,于1954年3月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即“克格勃”)。分开后的内 务部,变成一个只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机构,权力大大缩小。1956年秋,各边疆区和州的内务 部直属局和民警局,被改组为统一的州(边疆区)劳动人民代表苏维埃执委会内务局,由内 务部和当时苏维埃执委会实行双重领导,不再象过去那样只受内务部领导。这样一来,便打破 了内务部自成体系的“独立王国”,加强了党政机关对内务系统的监督。1960年1月13日, 干脆撤消了苏联内务部,将其职权转交给各加盟共和国内务部。1962年8月30日,俄罗斯联 邦把内务部改名为“社会治安部”,把各边疆区和州的内务局改名为“社会治安局”。其他 加盟共和国的内务部及各边疆区和州的内务局,随后也相继改了名。

至于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后来虽然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间谍特务组织,起秘 密警察的作用,但它的地位和职权仍然赶不上过去的苏联内务部。它必须接受党和政府的领 导和监督,也不能包揽逮捕、侦查、审理、执行判决的司法全过程。它不再象过去那样凌驾 于党和国家之上。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任主席谢罗夫说过,在贝利亚事件之后,苏联“根本 改变了国家安全机关的状况,结束了无法无天的局面”。 [4]

三、健全司法制度

1.恢复检察机关的职权

在赫鲁晓夫时期,检察机关的地位和职权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检察长的监督权虽然 在宪法上有所规定,但这种权力被削弱了。检察机关对内务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实 际上被取消了。甚至没有一个规定检察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的全联盟的立法文件;贝利亚事件 后,苏联***看到了这个问题,于1955年5月24日颁布了《苏联检察长监督条例》。条例 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检察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它规定检察机关要对一切机关、 公职人员和苏联公民是否准确遵守法律实行监督。还专门规定要对国家安全机关的活动实行 监督, “使任何一个公民不致被非法地和无根据地追究刑事责任,或在权利上受到非法的限 制”, “使任何人非经法院决定或检察长批准,不受逮捕”。这一条例的颁布,提高了检察 机关的威信,恢复并扩大了检察机关的职权。

2加强审判机关,扩大地方法院的权力

取消内务部“特别会议”,规定只有法院才能作出判决,这本身就是加强审判机关的重 要措施之一。此外,苏联还采取了其它许多措施。

第一,取消不必要的专门法院。1953年9月11日,苏联颁布法令撤消内务部队的军事法 庭。1957年2月12日,又撤消交通法院,将其职权划为地方各级法院。

第二,在加盟共和国和州法院中设立主席团,以便按监督程序就地审理案件。1954年8 月14日颁布的法令,规定在自治共和国、边疆区、州法院中设立主席团,从而“就有可能使 绝大多数案件都在州、边疆区和自治共和国法院得到最后解决”。 [5]

第三,撤消苏联司法部和州司法局。1956年5月31日,颁布法令撤消苏联司法部,将其 职权分别转交给加盟共和国司法部和苏联最高法院。1956年8月4日,又颁布法令撤消边疆 区和州的司法局,授权边疆区和州法院对人民法院的活动实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明确苏联最高法院的职责。”57年2月12日颁布的《苏联最高法院条例》规定, 苏联最高法院有权对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作出指导性的解释,有权按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但它 不象以前那样可以审理一切案件,而只审理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作为第一审审理过的案 件。 [6] 所有这些措施,都加强了审判机关,扩大了地方法院的权力。

3.重建律师制度;

过去,律师的地位被削弱,权利受限制。律师往往由于为公民作辩护而遭到纪律制裁。 苏共二十大以后,提高了律师的作用,允许律师参加犯罪侦查。1962年7月25日,俄罗斯联 邦颁布《苏俄律师协会条例》,规定了律师协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四、修改法令,完善立法

在赫鲁晓夫时期,苏联对过去许多立法进行了审查,、有的予以取消,有的加以修改。其 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减轻轻微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一是加重打击危险犯罪行为。与 此同时,又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和法令,特别是全联盟的立法纲要。

