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员,要热爱祖国和爱护公共财物。

少先队员,要热爱祖国和爱护公共财物。,第1张

修改为:少先队员,要热爱祖国和爱护公共财物

根据原句“少先队员,要热爱祖国和公共财物”中,可以发现,该句毛病出现在“热爱祖国和公共财物”,“公共财物”不能用“热爱”来搭配,应改为“爱护”,所以这里只需在“公共财物”前加上“爱护”即可,修改为:少先队员,要热爱祖国和爱护公共财物。

扩展资料:

1、补法

补法:多用于修改成分残缺的病句。

例如:“在这次比赛中,得了第一名” (缺主语)

改:“在这次比赛中,我得了第一名。”(补主语)

2、删法

删法一般用于修改重复累赘、成分赘余、句式杂糅、前后矛盾、搭配不当和归类不当等病句。

例如:“我断定明天可能会下雨。”

改:“我断定明天会下雨。”

3、换法

换法多用于修改搭配不当、用词不当、指代不明等病句。

例如:“他的成绩有了明显的增长。”

法律解析:

损害公共财产的处理,如果轻微且无疑,大多赔偿、批评教育为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警告 ,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 故意毁坏财物罪 ,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

法律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若行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公共财物是指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同时,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

公共财物是指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所谓公共财物是指这样一种商品它具有两个重要特征其一表现为即使某人不支付费用也不可能将他从这些财物的消费中排除出去。

故意破坏公共财产既可以受到治安处罚,又可以受到刑事处罚。要看损坏财物的金额和次数,如果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则涉嫌刑事犯罪;在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财物案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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