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它开始于汉高祖时期,形成于汉武帝,完善于东汉时期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推动作用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官吏选拔官吏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察举制从民间选拨人才,从而稳定社会的政治秩序,维持整个国家机器的健康运转。汉代的选士制度为前汉代提供了大量人才。除了高帝、武帝、光武帝和汉朝末年的三国时期,汉朝通常是熟悉的,但大多数人对其他历史不太清楚。比如,华佗曾经是一个孝顺诚实的人,在汉代,贤德的创始人总是需要考验。
有德有德的臣民,以直言不讳的极端劝诫最多,玄帝神觉四年增加了为直言不逊的极端劝戒和蔼可亲的人,还有许多其他臣民,如文学高、勇敢而懂得战争艺术、明朝服务实践圣人的艺术家、人民之道、勇猛无愧的将军等等,为了支持德行和德行,任命当选者就四个问题发言,即皇帝的不道德、官员的不公正、未宣布的政府和人民的动荡。
例如,环宽的《盐铁论》记录了朝廷的候选人和大臣的选择。在前汉代,大多数圣贤和好人都被推荐,确实有真正的才学,成为了国家。创始人的座右铭类似于诸葛亮,周瑜这样大,毛料本是秀料,避免光武帝说话(密室章),毛料取而代之,因为是唯一的,如建三勇和吉迪恩,小莲如底是智者,但不能达到好的和料的标准,标准如小莲,当然也有奖劝小莲,而不是为了孝顺。
舜帝之后,毛才和小莲也参加了考试。它不再是可选的。在汉朝,立功的官员可以随时任命,谁可以任命没有限制。当国家遇到重大事件时,他们会发布特别命令,推荐功勋军官和***。例如,如果他们需要外交人才,他们就会发行。小联毛菜,县内每20万人每年一人,不足20万人,每两年一人,少于10万人,三年一人,小县、边县有规定。内部官员:三公、光禄、皇室历史监督员、周围的将军、二千石、外事官员:国务大臣和县长,只有这些人才有资格推荐。超过600块石头的官员不得被提升为莲,法官、官员和腐败官员的子女不得被提升。孝顺不应在40岁以下抚养,毛菜没有年龄限制。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演变总述
汉代察举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没有分开。而且,「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察举的对象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吏)。选举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现任官吏的考课内容。总的来看,考试(考课)是辅助形式,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汉代对选才、任职官吏的考核还未制度化、严格化。
汉光帝
到了东汉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时,开始对选拔与提拔的对象,施行「授试以职」,即进行文字方面的测试,内容有策、经、笺奏(章奏文体)等。初在部分科目,后向所有科目渗透,说明考试这一环节变得愈来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诏辟四科,这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与察举有关的四项标准。早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的一次对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亦大体相同。
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时任尚书令的左雄提出「改察举之制」,主要内容是:
(一)「限年四十以上」;
(二)「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包括年龄及课试内容的规定。又提出「先诣公府」的办法,把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复试。这是察举制度中考试环节的重大改革,是选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东汉的察举人数
东汉时,由于察举制的弊端不断涌现,因而作出了不少重要的改革;其中察举的有关科目在人数上时有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各郡按人口方面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荐举名额。
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诏各郡举明经之士,十万人以上推举五人,不满十万推举三人。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下诏,指幽、并、凉州等缘边地区,人口稀少,「良吏进仕路狭」,为此,令缘边各郡人口十万以上每年推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每两年推举一人,五万以下每三年推举一人。
不过,仍有不少科目是以郡为单位,不论人口多少,郡之大小,推举人数均相同。如:安帝本初元年(公元107年)令郡国举「敦厚质直」各一人。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令郡国举「有道之士」各一人。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令郡国举「至孝笃行」各一人。
东汉时对「举主」任职年限,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安帝延光元年(公元122年)定「视事(解作任职)一岁以上至十岁」得举。延光四年(公元125年)又定「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做法。
年龄限制
汉代察举制度中,对被举者的年龄,在不同时期、不同科目中,有不同的规定。这里简述东汉时的规定。
蜀郡
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下诏规定:「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举」,规定举孝廉必须在40岁以上。但又规定:「其有茂才异行,不拘此例」,就是对有特殊才干者,可以放宽限制。上述规定,源于尚书令左雄的意见。左雄在关于察举改制的建议中提出「限四十以上」,但对于「有颜回、子奇之类,不拘年龄」,即学识、才干特别高的人,年龄不受限制。朝中有人反对左雄的意见,但顺帝十分支持左雄的改革,最终颁布了诏令。
其实以上的规定也不尽然。如在征诏博士人才时,年龄限制则为50以上。到质帝(公元145-146年)时,又令郡国举明经之士,年龄限制在50以上,70以下。 从以上例子可见,东汉时期对被举者年龄的限制,普遍偏高,这并不一定是好现象,因为此举无疑是对于青年才俊仕途的压抑。
孔子整理的春秋集语
培养机制的建立
