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宗法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c罗在哪个球队2023-05-03  21

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家国一体,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宗法制度下的周代等级划分已经非常明确,大致分为大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五等。各种不同等级的人,身份地位、权利、义务都不相同;礼仪、服饰,器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能僭越。西周建立后,实行大规模的封邦建国,构筑了一个奴隶制社会完美的宗法金字塔。

这座金字塔的结构,由三个循环层的大宗和小宗组成。第一层次是周王,称天子,是天下的第一大宗,最高的政权统治者,对于各宗都有绝对的支配权和剥夺权,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宗法金字塔的中坚层次是分封诸侯,他们都是周王的诸子,对周王而言处于小宗的地位,但在其封国内却为大宗。第三层次是卿大夫,对诸侯而言又是小宗。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小宗有纳贡、帮助出兵征伐的义务。大宗有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纠纷的责任。至于异性诸侯,根据“同性不婚”这条原则,便成了甥舅关系。因此,周王朝实际上是一个奴隶主大家族的统治体系,周王即周天子,即是国王,又是家族中的家长。这种复杂的血缘层次的大小宗络,使奴隶主贵族连结成一个个井然有序的政治实体,不仅确定了各级奴隶主贵族的等级地位,而且把宗族结构与国家政权结构融为一体,从而实现了封邦建国的特定谋略。宗法制的实质在于保证夺取政权的家族对全社会实行家长制的专制统治。

周王及诸候的王位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包括国家权力、财富和奴隶,都属于世袭继承的范围。

压在这金字塔式等级制度底层的,就是广大的平民和奴隶,他们终年“力役以事上”,自己则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法律还规定;“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不但禁止迁徙和杂居,而且子孙也须世守其业。

西周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核心内容:宗法制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关系。周天子以嫡长子世代继承最高执政权力,为天下的大宗;诸侯国对于周王室处于附属地位,诸侯对天子为小宗。

关系: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

影响:

它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周王朝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

分封制使统一的社会制度在诸侯国中得以普遍实行,周王室用权力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

分封制促进了诸侯国社会历史的迅速发展,统一的奴隶制度在各诸侯国得以建立和发展,使奴隶制经济有了繁荣的基础。

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夷、戎、狄等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了文化渗透。

扩展资料: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参考资料:

宗法制度-百度百科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宗法制的内容: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宗法制的作用:

1通过分封,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时期众邦国林立的状态。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2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等。

3通过分封,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分封到了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扩展资料

宗法制的影响:

1积极影响: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2消极影响: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社会强调平等和法制的意识多少有些背离 。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宗法制度

宗法制由西周的周公旦确定的。

周人创建宗法制的目的:

宗法制的形成一开始就是为了避免争夺王位而发生的一系列战争,设立宗法,只能有一个天子,天子的诸子分封诸侯,诸侯的嫡长子也被封为诸侯,诸侯的诸子分封卿大夫,他们的嫡长子也被封卿大夫,卿大夫的诸子分封士,士的嫡长子也封士,士的诸子分封平民,然后到奴隶,循环往复。

这样严格的体系,保护了奴隶主的地位不被动摇,加强了对平民和奴隶的统治,也方便了平民和奴隶对贵族的忠心。

扩展资料:

宗法制的影响: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它的实施也影响了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可谓影响深远,一些负面作用也渐渐浮出水面,例如男尊女卑、裙带关系、任人唯亲、顺从心理、父权君权、家长制,更甚者无法调动奴隶主们的积极性,他们不论再忠心,终身不得翻身。

当然某个宗族的势力过于强大,联合起来对抗君权,最后夺取君权;同时又具有一些积极作用,比如形成了一种中华民族爱好和平、勤劳勇敢的民族精神以及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

评价:

1、对西周:巩固统治。

2、对统治集团:保证奴隶主贵族在政治上的特权和垄断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稳定。

3、对封建社会:形成的宗法制、特权制被后世沿用,影响深远。

4、对中华民族:有利于民族凝聚力的提高,形成共同的民族情结和文化传统。(注重家庭、尊老爱幼、血浓于水、认祖归宗等。)

5、对思想(消极):重男轻女、任人唯亲、传宗接代等。

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的性质是维护奴隶主阶级,压迫平民和奴隶的制度。

分析:封制与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分封制: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是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宗法制: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宗法制建立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宗法是适应改造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以维护阶级社会嫡长子继承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不再具有氏族社会那种普遍性,而只适应于于有封土和财产可继承的奴隶主阶级。

由于天子和诸侯有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的继统法,所以,它在奴隶主阶级中只适用于大夫、士这一阶层。《荀子·礼论》说“大夫、士有常宗”,已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

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它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内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扩展资料

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①嫡长子继承,其余子分封。

②构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等级制度。

③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构成统治阶级,士以下的平民和奴隶是被统治阶级。

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

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宗法制成为我国数千年来封建统治者享受特权的凭借,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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