1.修改法令,取消或减轻某些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1953年3月27日的大赦令规定,要修改刑事立法,用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来代替某些危 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所负的刑事责任,并减轻某些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根据这一精神,苏 联在几年内修改了相当多的刑事法律,取消或减轻了某些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例如,取消了 孕妇堕胎的刑事责任,取消了擅自搭乘货车的刑事责任,取消了关于售卖、交换、挪用设备 和材料的刑事责任。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1956年4月25日的法令,它规定取消职工对自动 离职和无正当理由而旷工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废除了关于集体农庄庄员来完成最低限额的 劳动日、城市职工逃避参加农业工作的动员等等所负的刑事责任。1956年9月1日,苏联部 长会议作出决议,从铁路、海运、河运、民航工作人员纪律章程和《渔业监督工作章程》中 取消把逮捕作为处罚措施的规定。

1959年苏共二十一大以后,苏联进一步强调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预防和教育措施。谢列 平在苏共二十一大上就说,应当考虑让社会团体“保释那些误入歧途而罪行较轻的人,以便 使他们有机会在集体中改过自新而不必服刑。”

2.制定法令,加重打击危险犯罪行为

在减轻某些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他们通过修改和制定法令加重了对危险犯罪 行为的刑事责任,特别是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关于死刑,苏联有一个从废除到恢复乃至 扩大适用范围的过程。1947年5月26日,曾颁布法令,规定在和平时期废除死刑。1950年1 月12日,则颁布法令,允许对祖国叛徒、间谍和反革命破坏分子适用死刑,作为最高刑罚方 法。1954年4月30日,又颁布法令,把死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杀人罪行。 1960年颁布的《苏俄刑法典》,进一步扩大死刑的适用范围,规定死刑可适用于“背叛祖国 罪、间谍活动罪、恐怖行为罪、武装破坏罪、武装伙匪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杀人罪”以 及“其他特别严重的犯罪”。

1959年苏共二十一大以后的一、二年内,苏联的审判实践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过去,他们对一切犯罪行为,包括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行为都适用剥夺自由的刑罚;现在,则 对危险的犯罪行为也不适当地减轻刑罚,过于宽大。针对这种情况,苏联从1961年起陆续颁 布一系列法令,加重打击危险的犯罪行为。例如,196l午5月5日颁布《关于加强同特别危 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令,1961年7月1日颁布《关于加重破坏外汇管理规则的刑事责 任》的法令,1962年2月15日颁布《关于加重侵害民警人员和人民志愿纠察队员的生命、健 康和人格的行为的责任》和X关于加重强奸罪的刑事责任》的法令,1962年2月20日颁布 《关于加重贿赂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令,等等。根据上述一系列法令,俄罗斯联邦最高苏 维埃1962年7月25日通过《关于修改和补充<苏俄刑法典)》的法律。这一法律进一步扩大 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增加了严重犯罪行为的概念,加重了许多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还新规 定了十一种罪行的刑事责任。

3颁布一系列新的立法纲要

1957年2月11日,苏联颁布一项法律,修改1936年宪法第14条,将制定民法典、刑法典 和诉讼法典等等的权限划归加盟共和国,全联盟只负责制定各种立法纲要(,原则)。 1958年12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一系列立法纲要,其中包括《刑事立法纲要》、《刑 事诉讼纲要》、《法院组织立法纲要》等等。当时的联盟院法案委员会主席波利杨斯基作报 告说: “现行的刑事立法纲要以及三十年前通过的其他许多刑事法律在许多方面都已过 时”,必须作“相应的修改”,目前这些法律的通过,“是苏联完善立法的一个“新的重要阶 段”。

