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种类,样式

烟花爆竹的种类,样式,第1张

烟花的品种名目繁多。按燃放效果分,主要有十三大类: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组合烟花类、线香类、摩擦炮类、礼花弹等;具体又可分为冷光烟花、礼花弹、盆花、罗马烛光、火箭、电光花、舞台烟花、冷焰火、瞬间烟花、火炬烟花、玩具烟花、鞭炮、舞台喷泉、架子烟花、日景烟花等3000多个。

另外,浏阳和万载等地生产的大型烟花,主要供大型焰火晚会欣赏而制造。主要种类有"焰火字幕"、"礼花弹"、"盆花"、"火箭"、"大彩火轮"、"架上烟花"6种,每年都有数十至上百个品类、规格。

燃放的危害

一般的烟花都会在燃放时放出较多空气污染物,如SO2、NO、NO2等以及灰尘,这些气体会引发酸雨等环境问题;据了解,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有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有的则会对一些慢性疾病的发生或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烟花爆竹不仅给城市卫生带来了尴尬,还带来了安全隐患。由于许多人随地燃放鞭炮,之后第二天才能被环卫工人清理完。一旦火苗未熄,在当前北方地区长时间的干旱情况下,极其容易引燃干透了的树木和草,发生火灾。如果在使用时不注意人身安全,特别是一些淘气的小朋友,很容易危及周围的人群的生命安全,甚至会引发爆炸、火灾等问题。

依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被划分为四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都会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A、B、C、D等级。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国家制定公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中,对于具体的存放数量,没有进行规定。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九条 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 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该规章也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各地在零售户储存数量有另行的规定。如: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就规定: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50箱;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50箱;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300箱;零售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500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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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批发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六条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必要的黑火药、引火线安全保管措施,自有的专用运输车辆能够满足其配送服务需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九条 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和设有11级仓库的企业,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批发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决定颁发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发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审查过程中,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 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批发许可证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 批发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再现场核查,直接办理批发许可证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二)取得批发许可证后,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

(三)接受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四)未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

第十五条 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第三章 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第二十四条 批发企业对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应当及时、妥善销毁。

对执法检查收缴的前款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与正常的烟花爆竹产品同库存放。

第二十五条 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自购买或者销售之日起3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本。批发企业应当在储存仓库留存批发许可证副本。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取证企业的名单。

省级安全监管局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告安全监管总局。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三十二条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二)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七)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八)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三条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

(一)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

(二)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三)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四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五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第三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式样。

第四十一条 省级安全监管局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监管总局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按站国家《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烟花爆竹按照等级分成以下几类:

(1)规定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不含升空型)和造型玩具类产品;

(2)C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不含升空型)、造型玩具类产品,长度≤50毫米、内径≤5毫米且单个装药量≤02克的C级爆竹类产品,单筒内径≤40毫米、单发装药量在25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内的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

(3)B级产品喷花类单筒药量大于500g。组合烟花小礼花单筒内径大于30mm,最大允许药量为25g/筒,总药量大于1200g。就是我们平常说12寸48发以上的以上的烟花爆竹产品。

(4)A级产品主要包括礼花弹等适合在大型焰火晚会上进行燃放的产品,危险性较大,一般是不允许零售经营的。

A级产品是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或有证燃放;B级和C级产品适应于室外相对大的开放空间燃放;D级产品适应于近距离燃放。A级产品药量大、爆炸威力大、危险程度高、燃放半径大,燃放时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并要选定合适的区域,做好必要的防护和采取安全警戒措施。国家有关标准明确规定,这类产品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

零售经用户不可以销售A-B产品,只能销售C-D级产品。在节假日购买这些烟花爆竹等产品时一定要注意这些等级之间的区别,否则会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是难以避免的,也是所有人都不喜欢发生的。

烟花爆竹的主要原料是烟火药。

烟火药由氧化剂、可燃物、粘合剂和有色光剂等组成,燃烧时产生光、热、烟、声等效应:

(1)常用的氧化剂有氯酸盐、高氯酸盐、硝酸盐、铬酸盐、过氧化物、氧化物等。氧化剂在高温下分解出氧,使可燃物氧化燃烧;

(2)常用的可燃物有易燃金属粉、木炭、硫、硅和硅化物以及金属或金属硫化物等;

(3)常用的粘合剂有天然树脂(例如虫胶、松香等)和合成树脂(例如酚醛树脂等)、糯米粉、面粉、糊精以及油类等。粘合剂的作用是将各成分彼此粘合,增加药剂强度,延缓燃烧速度、防潮等;

