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房屋,使用者承担使用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宋庆龄先生2023-05-07  22

使用者承担使用费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有偿使用。因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如下: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2、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3、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4、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5、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6、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7、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8、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土地使用费,是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扩展资料

缴纳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费

现在我国在土地资源管理的这方面的措施都是非常现代化的,所以也伴随着 土地出让金 制度的不断落实,本来在全国范围内对于土地使用费早就已经不适用了。可是现在反而有一些民众开始好奇在我国土地使用费是什么意思应该说,土地使用费和如今的土地出让金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样的,就是使用国家的土地给国家交钱。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 土地使用税 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 拆迁 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 土地出让 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 二、缴纳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 清算 。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1、使用权出让金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 招标 、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 投标 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 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 2、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向中方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包括 征地 、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逐年交纳。 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成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投资开发云南省鼓励投资的产业或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等非盈利项目,企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费。 中方企事业单位以 划拨土地使用权 作为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者由中方企事业单位交纳场地使用费。 3、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按国有 土地租赁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年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不过,现在才了解土地使用费也没有任何实际性的意义,因为土地使用费的相关制度在我国早就已经废除了,而现下的土地使用费其实就是说有偿的使用国有土地资源,如今只有是划拨的这种方式才有可能不需要交土地使用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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