汉代察举是选拔人才的制度,在西汉武帝时(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确立,但如果从国家的需要出发,想获得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必须建立相应的培养机制,而这个机制由西汉武帝开始,至东汉时期发展至高峰。汉武帝时董仲舒就提出了「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说明董仲舒是很有远见的学者。而且把养士(教育)与选士相结合的做法,从长远看,对改善行政官员的质素,至为重要。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在都城长安(今西安)设立了太学──国家最高学府。进入太学的称为「博士弟子」,条件是年龄18岁以上,仪表端正。甄选方法有二:
(一)由中央有关部门
(太常)典选;
(二)由地方郡县长官推荐。
博士弟子在太学里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有《诗》、《书》、《易》、《礼》、《春秋》等。每一年考试一次,是选拔性考试,通「一艺」(一种儒家经典)以上,可以任官,考获较高等级的能任「郎中」。如「一艺」也不通,该名博士弟子会被打发回家,而推选他的人还要受罚。这样严格的制度,不只能培养人才,还直接为国家选拔优秀的官员。
太学刚成立时,招收的学生只有几十人,以后规模愈来愈大。主要原因是课程(经)门类增多(如 《公羊》、《左传》、《尔雅》等等),一种经就有若干博士。在成帝(公元前32-前7年在位)时,博士弟子的名额增至3,000员,东汉时更多达30,000人,为太学规模之极盛时期。
魏晋时期
汉代之后是魏晋南北朝,从公元220年到581年,长达300多年。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分裂纷争,政权交错。这时的选官制度,针对东汉后期大族名士主持乡闾评议及控制选举过程的流弊,改行「九品中正制」。但察举选士的办法仍在实行,不过退居次要地位。九品中正与察举本质上代表着两种选官导向。由于以九品中正为主,所以察举受到它的制约:由察举入仕者,也须经过中正品第,而且,入仕者的成分、升迁、地位等也受到相当的限制。
汉代察举制中的童子科
这时期的察举制,仍以举荐为中心环节,而当中有所变化:
(一) 除岁科和常见的特科,如:孝廉、茂才、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等继续延设外,其特科的设置更为灵活,范围扩大,增加了许多特诏科目。
(二) 察举的对象,由原来的儒生、文吏两途,融合为一,儒生成为主体人选。这改变是从魏明帝太和二年(公元228年)开始的,规定「贡士以经学为先」。
(三) 考试范围扩大、黜落程度加深。东汉时仅对孝廉一科的考试、黜落较严,西晋时扩大到秀才科。
(四) 门第限制较宽松。魏晋南北朝时,下层人士通过察举入仕者,占了接近一半,在汉代仅占四分之一。至于高官子弟入仕,另有途径,不再通过察举了。总之,察举制的门第因素,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呈下降趋势的。
评价
实行了300多年的两汉选官制度──察举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实际情况观察,察举制度确实为汉朝选出了许多人才。究竟什么原因令察举制度能如此成功呢?总括而言,有以下几点:
(一)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
(二)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
(三)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此外,汉代察举之得人,还要归功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在此之前,有汉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汉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贤若渴,于是大力推行察举制度,呈现出「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勃勃生机,造就了汉王朝成为当时的文明大国。
但由于汉朝选才之权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员之手,人为因素对选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也是这一制度的根本弊端。当时被举者占四分之三是现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特别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的结果,令流弊百出,察举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无遗。
察举制的特点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年—公元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察举制是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成为我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始于汉武帝时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办法。两汉时期选官的标准是人的德行。至六朝时期发展为九品中正制,选官的标准是门第族望。察举制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第一个方面,从官方用语和史料来说。察举是一种选员制度。是从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而荐举是察举这种制度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察举其实是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通俗的来说,就是有人推荐了一个人之后,被推荐的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考察和考试,才能录用的。
察举再这里主要是区别与秦代以前的世袭制度以及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的。是一个独立的名词。
第二个方面,从表达的意思,察举是考察举用的意思。荐举是推荐举用的意思。其实荐举从古至今一直都存在的。比如尧舜禹时期的舜和禹都是被推荐的,诸葛亮不也是徐庶推荐的么?这是一个方法。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东汉至隋唐前才有察举制度。以后的过程中,偶尔零星的有这样的行为,但是没有这样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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