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减值损失如何计提

妫怎么读2023-05-03  26

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应收款项,

撤销坏账,

借:应收账款等,

贷:坏账准备,

收回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等,

信用减值损失是指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其对应科目是坏账准备。

损益类。

信用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具体包括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在期末这类科目累计余额需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这些账户的余额应为零。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核算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企业主要以生产销售某类产品为主,那么企业对其销售产生的收入,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涉及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主营业务成本。与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的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结转的是企业主要经营活动产生的成本支出。

涉及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3、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印花税等。

4、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也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属于营业收入的范畴,但不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产生的收入,比如某食品生产厂家,生产销售食品取得的收入属于其主营业务收入,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取得的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5、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结转与取得“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成本,比如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厂房的折旧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比如销售推广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用等。

7、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费用,比如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福利、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行政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等)、企业的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等。

8、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主要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比如借款利息支出,发行债券利息支出;企业现金折扣、汇兑损益也通过财务费用核算。

9、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减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涉及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等。

10、信用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核算基于预期信用减值法计提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相关分录: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1、两者核算资产的类型不同

信用减值损失是对于应收账款一类;而资产减值损失对应的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一类的对应使用。

2、定义不同

信用减值损失指的是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造成的损失,对应科目是坏账准备。而资产减值损失指的是因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而造成的损失;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其对应科目是各种资产减值准备。

3、转回不同

信用减值损失核算金融工具的减值,当后期减值因素好转及消失时,可以在计提范围转回已经计提的减值。

信用减值损失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均属于损益类科目,体现在利润表中,影响会计利润。但是税法上对于计提的没有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并不认可,等相关减值损失变为真正的损失时,才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适用第8号准则规定的减值,不得转回,比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对应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期末存货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准予在计提范围内予以转回,计提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时,借:存货跌价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是会计上的一个术语,指按照一定比例预留出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当公司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往往存在客户不能按时付款或者违约不支付的情况,这样就会导致公司的账面收入与实际的收入不符,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因此,为了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健,会计人员会根据历史坏账率等因素,计算出可能的坏账损失,并在财务报表中提前预留,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信用减值损失是损益类科目,损失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它与资产减值损失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对应的事项不同。对于应收账款一类的对应使用信用减值损失,对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类的对应使用资产减值损失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内容

损益类科目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收益等。

信用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

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

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核算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款项的减值的核算只能采用备抵法,不能采用直接转销法。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直接冲销应收款项,即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

信用减值损失直接填在利润表的“信用减值损失”对应栏目里面就可以了。

企业使用新版金融规则以后,也需要使用新版的利润表进行申报。新版的利润表里面才有“信用减值损失”这个明细栏目。

企业的信用减值损失,其实是从资产减值损失里面分离出来的,主要为了核算信用减值的情况。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来说,还是对于金融资产或者说是非有形资产。比方说企业的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等。

企业的信用减值损失可以进入会计核算,但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些未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不能税前扣除,主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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