1961年12月,苏联最高苏维埃又通过许多立法纲要,其中包括《民事立法纲要》、《民 事诉讼纲要》。人们知道,制定新的民事立法已属迫切需要。旧的民法典还是1922年制定的, 其中规定公民有权创设工商企业和成立股份公司,因此早已过时。这一年的12月14日,俄罗 斯联邦司法部长在《苏维埃俄罗斯报》发表文章说,最近几年对于苏联立法来说是“恢复青春 的年代”。

五、广泛建立人民志愿纠察队和同志审判会

1.提出“国家职能转交”论

1959年1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一次代表大会上提出: “国家机关所履行的许多职能 应该逐渐过渡到由社会团体来履行。”其中特别说到: “现在的问题是使维持社会秩序和社 会安全的职能,除了由民警机关、法院这些国家机关担负外,同时也由社会团体来担负”; “社会主义社会要建立人民纠察队、同志审判会以及诸如此类维持社会秩序的志愿组织”; “人民志愿纠察队应该负责维持本地社会秩序”,同志审判会“主要应当是防止各种违法行 为”, “它不仅要审理生产问题,而且还要审理生活和道德问题,审理集体中的成员违背社 会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此后,人民志愿纠察队和同志审判会便在苏联各地广泛建立起来。

2.广泛建立人民志愿纠察队

苏共二十大前后,苏联一些城市曾出现一些由工会和共青团建立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参 咖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共青团建立的这种组织,有的叫“纠察队”,有的叫“共青团巡逻 队”,有的叫“民警协助队”。工会建立的这种组织,有的叫“工人民警队”,有的叫“人 民纠察队”。

苏共二十一大以后,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在1959年3月2日作出《关于劳动人民参 加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决议,决定“在企业、建筑单位、运输单位、机关,国营农场、集 体农庄、学校和街道建立维护社会秩序的人民志愿纠察队”并批准了《人民志愿纠察队暂行 条例》。决议和条例规定:人民志愿纠察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它要在所负责的 地区内“巡逻、抽查、布岗、值班”;纠察队员“由进步的工人、职员、集体农庄庄员、学 生和退休人员”组成,区(市)要设立指挥部。 [7]

根据决议和条例的规定,各地开始大批建立人民志愿纠察队。到1960年7月,莫斯科已建立 起将近二千个人民志愿纠察队,拥有队员将近九万人;俄罗斯联邦组织的人民志愿纠察队,拥 有队员一百三十万人。 [8] 到1964年,俄罗斯联邦的人民志愿纠察队员扩大到近四百万人; [9] 莫 斯科的人民志愿纠察队发展到三千个,队员扩大到二十四万人; [10] 斯维尔德洛夫州也有人民 志愿纠察队二千一百个,拥有队员二十三万六千人。 [11]

3广泛建立同志审判会

同志审判会这种组织,在斯大林时期就有,但建立得不普遍,其职权也不太明确。1961 年7月3日,俄罗斯联邦批准了《同志审判会条例》。条例规定:同志审判会在五十人以上 的企业、机关、团体、学校、街道、集体农庄、农村居民点建立,它的主要工作是“预防违 法行为和对社会有害的行为,用说服和社会制裁的方法来教育人们,建立一个不容许任何反 社会行为的环境”。同志审判会有权审理下列案件,违反劳动纪律,酗酒闹事,不尊重妇 女,不履行教育子女的责任,不尊敬父母,公民之间五十卢布以下的财产纠纷,不引起刑事责 任的其他反社会行为,等等。同志审判会有权采取下列制裁措施:责成犯错误者向受害人和 集体公开道歉,给犯错误者以警告、舆论遣责、社会申斥,处以十卢布以下的罚款,建议单位 领导对犯错误者调任低报酬工作或降职,责成犯错误者赔偿五十卢布以下的损失费,等等。 [12] 此后,同志审判会便在各地普遍建立起来。到1964年,俄罗斯联邦建立起同志审判会九 万个, [13] 斯维尔德洛夫州也建立起五千多个。 [14]

