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差,意为由天子任命,奉派出外办理要事的官员。
如西游记:“老爷是上国钦差,小和尚有失迎接。”
明、清时,钦差多称钦差大臣。如清史稿˙那彦成传:“回疆四城既复,命为钦差大臣,往治善后事。”官场现形记:“这位钦差大臣,姓温名国因,是由京官翰林放出来的。”
巡抚官制出现在1371年[来源请求]的明朝。明太祖以宰相胡惟庸纠结地方势力意图叛变为借口,除了废除中央政府的宰相制度外,太祖也积极改革地方制度,将本来一行省一人独享的的军事、行政、司法权力分拆成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份。后来出现的“巡抚”正是统筹此三部分的首长。
1391年,太祖遣太子朱标巡抚陕西,[1]“巡抚”这个名称开始被使用。
明初,皇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事毕复命,名义称巡抚。明宣宗时,各省常设巡抚渐成制度。巡抚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
明英宗在1457年复辟后,一度废除巡抚制度,到次年才恢复。[2]
巡抚的职责主要是税政、水利、内政,不过通常也有调动兵力的权力,不过并不一定,端看各省需要。在管辖区域来讲,14世纪[来源请求]的巡抚所辖区域大小存有很大的分别,大者统辖两省十数万平方公里,如浙江福建区等,有些则只有数座城府,甚至只得一、二府,如大同、宣德、顺天等。至15世纪[来源请求]后,发展成以省区为单位,配置一位巡抚。
1644年后,入主中国的清朝承袭明朝的巡抚制度,并沿用旧名称。清朝在全国设立了16个巡抚,为常规官位,等于今日之省长。
丞相是正一品,而钦差往往是临时委任,没有固定品数,所以从级别上来说不好比较。那么就从权力大小上来看,丞相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总理,职责是总管六部,治理内政、军事等等,虽然历朝丞相的职权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有着“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利和地位而钦差大臣其实就是代表皇帝去处理某一事件的特使,由于直接受命于皇帝,往往是“见钦差如见皇帝”,但钦差大臣由于职责是完成皇帝交与的任务,只是在处理该事件时才有最高决策权,才能代表皇帝作出指示,却不得插手其他无关事件,所以说他的权利有很大局限性况且一旦任务完成就得向皇帝复命,并结束钦差的任期,远远不如丞相管理范围广泛,在职时间稳定,因此历史上出现过个别丞相势力太大以至于将皇帝推翻,却从没有哪位钦差把皇帝推翻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还是丞相大
钦差大臣的权力是大于地方官的。钦差大臣是明清时期所设立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临时官员。他没有固定的品级,也不算是一个正统的职位,也没有一位臣子固定的充当钦差大臣。但能够作为钦差大臣的官员,往往是帝王最信任的高官,也往往是最有能力的官员。能够作为朝廷外派的钦差大臣下到地方上,也是许多有志向的臣子梦寐以求的事情。
每当地方上出了什么大事,帝王会临时指派一位官员作为钦差大臣,代替自己前往地方处理这件事。常见的,需要钦差大臣的事情包括灾荒,瘟疫,叛乱,重大的冤案等等。历史上记载,林则徐就是以钦差大臣的身份代替帝王去广州对鸦片进行销毁与限制。地方官员不能也没有权利自行解决,这时候就需要朝廷派钦差大臣帮助或是监督地方官解决此类事件。
钦差大臣手中的权力出奇的大,远远超出地方官,甚至可以直接代表帝王本人。然而因为钦差大臣是一个临时的职位,当事件解决之后,他手中的权力就会被帝王收回,不会产生权力的流失,有助于帝王将权力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现在大臣这一职位在明朝和清朝时期,往往是被帝王所青睐使用的。
每当钦差大臣到了地方上时,地方官都要小心侍奉。因为有的时候钦差大臣有直接处决地方官的权力,就算不直接降罪,有的时候也会将地方官的所作所为上报给帝王。为了防止钦差大臣在帝王面前传递不利于自己的消息,地方官对待钦差大臣可谓是小心至极。不但要对他们细心招待,还要整顿自己所在的洲县的风貌,力求展现一片欣欣向荣之景。
古代官职有太守、刺史、京兆尹、太尉、越骑、校尉、参知政事、丞相、郎中等等。
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3、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北京市市长。
4、太尉。秦至汉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长。
5、越骑校尉。汉武帝时设置,禁军长官。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6、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7、史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人事部长。
8、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9、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10、尚书令。参议大政,综管政务,百官之长。相当行政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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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九卿制
秦国的政治体制在战国时期已经基本形成,灭六国完成统一后,秦始皇嬴政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历史上称为秦朝。秦朝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它与之前的秦国制度有所不同,也为后世历朝沿袭,其监察制度与九卿制度甚至延续到中国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
政权构成
最高权力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公,即:太尉,中央掌军事最高官员;丞相,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最高行政长官;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
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郡。
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
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
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
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
三公九卿制的基本结构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创三省六部制。从三省六部制的结构上来看,也无处不有着三公九卿制结构的影子。此后,一直到明代,明世祖皇帝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尚书省及门下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封建历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级制度才算寿终正寝。
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封建中央官制约达700年。可以说,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资料:中国古代行政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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