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分散相权
2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3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4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三省,分别为: \r\n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r\n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r\n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r\n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r\n \r\n六部,分别为: \r\n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r\n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r\n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r\n兵部:负责军事 \r\n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r\n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三省六部的官职及其职能,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详情如下:
1、中书省
中书省,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2、门下省
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成为机构的重心。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3、尚书省
官僚机构,由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
4、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5、户部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6、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7、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
8、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9、工部
中国封建时代大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
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
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门下省一般设有:侍中二人,正三品。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
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宋公元1086年,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
南宋公元1129年,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公元1129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农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
公元1163年,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台
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尚书省 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 :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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