赫鲁晓夫原来设想,通过广泛吸收劳动人民参加维护社会秩序,使每一个公民都感到自 己是一位民警,从而可以消灭犯罪现象,实现“国家消亡”。然而这是不现实的。尽管人民 志愿纠察队和同志审判会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能起某些积极的作用,但它们并没有也决不能 消灭犯罪现象。而且,由于这些组织本身成份不纯,许多成员自己就违法乱纪、胡作非为, 加之不少组织纪律松散,活动流于形式,因此很难起到官方文件上所规定的那种有效作用; 总的说来,赫鲁晓夫时期在法制方面实行的改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得到多数人的 拥护。这或许是赫鲁晓夫时期所有各种改革中最有成效的一项。但这种改革毕竟是有限的, 不彻底的,而且是充满矛盾的。。例如,一旦出现危及自己统治地位的群众事件,赫鲁晓夫就 凶相毕露,不惜动用军队进行镇压。1956年3月在格鲁吉亚首府第比利斯爆发的群众示威, 1959年8月在捷米尔塔乌卡拉干达冶金企业发生的工人罢工以及随后引起的群众示威,1962年 6月在罗斯托夫发生的群众示威,都遭到血腥的镇压,死伤了不少人。这看来是赫鲁晓夫时期 的政治体制所无法解决的问题之一。

内务人民委员会作为秘密警察机构的历史可以上溯到1917年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成立的“全俄肃清反革命及怠工分子特别委员会”,俄语简称为“契卡”(Cheka),当时负责人为捷尔任斯基。十月革命后,布

尔什维克建立了苏俄政权,出于当时国内形势下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根据捷尔任斯基的建议,彼得格勒军事革命委员会于1917年12月4日通过了《关于建立肃反委员会的决议》,赋予其极大权力,以逮捕一切反革命分子。1922年2月6日,经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契卡改组为“国家政治保卫局(GBW)”,次年称为“国家政治保安总局(OGPU)”,即“格伯乌”。1934年,由苏俄内务部的内务人民委员会统一所有安保警卫工作,OGPU也更名为“国家安全主理事会(GUGB)”并入内委会之中,至此NKVD统揽国内安全、警务和狱政工作。在契卡改组为内务人民委员会后,它的权利依然很大,它与fbi和cia不同的是凌驾与苏联党政军之上,有权逮捕任何阶级敌人,他不仅与国外间谍作斗争;还对国内民众采取恐怖政策,他们渗透在苏联社会的各个阶层,随时发现并逮捕企图颠覆苏维埃政权的反革命分子。

特别用途机动单位(缩写:OMON)是俄罗斯内务部(以前为苏联内务部)及一些前苏联继承国的特种警察部队(包括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及塔吉克斯坦等等),于1988年成立,成立时为前苏联警察的第一支特种部队,这些单位在苏联解体前及后的一些重大事件和冲突当中均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时至今日,特别用途机动单位比起俄罗斯内务部特别即时反应单位拥有更高的知名度及更庞大的规模,并被认为是比起一般防暴警察和宪兵等准军事部队更为优秀。

与大多数的特种警察部队不同,特别用途机动单位拥有许多俄罗斯军队使用的重型武器(包括:装甲车及武装直升机),必要时甚至能够使用机枪及火箭推进榴弹。

特别用途机动单位的概念最早起源于1979年,该而现今的特别用途机动单位就是继承自该部队,并于1988年10月3日成立 。这些单位的人员大多都是苏联陆军中的退伍军人,当中一些人员更曾参与过苏联在阿富汗战争。

随着俄罗斯警察于2011年重新编制,特别用途机动单位被改名为“独立用途部队”,而特别即时反应单位则成为“特别用途部队” 。从本质上来说,所有俄罗斯的警察系特种部队均改由内务部联合指挥 。

