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有众议员435名,参议院有参议员100名。众议员任期为2年,到期全部改选;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1/3。国会的选举每2年(偶数年)举行一次,每隔一次便与每4年一次的总统选举一同举行,而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进行的国会选举,通常称“中期选举”。由于国会议员没有任届限制,议员连选连任的现象非常普遍。据统计,国会议员连续当选5—9次的人数占总数的 30%以上;连续当选10次以上的人数,也占15%左右。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必须年满25周岁、成为合众国公民满7年、当选时是选举他(她)的州的居民。在习惯上,还要确定他(她)必须居住在其所代表的国会选区。参议员必须年满 30周岁、成为合众国公民满9年、当选时是选举他(她)的州的居民。国会可以根据宪法中关于参众两院是本院议员“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的规定,对那些不符合宪法要求的当选议员以简单多数票拒绝其就职,但开除一名议员则必须以 2/3多数票通过。
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代表州,共100个席位,50个州不论大小,各出参议员2名,以体现各州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众议院代表人民,共435个席位,按各州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分配至各州,但每个州至少应有议员1名。全国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国会再根据各州人口的变化情况重新分配议席。
县参议员,并不具有官职,只是所谓的民意代表。
民国时期的县参议员,就是国民政府搞五权分立,推行“地方自治”,在达到完全自治标准的县,进行选举活动,选出来的人员即为县参议员。在县参议员的基础上,再选举出省参议员,最后再在省的基础上,进行全国的选举。
扩展资料:
《中华民国宪法》称民国政权行代议制(又称议会制),省、县行地方自治。“训政”时期县成立参议会,执行立法职能,并对县政府工作实行监督;“宪政”时期成立县民代表大会,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但民国初期,广东先后为不同派系的军阀统治,政治混乱。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又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独裁的统治,到所谓“宪政”时期,政权已在风雨飘摇之中,所谓省、县自治根本没有真正彻底实行便被推翻。
议员执行对同级行政机关的预算审核权、听取报告及质询,有些议会有立法权及人事同意权。视各地区习惯用语的不同,其名称也有“立法委员”(台湾地区立法部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区)等变化,惟其职相似。
有些国家或地方的行政机关首长由该级议会的议员选举产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议员
很想回答这一问题,也算尽到知乎一份子的义务。曾经对美国宪政很感兴趣,主要是对国会参议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两大机构非常着迷。条文上的区别可查阅美国宪法或者百度百科,我想回答作为立法分支在政治上具有意义或指标性的区别。
第一,议员的来源和选区:美国众议院现共435席,基于各州的人口划分选区,并定期参照人口普查结果重划选区,鉴于很多州实在人口稀少,甚至未达到推举1名众议员的选民基数,法律依然保障至少每州有1名代表,如地理位置不佳的阿拉斯加州或者小州佛蒙特州,以符合众议院之名。建国之初,美国国父们最初想设置单独一院制,但很快发现众议院似乎是基于人数上的民主,人口较少的联邦州将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有了两院制议会;美国参议院现共100席,每州均分2席,参议院(Senate)承袭“元老院(Senatus)”之名,其实远比元老院或者英国上议院更具有政治上的制衡力。虽然目前参议员已经普选产生,但是与早期通过州议会选出相一致,他们既是州代表,也是选民的代表。
第二,议员的特质和任期:众议院议员任期为2年,服务小选区选民,特别在大州尤其明显,加州马林郡(Marin County)就能够单独选出一名联邦众议员。众议员天生就是人民的喉舌,所以任期很短,以便最大程度与选区民意一致,加之小选区选民对议员要求较高,议员要干的活要做的事反而多,身为妇产科医师的罗恩·保罗(Ron Paul)众议员就是经营选区颇为得力,甚至重划选区亦不受影响因而先后连任20多年的绝佳例子;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天然的州代表,服务全州选民,出身属性或者学历背景往往好于众议员,由于任期长(6年,甚至长于一届总统任期),两位代表又互不竞争,因而较为稳定,很多想提出自己立法见解或者政治理念的人物更乐于在宽松的参议院提供服务,例如被誉为“参议院雄狮”的肯尼迪总统胞弟爱德华·肯尼迪(Edward Kennedy)任职马萨诸塞州联邦参议员长达47年之久(这一席位的前任正是肯尼迪总统本人),并成功推动了诸如《民权法案》、《选举权法》、《美国残疾人保护法》以及《家庭与医疗假法》等影响颇为深远的立法案。
第三,立法与制衡:众议院是天生的立法机构,体现民意和党派政治,议员随民意而动,归属于各自的党派立场,众议员个人作用有限,很难独立影响立法议程,但仍有义务通过议事规则替所在选区争取权益。众议院是税案的发源地,因为美国建国者认为税收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只有众议院能够首唱税案(就是加、减税的事只能由众议院发起,参议院不能首先提出);参议院,华盛顿总统告诉杰斐逊是想让众议院的“咖啡”凉下来的东东,众议院随民意而倒,也很麻烦,知道二战的德国和现在的台湾吗?民粹有时候很危险的,但却能吸引一时的选票和舆论,像把双刃剑,面对煽风点火的人,参议院的作用就体现了。由于参议院的学院派特质,加之议员的任期颇有保障,自身机构稳定(每2年仅重新选举三分之一的席位),所以应对狂民情绪的时候就是众议院的橡皮檫了。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略有不同,出于对联邦内各州的礼遇,参议员能够充分保障其发言权,就是参议员想不吃饭不停地说也是可以的,无论是否有听众。最有名的例子是瑟蒙德(Strom Thurmond)参议员通过24小时的发言仍然没能阻挡《1957年民权法案》以及2013年保罗(Rand Paul)参议员通过13小时的发言阻止布伦南出任中情局局长。虽然奥巴马总统在任内削弱了单个参议员阻挡议案的权力,但是很多任命和立法仍然需要60票的程序性支持(记住不是半数,甚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武装商船案爆发之后仍然需要67票,直至1975年民权法案年代被压缩为60票)才能依靠终结辩论结束参议员的拉布战术。其实美国建国者的初衷正是这种低效率,他们希望在参议院给少数派和学者们留有空间和尊严(哪怕是硕果仅存的),同时也看到民主并不是民主的全部,有时人民也并不总能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参议院建立的基石正在于这种民主的悖论。参议院也拥有众议院不具备的某些权力,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可能体现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上,总统拥有提名权,而参议院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2017年特朗普总统命令共和党人修改了议事规则,目前确认最高法院大法官只需要简单多数51票),总统和参议院共同属意的人选将获得司法分支中最重要的9个终身制席位之一。
