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儿童观

简述儿童观,第1张

儿童是人,他具有生存权,具有人的尊严以及其它一切基本人权。儿童是人,意味着儿童不是物,也不是动物。儿童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具有自己做人的尊严,具有自己作为人的价值,他不同于其物可以听任人摆布、屈从于人;儿童也生活于社会的现实中,他有自己的生活和经历,他带着自己的经验、价值观念(可能是是朦胧的不确定的)和心理状态进入教育过程,他不是一块任人随意涂抹的白板;儿童是一个活的能动体,具有人所特有的能动性,他不是消极被动地被套人塑造和改造的。在教育活动中,必须把儿童看作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现实的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维护儿童做人的尊严,促进儿童积极主动地实现自己的人的价值。维护儿童权利的四条基本原则:①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凡是涉及儿童的任何事情都应该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重;②儿童自身尊严原则,凡是涉及到儿童生存发展的问题都要以认识儿童、了解儿童、熟悉儿童、理解儿童、尊重儿童、造福而不是伤害儿童的原则为先;③尊重儿童意见的原则,凡是涉及儿童本人的事,必须认真听取儿童的意见,任何大人都不要自作主张;④保障儿童参与权的原则,不管来自任何社会文化背景、出身环境、贫富与男女性别、智力发展较快或较慢、正常还是残疾、优良还是懦弱的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忽视。

参考:

一、儿童观

※科学儿童观的内涵:

1 儿童是稚嫩的个体:

儿童作为人,具有和成人一样的人格和尊严、一样丰富的精神世界、一样的差异性。儿童幼稚、不成熟,这恰恰代表着人类发展的轨迹以及学习和发展的可能性。

2 儿童是独立的个体

3 儿童是有差异的个体

4 儿童是完整的个体

5 儿童是积极主动的个体

6 儿童是正在发展的个体:儿童不同于成人,正处于发展之中。儿童有自己独特的认识方式、成长特点。儿童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和被塑造与自我塑造的潜力。儿童需要时间去成熟和发展。要提供与儿童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让童真、童趣、童稚得到自由伸展。

二、儿童教育观

※终身教育观

1.以终身教育观看儿童教育

2.树立新基础教育观

3.明确幼儿教育质量观

4.实施素质教育

三、儿童发展观

儿童观是指人们对儿童的看法和态度,即我们怎样看待和认识儿童;儿童发展观则包括儿童人性特点、儿童发展的性质、影响儿童发展的因素和儿童发展的价值等重要内容,是人们对儿童进行培养时有关方法论方面的观点。由于不用时期人们受历史背景和社会文化思想的影响不同,对儿童的看法以及在处理成人与儿童关系上的方法都有所不同,因此对儿童发展观的理解必须结合实际,与时俱进。

1.迅速性

2.规律性

3.阶段性

4.差异性

※霍华德•加德纳多元智力理论

四、知识观

1 旧的知识观

2 新的知识观

五、家园(校)合作观

1 家长和教师是合作伙伴

2 家长和教师要相互沟通

3 家长和教师要形成合力

正确的儿童观:

(1)儿童的发展是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多层次的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过程;

(2)发展不是孤立地,静止地由于某一因素的作用而发展,而是由多种因素参与其中的动态发展过程;

(3)儿童是发展的主体,是在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主动地发展的,而不是被动地发展;

(4)儿童具有发展的潜力,在与适当的教育和环境的相互作用下,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发展儿童的潜力;

(5)每个儿童都是独特的个体,发展水平和速度不同,兴趣和爱好不同,不可能以年龄或班级为标准来武断地划一;

(6)儿童通过活动而发展,在对物体的操作和与人的交往中发展知识,能力和个性,而不是坐着,只通过听或看教师的说和做而发展;

(7)儿童身心各方面是一个整体,对他们进行的体,智,德,美几方面教育也是互相联系的,应使儿童从小获得初步的全面的发展,不要孤立地只偏重某一方面的发展;

(8)每个儿童都拥有发展权,受教育权等,这些权力应当受到尊重和爱护。

正确的教育观:

明确对孩子的培育目标;明确自己对孩子需要履行的培育责任;了解孩子每个年龄阶段的成长特点;了解人类三次环境转换和三次逆反;了解科学的培育规律、法则与公式;站在孩子的角度,以理解孩子的外在行为表现本质为前提,在父母为孩子创建的客观生存环境的基础上,正确的培养和调整孩子的外在行为。具体说就是:

(一)培育目标

最终实现目标: 帮助孩子实现获得未来更多幸福和快乐的能力!