值得一提的是,该部队原本被称作“特别用途民警单位”。但于2012年,俄罗斯把它改名为“特别用途机动单位”,并保留着原有的OMON这个缩写。

于2016年4月5日,特别用途机动单位被归入新成立的俄罗斯国家卫队。

苏联军队的第227号命令是当时斯大林对军官和政务工作人员所下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苏联军队能在德军的进攻下稳住阵脚,顽强抵抗。至于说扫射擅自撤退的士兵,这种情况在当时是不存在的。只是有督战队抓捕逃兵和逃跑的指挥官而已。

可以这样说,在当时德国疯狂进攻苏联,苏联退无可退的情况下,227号命令一是鼓舞了苏军士气,二是将很多擅离职守的士兵和军官重新送回战场,让当时的苏联最大程度上在军事上紧密组织起来,对抗德国的疯狂进攻。所以虽然在战场上没有扫射撤退逃跑的士兵,但是这份命令也差不多是要求苏军在面对德国纳粹军队是要死守,不能撤退逃跑。擅自从战场上撤退下来的士兵被督战队抓到后,会根据情况,要么送进血洗营参加必死的炮灰任务,要么直接被枪毙。

从227号命令颁布到斯大林格勒战役结束,整个战场上苏军督战队抓到的撤退下来的士兵有十四万多人,在进行甄别之后释放了十三万多人,惩罚杀死了一万多人,所以这样看来,其实在当时特殊的情况下,227号命令并没有这么残酷。

那么,斯大林当时为什么要发布这样一条命令呢?这就需要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斯大林格勒战役刚刚开始,在此之前,苏联在哈尔科夫战役中遭遇了失败,整个军队上下士气低迷。但是斯大林格勒是一个石油、粮食和工业基地,其战略地位对于苏联至关重要。如果守不住斯大林格勒,那么后面对纳粹的战争会愈发艰难,这是斯大林万万不能接受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要保住斯大林格勒,那么苏军退无可退,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斯大林下了227号这样严厉的的一道命令。

这之后的斯大林格勒战役进行得无比惨烈,苏军用自己的鲜血和铁一般的意志,抵挡了纳粹德国的进攻,迎来了二战的转折点。

新联盟条约与新苏联

1985年,戈尔巴乔夫担任苏共中央总书记后,对苏联进行了震惊世界的大改革。以1987年《改革与新思维》一书的出版为标志,戈尔巴乔夫开始全面推行所谓"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他鼓吹"民主化、公开性、多元化",取消苏共领导,将改革引上了歧途。1990年,立陶宛、爱沙尼亚和拉托维亚先后宣布独立,苏联其它各加盟共和国的离心倾向也迅速增强。为了保住苏联,1991年5月,戈尔巴乔夫和十五个加盟共和国领袖达成协议,同意组成"新苏联"。

1991年8月14日苏联公布了新联盟条约文本。按照新公布的条约文本,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将改名为"苏维埃主权共和国联盟",简称仍为苏联。新联盟条约的签署工作预定在8月20日开始。 新条约规定,"苏联为平等共和国联合组成的联邦制主权民主国家","缔约的每个共和国均为主权国家"。条约规定,结成联盟的各共和国保留独立决定涉及本国发展的一切问题的权利,在国际关系中苏联为一个主权国家,但结成联盟的各共和国有权同外国建立直接的外交、领事和贸易关系。 条约规定,联盟成员国的相互关系原则是:平等、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合作互助、诚实履行根据联盟条约和共和国间协议而承担的义务。 条约规定,在联盟职权范围内,联盟法律至高无尚;在共和国职权范围内,共和国法律在本共和国境内至高无尚。

条约规定,土地、矿藏、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均为各共和国所有。

条约签字之日起生效后,1922年的联盟条约即同时失效。

8-19惊雷

苏联时间19日清晨六点,苏联副总统亚纳耶夫突然发布命令宣布,鉴于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健康状况已不能履行总统职务,根据苏联宪法,他本人即日起履行总统职务。亚纳耶夫同时宣布,成立苏联"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在苏联部分地区实施为期6个月的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国家全部权力移交给苏联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行使。

