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有哪些

2016年2月2023-05-06  21

1、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是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就位的统称,在检修或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

2、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简单讲就是: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断路作业:

断路作业是指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5、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6、设备检修作业:

化工企业检维修包括:全厂停车大检修;某一套或几套生产储存装置停车大修;系统、车间或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化工装置的维护保养;生产储存装置及相关设备在不停产状况下的抢修。

7、盲板抽堵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抢修、检修及设备开停工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可能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8、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B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安全环保科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A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科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环保科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十米严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它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它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A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A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安全作业许可书:

《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担当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火申请,经担当部门初审后,到安全环保科办理。安全环保科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环保科一份;办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担当部门存档保存。

《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安全作业许可书》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安全作业许可书》的有效时间以安全环保科批准的为准,当超出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并获批准。施,禁止动火。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  动火作业

八大特种作业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和检维修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相关信息

1、工作单位一定要对刚招进来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要求这些人员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具备一些安全防范意识。

2、在到岗前,我们可以带工作人员先熟悉工作环境,并给他们讲清楚注意事项,避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危险的事情。

3、在作业人员工作前,一定要事先检查好工作设备,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

八大特殊作业指的是动火作业、设备检维修内作业、高处安全作业、动土安全作业、断路安全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吊装安全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八大特殊作业。特殊行业比一般行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特殊作业的特点有突然性、复杂性和危险性。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八大特殊作业如下: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3)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

(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指对(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2)尾矿作业: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司钻作业: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煤气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此外,还有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扩展资料:

特殊作业的工作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

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

吊装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

动土作业

断路作业

高处作业

设备检维修作业

扩展资料: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的雇主责任、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

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者使用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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