五大基本培育目标:逻辑思维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自控自抑能力、社会沟通能力、主动思维能力和责任感。

(二)教育机构与教育者所应履行的培育责任

即“身体的健康成长和保持过程——保育”和“逻辑思维的基本结构创建、丰富成长和使用过程——培育”两个范畴。其中“培育”有包括了两个方面,即“逻辑思维的创建和成长过程”和“心理健康的形成和成长过程”。它们是共同成长,不分先后次序的。

(三)教育机构与教育者所应认识和合理并帮助孩子过渡人类三次环境转换和“三次逆反期”,这是对孩子成功教育的保证。

三次环境转换

载体培育从逻辑思维学出发认识到:人类的成长过程中,一共会经历三次环境转换,即从非约束环境到相对约束环境的转换——从家到幼儿园;从相对约束环境到约束环境的转换——从幼儿园到上学;从约束环境到选择环境的转换——从结束学业到职业选择。

“三次逆反期”

正确理解和注意孩子成长过程中“三次逆反期”的本质原因,以及如何正确在一个逆反期到下一个逆反期的成长过程中实施合理的教育。这三次“逆反期”的普遍年龄分布分别是,第一次逆反期是从三岁左右到五、六岁;第二次逆反期是从二、三岁到十五、六岁;第三次逆反期是从十八岁左右到二十二三岁。它们的基本概念分别是从“复制性逻辑思维”逐步过渡到“具有自主编织的纯洁性目的逻辑思维”,又逐步过渡到“具有自主编织的非纯洁性目的逻辑思维”,最终会逐步过渡到“具有自主编织的固始化目的性逻辑思维”。

(四)了解科学的培育规律法则与公式

法则

法则(一):1:1法则

在孩子逻辑思维外在表现过程中,其“利、弊”因素所占的比例的一般规律是“相对平均”的。

父母通过这个法则需要了解的是,对学前年龄阶段的孩子来说,发生在孩子身上的外在表现行为对孩子未来来说,都有50%的利,同时也存在50%弊。如:打人的孩子与被打的孩子、内向与外向的孩子等。父母要做的就是,在理解分析发生在孩子身上的“问题”的利弊之后,通过培育手段,尽可能去调整利与弊比重,让利于孩子未来成长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法则(二):3:3:3:1兴趣规律法则

孩子们对某种独采兴趣源的兴趣分配比例一般规律为,30%痴迷;30%即兴;30%不感兴趣:10%不但不感兴趣还抵触。例如孩子们对某种玩具的喜好。

以100个孩子对玩具车喜好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获得这样的结果:30%的孩子非常喜欢,只要是有机会获得礼物,就会选择玩具车;还有30%的孩子觉得玩具车还不错,不过其他的玩具也愿意选择;还有30%的孩子是不喜欢的,在有机会获得礼物的时候,是坚决不会选择的;剩下的10%左右的孩子不但不喜欢,还会厌弃,一拿到玩具车就会让父母拿走扔掉。

父母通过这个法则应该了解,孩子一定存在着对某种事物自己的兴趣喜好。而孩子的这种兴趣喜好程度对最终的培育结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则(三):共鸣实现法则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欲取之必先屈之”。也就是说,要想改变一个孩子的不良习惯性外在表现(不良“习惯性逻辑思维”),首先就要用合理的方法对孩子这个不良的“习惯性逻辑思维”是如何编织的进行理解,并尝试和孩子一起编织出这种不良的“习惯性逻辑思维”,然后,再与孩子共同编织这个不良逻辑性思维的过程中(首先实现“共鸣”),依据客观的信息环境对编织逻辑思维的信息进行更换,这样才能真正地做到对孩子不良“习惯性逻辑思维”进行改变的目的。反之,不仅不能达到改变孩子不良逻辑思维的目的,甚至会因为改变孩子不良逻辑思维目的的这个逻辑思维行为过程而导致和孩子矛盾的加深,甚至,会加剧孩子对这个不良行为逻辑思维的习惯性。

简答题:\x0d\什么是儿童观?\x0d\答:儿童观是指人们对儿童的看法和态度,即我们怎样看待和认识儿童;\x0d\儿童发展观则包括儿童人性特点、儿童发展的性质、影响儿童发展的因素和儿童发展的价值等重要内容,是人们对儿童进行培养时有关方法论方面的观点。由于不同时期人们受历史背景和社会文化思想的影响不同,对儿童的看法以及在处理成人与儿童关系上的方法都有所不同,因此对儿童发展观的理解必须结合实际,与时俱进。

1)儿童的发展是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多层次的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过程;

(2)发展不是孤立地,静止地由于某一因素的作用而发展,而是由多种因素参与其中的动态发展过程;

(3)儿童是发展的主体,是在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主动地发展的,而不是被动地发展;

(4)儿童具有发展的潜力,在与适当的教育和环境的相互作用下,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发展儿童的潜力;

(5)每个儿童都是独特的个体,发展水平和速度不同,兴趣和爱好不同,不可能以年龄或班级为标准来武断地划一;

(6)儿童通过活动而发展,在对物体的操作和与人的交往中发展知识,能力和个性,而不是坐着,只通过听或看教师的说和做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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