第四,未来和出路:众议院议员一般在结束代表生涯后重新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呵呵,民间才是众议员的乐土,少数幸运儿成为参议院的辩手;参议院则是行政和司法分支的人才库,看看佛蒙特州桑德斯参议员、德州克鲁兹参议员和佛罗里达州卢比奥参议员的抱负就知道了,别忘了奥巴马总统和拜登副总统也曾经是联邦参议员。参议院也为最高法院输送了不少杰出人物,他们在参议院任内信奉的立法理念也影响着司法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有机会可以去看看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大法官的传记,还有舍曼·明顿(Sherman Minton)大法官的。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美国国会议员是立法机构成员相当于我国的人大代表。美国国会议员分成众议员和参议员,众议员435名根据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基本上宪法保证每州最少一名。参议员地位高于众议员,每州两名,一共100名。参众两院的议员对于选区内的民众负责。
拓展回答:
美国国会议员和中国的人大代表的区别:
制度设计不同。
美国国会议员是要坚决维护资本主义民主自由制度。
中国人大代表则是要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
作用不同。
美国国会议员是要坚决维护他所代表的党派、集团利益及部分选民的利益。
中国人大代表则是要共同代表党和全国人民的利益。
产生的方式不同。
美国国会议员是全民自由竞选。
中国人大代表是由代表国家的组织指定,选民投票通过。
工作方式不同。
美国国会议员是职业化的,其大部分精力必须要投入到其议员的身份中去。作为立法部门的议员,与司法和行政是决然分开的。
中国人大代表是业余的,只是在其职业之外,参加一些会议。人大代表是各行业、领域的代表,共同在党的领导下,建言献策。
由于社会制度完全不同,在中国没有与美国国会完全相同的机构,只能说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美国国会在名义上大致相当,实际上最接近于美国国会的中国权力机构是中国***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美国是三权分立制度: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分别由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掌权。国会,又叫议会,包含众议院和参议院。有立法权。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名义上和国会对等。
参议院权利
在政府中拥有最高审议和立法功能的公民的议会或理事会,相当于全国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这个很像我国的政协,但是比我国的政协权利大。
参议院通常比众议院更有声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代表的选民多于代表。参议员的任期是六年,因此大约三分之一的席位每两年进行一次选举。
美国参议员不可以是政府官员参议员与众议员不能兼任。下面的信息请参考:美国不允许兼职。美国总统不是国会议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联邦政府各部长也不得为国会议员。不论参众两院,都不允许。美国宪法规定:参议员或众议员不得在其当选任期内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新添设的职位,或在其任期内支取因新职位而增添的俸给 。两院议员除了议员工资外,不得接受任何政府部门的报酬和补贴,不得在任何政府部门任职。在任何政府部门任职的人,不得被选为任何一院议员。美国议员专职化用宪法将议员的专职化固定下来,使之成为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违反。如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任期内,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设置或增薪的合众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凡在合众国属下任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议员。”美国国会议员都是合同工议员不能同时在行政部门任职。比如,不能既是市长,又是议员。因为行政部门代表的是政府,而议员代表的是民众。如果兼职的话,用得着这句话:“你代表政府,还是代表人民?”所以,国会议员没有业余的,都是专职的,在任期内拿工资。所有的国会议员等于都是“合同工”。工作就是全职服务民众,代表民众,在国家立法中辩论、讨论、表决。干得好,任期满了,通过选举可再连续再当“合同工”。选民相当于他们的雇主。所以,国会议员都配备办公室,欢迎民众上门、寄信、打电话、发伊妹儿,放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
律师,企业家,农场主/农民出政府行政公务人员、现役军人,以解法律法规中另有规定的不能参选,其他都可以,老百姓也可以
前些年,密西根州有个市,一个是参议员是个19岁刚毕业的高中生
可以,但有条件,学要由美国国籍或者绿卡美国总统必须是美国本土出生
参议员的资格是在就职时必须年满30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9年,选举时必须是选举州的居民。众议员在就职时必须年满25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7年,而选举时必须是选区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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