(4)有色光剂中附加各种火焰染色剂:红光采用硝酸锶、碳酸锶、草酸锶;绿光采用硝酸钡、氯酸钡;黄光采用硝酸钠、草酸钠、冰晶石、氟化钠;蓝光采用铜粉、碳酸铜、巴黎绿以及其他铜的化合物。

扩展资料

烟花爆竹燃放时注意事项:

(1)燃放时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当在室外燃放;

(2)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头脑清醒,酒后特别是醉酒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3)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时,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要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4)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粮囤、柴垛等场所;

(5)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6)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要有成年人在场陪同看护,一定不能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烟花爆竹百度百科-烟火药

中国烟花十大排名:浏阳花炮、熊猫烟花、东信、李渡Lidu、庆泰、金生-红鹰、大围山、龙旦、瑶金洲、龙Dragon。

1、浏阳花炮

传承制作于中国烟花之乡浏阳,中国驰名商标,享誉全球的烟花品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2、熊猫烟花

全球最大的专业花炮生产贸易集团之一,国内花炮行业领军企业,大型上市公司,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东信

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高新技术企业,焰火燃放行业影响力品牌,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4、李渡Lidu

创建于1974年,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名牌,国内最大的礼花弹生产企业之一,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5、庆泰

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焰火燃放行业领先企业,大型烟花集团,湖南庆泰花炮集团有限公司。

6、金生-红鹰

创于1976年,湖南省名牌,中华老字号,国内最大的花炮生产/经营/焰火燃放企业之一,湖南省金生花炮有限公司。

7、大围山

中国驰名商标,集研发/生产/销售/焰火燃放于一体的集团化企业,湖南名牌,浏阳市官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8、龙旦

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百强私营企业,烟花鞭炮经营领先企业,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湖南浏阳花炮有限公司。

9、瑶金洲

始于1972年,湖南省著名商标,国内最大的花炮供应商之一,烟花行业影响力品牌,浏阳市中洲烟花有限公司。

10、龙Dragon

湖南名牌,集花炮制造/销售/燃放于一体的集团,湖南省著名商标,浏阳市达浒花炮艺术焰火燃放集团有限公司。

1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知多少

(一)烟花爆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感度及影响因素

从生产状况来看,烟花爆竹的敏感度主要有热感度和机械感度两个方面,是生产技术管理的核心内容。

(二)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生产的安全措施

1烟火药制造过程中的防火防爆措施

2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措施主要包括

(1)领药时要按照“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 领药。

(2)装、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装、筑不含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2人;装、筑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时转运,工作台应靠近出口窗口。装、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制品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制品,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等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

(3)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5㎡,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4)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l2 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 的2倍。

(5)手工生产硫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5㎡,每人每次 领药1 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两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25 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 05 kg

(6)干燥烟火爆竹时,一般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气干燥,或用红外线、远红外线烘烤,严禁使用明火。

(三)烟花爆竹工厂的布局和建筑安全要求

1工厂布局

2工厂平面布置

3工艺布置

4工厂安全距离的定义及安全距离的确定

5生产烟花爆竹建筑物的安全要求

(四)烟花爆竹工厂电气安全要求

1电气设备防爆

2防雷电措施

3防静电措施

4通讯

2燃放烟花爆竹应该注意哪些安全常识

烟花爆竹燃放注意事项

1、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燃放,不许对人、物燃放,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

2、小孩必须在成人的指导下按照产品说明燃放。

3、点燃烟花爆竹如发生瞎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察。

4、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古建筑、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5、燃放各类烟花注意事项:

(1)燃放吐珠类烟花时,应将烟花固定在地上或75-90度角对空燃放,严禁手持相互对射,以免伤人或引起火灾。

(2)燃放组合烟花时,应将烟花直立平放于地面,四周夹紧并固定,防止燃放时因振动而倾斜或倾倒。

(3)燃放线香手提吊挂烟花时,应平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手向前伸,勿近身体。

(4)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坦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

(5)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应将烟花钉牢在壁上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自如,才可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6)手持烟花不得朝地面方向燃放。

6、严禁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7、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8、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9、不得妨碍行人、航空器、车辆安全通行。

10、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11、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摔炮也是其中一种)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护。

任何人燃放烟花爆竹均应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不得在室内、楼道、阳台上燃放,不得对人、对物燃放。

严禁在公共场所、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4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小知识