苏联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由苏联代总统亚纳耶夫、苏联总理帕夫洛夫、苏联国防会议第一副主席巴克拉诺夫、苏联国防部长亚佐夫、苏联内务部长普戈、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克留奇科夫等8人组成。

苏联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发表《告苏联人民书》说,戈尔巴乔夫倡导的改革政策已经"走入死胡同","苏联国家和人民的命运处在极其危险的严重时刻",呼吁苏联公民支持该委员会使国家摆脱危机的努力。该委员会同日发布了"第一号命令"。这项包括16点内容的命令说,为了维护苏联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的领土完整、恢复法制和克服危机,各级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必须无条件实施紧急状态,无力确保实施紧急状态的机关将被停止活动,而由紧急状态委员会任命的专门全权代表负责;立即改组不按苏联宪法和苏联法律行事的政权机关、管理机关和军事组织;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不符合苏联宪法和法令的法令和决定一律无效;停止阻碍局势正常化的政党、社会团体的活动;公民和团体非法拥有的武器必须立即交出;禁止集会、游行,必要时可实行宵禁;对新闻进行监督。命令还要求苏联内阁采取措施保障居民食品和消费品的供应等。此时正在黑海海滨克里米亚半岛休养的戈尔巴乔夫被软禁在别墅里,他同莫斯科的联系完全中断。

叶利钦跳上了坦克

8·19事件发生后,苏联代理总统亚纳耶夫发布了在莫斯科市实施紧急状态的命令,坦克和军队出现在莫斯科街头。莫斯科市民表现得比较平静,照常上班,人们似乎倾向于接受了事实。但时任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叶利钦不会听命于紧急委员会的命令,他跳到议会大厦前的坦克上发表演讲,指责紧急状态委员会要恢复苏联的政治铁幕统治,并号召群众进行总罢工。紧急状态委员会优柔寡断、未能果断肃清议会大厦的反对派,在叶利钦的鼓动下,情况发生逆转。20日晚,议会大厦前已聚集了数万示威群众。有些人构筑了堡垒,要誓死保卫议会。21日下午,苏联国防部命令军队撤回驻地,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放弃了行动。

21日晚8点,戈尔巴乔夫发表声明,强调他已完全控制了局势,并恢复了曾一度中断的与全国的联系,并称将于近日内重新完全行使他的总统职权。

22日凌晨,戈尔巴乔夫于从黑海休养地克里米亚乘飞机返回苏联首都莫斯科。22日上午,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宣布,苏联前国防部长亚佐夫、前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克留奇科夫、苏联国营企业和工业、建筑、运输和邮电设施联合会会长季贾科夫及前苏联副总统亚纳耶夫已于22日凌晨被拘留;前内阁总理帕夫洛夫因病住院,已被就地监护。前苏联内务部长普戈已自杀身亡。上述6人都是8月19日宣布成立的苏联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的成员。这个委员会的其他两名成员苏联国防会议第一副主席巴克拉诺夫和苏联农民联盟主席斯塔罗杜布采夫由于是人民代表,暂时尚未被拘留。

苏联解体骤然加快

以维护苏联原有的联盟体制为目标的8·19事件失败后,苏联解体的形势已无法逆转。在22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戈尔巴乔夫声称:"(苏联)已经进入了变革的决定性阶段。权力在变化,所有制关系在变化,联邦在变化。已经接近签署新联盟条约(原定于20日签署的"苏维埃主权共和国联盟条约)了,已经做了的事情,即在签署条约前夕发生的事情,也不是偶然的。斗争也就是由此而产生的,并且是尖锐的。"他还承认叶利钦"在平定阴谋中起了卓越作用"。戈尔巴乔夫说,"最近几个月和最近几天我同叶利钦一起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使我们的和谐与合作成为同所有共和国一起联合一切民主力量的经常性因素。有人企图破坏这个立场,但是,局势已经锻炼了我们。"

