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高层建筑主体施工期内每层一次,主体封顶后一年内,每三个月一次;主体封顶后第二年,每半年一次。一般沉降稳定无需再行观测。一般建筑观测不得少于5次。
相关规范
一、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二、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三、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四、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lOO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规范要求如下:
1、仪器设备要求:应使用精密水准仪,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密度水准尺;
2、人员素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
3、观测实践要求: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者补测。
沉降观测点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裂缝的两侧。沉降观测点埋设位置应该视线开阔,没有遮挡,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1、 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 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肉小的高精度铟 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2、 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水准测量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在一般性的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
各项观测指标要求如下:
1、前后视距≤30m;
2、前后视距差≤10m;
3、前后视距累积差≤30m;
4、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10mm。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如下:
对于深基础或高层、超高层建筑,基础的荷载不可漏测,观测点需从基础底板开始布设并观测。据某设计院提供的资料,如仅在建筑底层布设观测点,将漏掉5t/m2的荷载(约等于三层楼),从而将影响变形的整体分析。因此,对这类建筑的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就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沉降量。
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沉降速度的变化,原则上可以采用不同的沉降观测等级和精度,因为有的工程由于沉降观测初期沉降量较大或非常明显,采用较高精度不但费时、费工造成浪费,而且也无必要。
现阶段,我国对建筑企业粉煤灰路施工基本情况怎么样?有什么规定呢?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梳理粉煤灰路基专业建筑术语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
小编通过建筑行业百科网站——建筑网建筑知识专栏进行查询,梳理公路路基沉降观测规范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如下:
路基沉降观测施工规定:
1 路基工程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侧向位移的动态观测。观测基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并定期进行复核校正。观测装置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埋设稳定。施工中应保护好观测基桩及观测装置。
2 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几何水准测量。
3 边桩及沉降在施工期间每天应进行一次观测,在沉降量突变的情况下,每天应观测2~3次。当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时,每3d至少观测一次。路堤经过分层填筑达到预压高程后,在预压期的前2~3个月内,每5d观测一次;三个月后7~15d观测一次;半年后一个月观测一次,一直观测到预压期末。预压期后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直至移交,当沉降速率变化大时,增加观测频率。
4 在填土过程中,应根据观测结果整理绘制“填土高~时间~沉降量”关系曲线图,分析土体的侧向位移值及其发展趋势,判断地基的稳定性。
5 当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大于10mm,或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大于5mm时,应立即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
6 路基填筑至设计高程后,应按设计在路肩设观测桩,与边桩和沉降同步进行观测,通过测量路肩观测桩的高程变化,确定路基面的沉降量。
7 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并提供给相关单位作为工后沉降评估的依据。
8 竣工验交时,沉降观测设施和观测资料应与工程同时移交给工程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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