春节快到了,有关部门特别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特别小心:一是不要在屋内燃放,在户外也必须遵照说明书上的燃放方法;二是不要在商店、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及储物仓库、化工厂、草料场附近燃放;三是不能让小孩单独燃放,因为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往往会惊慌失措,有的甚至会将点燃的爆竹随意乱抛,导致爆竹横飞,蹿进可燃物中引起火灾。此外,由于多数小孩不懂燃放爆竹的方法,所以也容易引起人身伤亡事故。

:(1)家庭燃放要注意安全,不能殃及他人,儿童燃放时须有大人陪护;(2)燃放地点要空旷,不能靠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树木、草丛和柴草堆垛等地;(3)要密切注意烟花爆竹残骸飞落地点,发现阴燃立即扑灭;(4)禁止在室内,尤其是在茅草房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2、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正确燃放:

①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 有关的安全规定。

②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③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④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一定要将烟花钉牢在壁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的好,才能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⑤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

⑥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3、消费者还应注意: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思想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

4、点燃方式: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5、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5燃放烟花爆竹应该注意哪些安全常识

烟花爆竹燃放注意事项 1、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燃放,不许对人、物燃放,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

2、小孩必须在成人的指导下按照产品说明燃放。 3、点燃烟花爆竹如发生瞎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察。

4、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古建筑、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5、燃放各类烟花注意事项:(1)燃放吐珠类烟花时,应将烟花固定在地上或75-90度角对空燃放,严禁手持相互对射,以免伤人或引起火灾。

(2)燃放组合烟花时,应将烟花直立平放于地面,四周夹紧并固定,防止燃放时因振动而倾斜或倾倒。(3)燃放线香手提吊挂烟花时,应平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手向前伸,勿近身体。

(4)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坦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 (5)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应将烟花钉牢在壁上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自如,才可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6)手持烟花不得朝地面方向燃放。 6、严禁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7、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8、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9、不得妨碍行人、航空器、车辆安全通行。 10、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11、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6放烟花时要注意那些安全知识

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您在燃放鞭炮时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要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不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防火重点单位、粮库、山林、场院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因为烟花爆竹有较强爆炸力,一定要按照说明要求燃放,小孩燃放时,大人要在旁进行指导和看护。

不要在居民密集区、阳台、楼道或人多的公共场所燃放,应在人少的开阔地燃放,减轻对市民居住环境的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保护绿地、树木、路灯、公用电话亭等公共设施不受损害。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放烟花爆竹时最好远离。

7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历来的传统、行规,

展出的样品,

都是,不装填化学材料的空筒。

你们应当,

与 联系,

划出专门的区域,

准备消防器材,

准备消防水源的储存装备,

抢救的血浆,

外伤抢救医疗装备,

紧急运输伤员去医院的运载工具,

联系好急救的医院,

办理好预付抢救费用的手续,

向各相关的 部门,诸如:公安、消防、民防、群众防范、民兵组织、维稳、安监局、所在区 、街道办事处、所在街道维稳应急办公室、

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民政部门、质监局、交通管理、等等部门,提出:出售、燃放的申请,

说明安全防范的措施,

与 的应急部门联系。

申请运输产品的安全车辆、提出运输产品的路线、时间、路径,

办理好现场的仓储装备。

预先,

在相关的社区,

进行产品效果,

安全使用方法,

对于青少年安全措施,

等等,完善的教育工作。

并且,

由第三方,

对相关的社区的群众,

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查询,

检测宣传效果,

宣传效果不达到标准的,

暂时不允许销售。

并且,

公布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

公布产品销售企业的信息,

公布各种产品内,装填各种化学物质的数量,

病理、毒理效应,

在环境积所产生的影响、消除这些污染的措施。

并且,

有相关的部门,

对于燃放场地,

进行环境污染的本底检测,

公布检测的结果。

在燃放结束以后,

也进行相关污染物质的环境污染检测,

在今后的一年内,每个季度,

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

立即向相关的社区公布。

产品生产企业,

产品销售企业,

有关责任的 部门,

要预先公布相关的法人、领导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个人电子邮件地址,

职位,职称,

相关的律师。

并且,

预先向纪检部门备案。

通常,

现场分为,

内圈,外圈,两个 区域,

都是在内圈现场出售,

有外围检查人员控制,

不允许消费者、娱乐者,

将产品带出外圈场地。

为消费者、娱乐者,提供激光无接触、远距离点燃装置,

微波定向发射的无接触、远距离点燃装置。

对于各种手握的烟花棒、纸筒,

提供力反馈功能的机器人手臂,

具有恒定夹持纸筒压力和力矩的底座,

防止发生纸筒倾倒事故的措施。

这就是,目前,全球最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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