但戈尔巴乔夫错误地估计了形势,叶利钦并没有和戈尔巴乔夫一道建立所谓的"苏维埃主权共和国联盟"。

仅仅两天后,即24日,戈尔巴乔夫宣布辞去他的苏共总书记职务,并建议苏共中央"自行解散"。戈尔巴乔夫声称苏共中央书记处和政治局"没有反对"最近发生的事件,中央委员会"未能站在谴责和抵制的坚决立场上",苏共中央应当作出"自行解散的决定","各共和国***和地方党组织的命运由它们自己决定"。他说:"对我本人来说,我认为已没有可能继续履行苏共中央总书记的职能,我正交出相应的权力。"

苏联***生命的终止实际上宣告了苏联解体已无法逆转。

同一天,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宣布俄罗斯联邦承认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独立。这两个共和国分别于8月20日和22日宣布独立。

同一天,乌克兰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宣布乌克兰独立。将于1991年12月1日就批准乌克兰独立的文件在共和国举行全民公决。乌克兰在苏联是仅次于俄罗斯联邦的第二大加盟共和国。而在这以前,苏联的立陶宛和格鲁吉亚共和国已先后宣布独立。

同一天,叶利钦发布命令,将苏共中央总务部和苏共地方党委的档案以及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档案转交给俄罗斯档案机关。

同一天,苏联元帅阿赫罗梅耶夫24日自杀身亡。阿赫罗梅耶夫曾任苏军总参谋长和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的军事顾问。同一天,《真理报》"暂停"出版。

红旗从克里姆林宫上降落

8·19事件平息后,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纷纷宣布独立,截止到9月底,宣布独立的加盟共和国已达到12个。1991年12月1日,第二大加盟共和国乌克兰也宣布独立。1991年12月8日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宣布成立独立国家联合体。同时宣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已不存在"。三国***叶利钦、舒什克维奇和克拉夫丘克在一项声明中说,由于签署新联盟条约的谈判已"走进死胡同",各共和国退出苏联并建立独立的国家已成为现实。三国***宣布,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协调机构设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苏联前加盟共和国和其他赞同其宗旨的国家均可参加。1991年12月21日,俄罗斯等11个独立国家***在哈萨克首都阿拉木图举行独立国家首脑会议,会议通过了《阿拉木图宣言》和《关于武装力量的议定书》等文件,正式宣告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1922年12月30日成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不复存在。

从列宁死后,斯大林掌权开始,斯大林执政苏联的近30年间,从未间断将“有碍国家安全和反苏维埃分子”流放到边远地区的做法。

第2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的30年代,在全苏联进行的强制集体化政策时,由于遭遇大量的反对,苏联政府就曾将大批富农流放到环境恶劣的西伯利亚地区。

被流放的人

随后,随着世界形势的紧张,第2次世界大战前夕,在远东地区,为了防止居住于远东地区的朝鲜人被日本人利用,苏联以“防止朝鲜人从事间谍活动”为由,将居住于此的近10万朝鲜人集体迁移到了中亚地区。

这场堪称流放的集体移民,使得远东地区的朝鲜人几乎消失一空。迄今为止,数十万生活在中亚地区的朝鲜人和韩国人,大部分都是当时被集体流放朝鲜族居民的后裔。

斯大林

而后,随着德国闪击波兰,第2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而早与德国有过秘密协定的苏联也出兵占领了西乌克兰、西白俄罗斯、波罗的海沿岸等地区。

为了彻底占据这些地区,苏联政府,将这些地区所谓的民族主义者、富农和反苏维埃分子,强制迁移到了苏联东部和北部荒凉苦寒地区。这些釜底抽薪般的手段,为苏联顺利的吞并和消化这些地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德国发动对苏联进攻的巴巴罗萨计划之后,处于劣势的苏联政府十分担心苏联境内的德意志人和芬兰人被纳粹德国利用,因此,苏联毫不犹豫的先下手为强,于1941年将境内的德意志人和芬兰人全体强制迁移到了苏联东部地区,也就是西伯利亚和中亚地区。

