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

季风水田农业2023-05-06  14

辽宁省人口2021总人数口是4300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止2020年11月1日零时,辽宁市人口如下,沈阳市907万人,铁岭市239万人,营口市233万人,丹东市219万人,抚顺市186万人,阜新市165万人。大连市745万人,鞍山市333万人,朝阳市287万人,锦州市270万人,葫芦岛市243万人。

辽宁省的总面积约为1486万平方千米,在我国各省区中排名第21位,是我国最重要的重工业基地,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但是在开放之后,辽宁省的经济发展面临多种困难,区域经济发展脚步放缓,传统工业区衰落,目前正面临着重新振兴的关键时期。

辽宁省的介绍

辽宁省有77个民族乡,主要分布在葫芦岛市绥中县、兴城市,铁岭市西丰县、开原市,锦州市义县等地。在辽宁省的民族乡中有912个行政村,总面积为9911平方千米,总人口为12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997万人,占总人口的5465%。

辽宁省位于东北地区的南部,介于东经118°53'至125°46',北纬38°43'至43°26'之间。南濒黄、渤二海,辽东半岛斜插于两海之间,隔渤海海峡,与山东半岛遥相呼应。西南与河北省接壤,西北与内蒙古毗连,东北与吉林省为邻,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隔江相望。

根据往年数据统计,东三省总人口数为964369万人。

其中,吉林省总人口为234769万人,黑龙江总人口为3099万人,辽宁省总人口为4197万人。近年来,东北三省常住人口出现下降趋势,自然增长几科为负数,这显示东北地区出生人口持续减少,人口外流趋势进一步加剧。同时,常住人口的减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才吸引力。

在全国人口负增长背景下,各地正在争抢流动人口以弥补“亏空”,虽然沈阳、哈尔滨和长春等区域大型城市此前多次发布吸引人才相关举措,但是整个东北地区依然难以挽回人口外流趋势。

东三省人口减少的原因

1、东北在我国处于高纬度地区,冬季相对漫长且寒冷,一些东北人口向比较温暖的南方迁移流动,这也是全球许多国家人口迁移流动的趋势性特征,欧洲、美国都有这种现象。

2、受生育观念、生育行为等因素的影响,东北地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还要看到,东北地区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的攻坚期,沿海一些经济发达省市多样化的发展机会和就业前景,对其他地区包括东北地区的人口有较大的吸引力。

3、人口流失只是“撤街设镇”一方面的原因,东北许多城市属于资源型城市,当资源枯竭或利用受到限制后,人口外流在一段时期内难以避免,因此必须转变发展模式,调整行政区划,更好的制定政策吸引人才回流。

5月30日,辽宁公布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根据普查结果↓↓↓

辽宁呈现常住人口数量减少,性别结构女多男少,人才储备丰富,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等变化。

此次人口普查,

全面查清了我省人口数量、

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

为完善我省人口发展战略

和政策体系、

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

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信息支撑。

公报详情如下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辽宁省统计局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0日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省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省人口[2]为42591407人。

二、人口增长

全省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3746323人相比,10年共减少1154916人,减少264%。年平均增长率为-027%。

三、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17467111户,集体户701282户,家庭户人口为39914651人,集体户人口为267675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8人减少049人。

四、民族人口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6169617人,占849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421790人,占150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933557人,比重提高011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221359人,比重降低01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5个地区中,人口超过500万人的地区有2个,在300万人至50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1个,在200万人至30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6个,少于200万人的地区有6个。其中,沈阳和大连两地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重为3869%。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4个地市中,仅沈阳和大连两市人口增加。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地区的常住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重。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21263529人,占4992%;女性人口为21327878人,占500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54下降为9970。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5个地区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地区有9个,在100以上的地区有6个。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4737939人,占1112%;15-59岁人口为26899001人,占631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954467人,占257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417481人,占1742%。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9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2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11个百分点。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5个地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地区有3个,在60%-65%之间的地区有12个。2个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20%。

[3]0-15岁人口为5081142人,16-59岁人口为26555798人。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775833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248324人;拥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8228529人;拥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804476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11965人上升为18216人;拥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4788人下降为14670人;拥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45328人下降为42799人;拥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21407人下降为18888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67年提高至1034年。

15个地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1年以上的地区有1个,在10年至11年之间的地区有7个,在10年以下的地区有7个。

三、文盲人口

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82208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61487人,文盲率[4]由193%下降为090%,下降103个百分点。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省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0725976人,占721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865431人,占278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558048人,乡村人口减少471296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004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省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567012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5676890人,流动人口为9993231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284730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7145923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6360063人,增长683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699462人,增长9066%;流动人口增加3660601人,增长5781%。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2020年辽宁省常住人口数量为425914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为30726万人,乡村人口11865人,城镇化率7214%;0-14岁人口数量占比1112%,15-59岁人口数量占比6316%,60岁(含65以上)及以上人口数量占比2572%。

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比1742%,省内各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均超过7%。15个地区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超20%的地区有2个(抚顺市、丹东市);17%-20%之间(不含20%)的地区有8个,低于17%的地区有5个。

人口与民族

民族辽宁省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全省除汉族以外,还有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等51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67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02%。

全省现有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其中6个满族自治县(新宾、岫岩、清原、本溪、桓仁、宽甸)、2个蒙古族自治县(喀左、阜新)。还有2个在省内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市(凤城、北宁市)。

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土地面积为34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33%;少数民族人口174万人,占自治县总人口543%,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6%。

全省有77个民族乡,主要分布在葫芦岛市绥中县、兴城市,铁岭市西丰县、开原市,锦州市义县等地。在全省的民族乡中有912个行政村,总面积为9911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2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997万人,占总人口的5465%。

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常住人口422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079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7281%;乡村人口11500万人,占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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