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是属于自治区教育厅管理还是属于包头市管理

八宿县2023-05-05  13

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包头师范学院是属于自治区教育厅管理而不是属于包头市管理,师范一类的学校都是由教育厅进行之间管理。包头师范学院一般指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包头市人民政府举办并共建共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举报学校应该向当地教育局(内蒙古教育局)或有关部门举报。

内蒙古教育厅的举报电话:0471-2856911

内蒙古教育厅的举报信箱:nmgjytjjz@126com

举报时候要注意提供有力的证据,这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一项。

扩展资料:

1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不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建设和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师资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旗、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生家长择校和由此引发的乱收费问题。

2.继续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教学、考试等办学行为。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坚持“两为主”原则,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在校内办班收费补课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

3强化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违纪违法行为。各地政府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制度。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制度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责任,各中小学校校长对规范本校的教育收费行为负总责。

5.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检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抓住教育收费的重点时段,特别是秋季开学前后,加大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盟市旗县区教育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收费情况开展检查。要将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为衡量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同时,还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通知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9月1日正式开学。为了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学时间,并且要求学校在开学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学生的健康检查、安全检查、校园环境卫生检查等。此外,学校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联系电话:0471—2856000

传真号码:0471—2856723

电子邮箱:jytbgs-lq@163com

邮政编码:010051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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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6、指导并负责高等教育、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指导教材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工作。

7、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8、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9、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稳定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高校干部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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