庞大的苏联

那么,当时被牵强制迁移的德国人和芬兰人有多少呢?仅仅被迁移的德意志人,数量高达589万人之巨。

但是仅仅迁移德意志人和芬兰人,远远无法让斯大林及苏联政府获得安全感。沙俄时代沙俄强行吞并了大量地区,但是,居住于这些地区的原住民少数民族对于沙俄政府及苏联政府并没有心悦诚服。

和平时期,苏联尚且能够以绝对武力压服这些小民族,然而,当纳粹德国大军向苏联发动进攻之后,自身尚且难保的苏联政府,十分担心这些始终不安分的小民族会与德国人合作。

斯大林

因此,从1941年开始,苏联政府就开始以“背叛祖国,与德国法西斯合作”为理由,将居住于伏尔加河流域的各个的少数民族强制迁徙到西伯利亚和中亚地区。

在苏联卫国战争期间,以民族为单位被强制集体迁徙到西伯利亚和中亚地区的苏联少数民族分别有:拉卡拉恰伊人、卡尔梅克人、车臣人,巴尔卡尔人,印古什人、克里米亚人等高达十多个个少数民族。

他们在苏联军队武力手段之下,被迫从世代居住的地区仓促搬出,被集体迁移到环境严酷的边疆地区。这所谓的集体迁移,其实与流放无异。

被流放的重灾区高加索地区

由于这场波及上百万人的集体流放,时间仓促、手段粗暴、准备不足,无数人在流放迁移的过程中重病或死亡。甚至许多人被负责苏联强制迁移的部队直接打死。

而到达流放之地后,由于当地十分落后,准备严重不足,被流放的工作极为艰辛,再加上极端严酷的环境,也有许多人在流放之中死亡。

那么,究竟有多少人在斯大林时期被流放呢?

被流放的俄国人

对于这个数字,一直没能有准确的说法,一般而言,多数人认为这个数字在320万到500万之间。随着苏联的解体和大量苏联时期历史档案的解密,关于集体流放的数据,终于有了更为精确的数字。

根据被最新解密的资料记载,1944年3月17日,苏联内务部人民委员会成立了专门负责流放移民的特殊移民管理局。仅这个由苏联内务部领导的移民局负责看管的特殊移民,总数高达2225万人之距。这其中,仅在苏德战争期间,以叛国罪被流放的苏联境内各少数民族,就高达1514万人。

斯大林

这100多万人中,被流放的德意志人数量最多,为589万人。车臣人和印古什人为496万人。居住于克里米亚半岛的克里木人为225万人,蒙古人的后裔卡尔梅克人93万人,卡拉恰依人68万人,巴尔卡尔人38万人。同时,还有来自乌克兰、波罗的海沿岸的反苏维埃分子5万余人。

斯大林为何对于苏联境内的少数民族进行疯狂的流放?原因其实并不奇怪,因为,当时的苏联实行的其实是大俄罗斯主义,包括车臣在内的诸多并没有与苏联完全一心的少数民族,自然成为斯大林的眼中钉。

斯大林时期,苏联政府粗暴不加分辨的对于少数民族进行集体流放的行径,也极大的伤害了这些民族的民族感情和对苏联的认同感。苏联解体之后,遍布全国的分离主义,正是这种行径的后遗症。

斯大林

而这些众多曾被流放的少数民族中,抗争最激烈也最为著名的,莫过于大名鼎鼎的车臣人。车臣人在苏联解体之后,先后与俄罗斯联邦爆发过两次战争,车臣人的恐怖袭击更是多次震惊世界。

车臣人谋求独立,与俄罗斯联邦频频作对的行径,虽然有极其深刻的历史、文化、宗教等原因,但是,在斯大林时期曾被举族流放,遭遇巨大苦难,也是车臣人对于俄罗斯刻骨铭心仇恨的极为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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