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大陆架制度的一项根本原则被广为接受,深刻地影响了国家海洋划界实践的发展,成为国家大陆架海洋权利主张的重要依据。
1969年,北海大陆架划界案在国际司法实践上确立了自然延伸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采纳了自然延伸的概念。其中第76条规定: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边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但不包括深海海底及其洋脊,也不包括其底土。在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沿海国可享有200海里的大陆架。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地方,最大为从领海基线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海下和向海的自然延伸,自然延伸构成沿海国大陆架权利主张的主要法律基础。沿海国对其大陆架具有初始的、天然的和排他性的权利。这种权利既无需完成特别的法律程序,亦无需履行任何特定的法律行为,而是一种固有的权利。自然延伸是大陆架权利的主要基础。
大陆架又叫“陆棚”、“大陆浅滩”或“大陆棚”。它比较平坦,是大陆向海中的延伸部分。一般深度为200米以下,坡度在01度左右。大陆架的宽度大小小一,世界大陆架平均宽度70公里。大陆架地面有起伏不平的丘陵、凹地等。大陆架地带有十分丰富的石油、天然气、铁、铜、锡等二十多种矿藏。其中已探明的石油储量占地球石油储量的三分之一。全世界许多著名的渔场,也大多分布在大陆架海区。
大陆架是指大陆周围的浅海海域,它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多年来,科学家们一直在对大陆架进行研究,大多数科学家认为,大陆架在很早以前曾是陆地,但这些陆地是怎样成为海底的,科学家们却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我们知道大陆架海区的地形大体是比较平坦的,水深逐渐增加,但到了一定深度,水下地形会突然变陡,水深加大,这就进入了大陆坡。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海洋地质学家谢帕德通过实际的测量和统计,认为全世界大陆架外缘的水深平均是130米。他还发现世界各地大陆架的差别很大,如非洲大陆架只有20至780千米宽,外缘水深只有90米;而中国东海岸外的大陆架宽达1000多千米,外缘深度达到150至160米;俄罗斯北部的巴伦支海是世界最宽的陆架之一,宽达1300千米,外缘水深为550米。
大陆架是怎样形成的呢?苏联学者潘纳夫认为,大陆架的地壳性质与相邻大陆基本一致,所以大陆架是相邻陆地在浅海区的延伸。陆架上有不少水下河道,其上游往往与陆上河流入海口相对应,他把这种水下河道称为继承性地形。
那陆地上的河道又是怎样来到水下的呢?科学家们认为,这是海平面升降导致的结果。距今大约17000至14000年前,地球气候突然变冷,海水大量结冰,海平面因而下降100多米,致使目前许多陆架区域海枯陆出。这些区域受到河流和冰川的作用,形成河道和冰谷。此后,气候变暖,冰川融化,海面上升,这些河道和冰谷随大陆架没入水中。但是,此说法未被科学界认可,还需进一步研究证实。
1934年,日本学者矢部和田山发现日本沿岸存在着6级水下台阶,分布在水深5至140米的不同部位。美国海洋地质学家也报道过加利福尼亚岸外有5级水下阶地。此外,非洲和印度沿岸的陆架上也有不同深度的阶梯状结构。科学家认为,这些台阶有很大一部分是断裂作用形成的,断裂作用使陆架逐级下沉,所以大陆架才保留了许多陆地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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