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是什么

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是什么,第1张

西周的经济基础是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国有制上,周天子为了巩固其统治,实行了分封制度,把土地及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宗室和臣下,这既是西周奴隶制国家的政治统治形式,也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主要形式。在这种经济基础和政治环境下,就产生了"分田制禄"制度,国家授给官吏的爵位共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职位除国君外,分为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国君按爵位分封给官吏一定的田地,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各十里。具体地讲,在朝内,三公有32000亩,卿有24000亩,大夫有16000亩;在列国,公侯有32000亩,卿有3200亩,大夫有800亩,上士有400亩,中士有200奴,下士(庶民在官者同)有100亩;伯;君有24000亩,卿有2400亩,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与列国同;子、男:君16000亩,卿1600亩,余同上。而且,这种分封是世袭制,即所谓的"世卿世禄"制。后代可以继承,是一种终身制。

夏商周三代,天子诸侯皆有上士、中士、下士之官,是卿大夫以下的低级官职,秦以后间有袭用古制而以上、中、下士为官职者。

夏商周三代,天子诸侯皆有上士、中士、下士之官,是卿大夫以下的低级官职,秦以后间有袭用古制而以上、中、下士为官职者。

西周时期的主要社会制度有分封制度、宗法制度、井田制度等。

1、分封制度

分封制又称封土建国,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

2、宗法制度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继承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等级阶梯,形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

3、井田制度

井田制是中国西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开始实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

西周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巩固统治者的政权和地位,从而形成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2、可以更好地控制人民群众的思想,有利于帮助人民群众进行社会生产。

3、可以稳定内部的发展状态,从而衍生出更多的社会经济价值。

一、西周的分封制

1.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建立周朝,实行分封制。内容为:武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被分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服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的义务。

2.春秋时期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

二、西周的宗法制

1.西周宗法制最大的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2.西周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三、井田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井田制始于商朝,兴盛于周朝,瓦解于春秋

四、礼乐制

这种制度使得每个人各司其职,令低等级的人,安于现状,无条件的服从于高等级的人,在经过儒家思想的深化改良后,实在是维护统治的一件法宝,为后世的统治者所喜闻乐见。周朝通过礼乐制度来规范贵族的身份地位,要求贵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贵贱长幼之间要有明显的差别。礼乐制规定了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五、西周选官制度——世卿世禄制

“世卿”是指到王室充当卿士或到公室充当卿的那一部分具有官僚身份的贵族,这些人父子之间官职世袭。“世禄”是指这些贵族一方面在朝为官,另一方面仍是其封国的封君,享有原有爵位和采邑作为其俸禄,并世代相传。可见,这是一种下级贵族到上级国君朝廷世代为官的制度。这种世禄世卿制度,是与当时的宗法制和分封制互为一体的,其主要特征是嫡长子继承王位,余子分封,逐级逐层类推下去,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体系。

应该肯定,这种世袭制的出现,是国家产生的重要标志和原因之一,是人类由野蛮向文明的一种过渡,也是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的必然产物。但它在对社会文明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后,日益暴露出内在的弊端,又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阻碍。

西周时间的主要制度包含三个方面:宗法制度、分封制度和礼乐制度。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一种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和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在西周初年形成,宗法制度是和分封制度相配合的,周公鉴于夏商两代王位继承不善的历史教训,为使周朝免于王位继承纷争导致的内部混乱制定了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西周时期宗法制度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强调等级,大宗有嫡长子一脉相承,代表了宗族祖先的延续和其权威的传承。小宗对大宗的服从,也是对国家政治权威的服从。西周宗法制度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强调血缘相亲,通过维护各级同姓贵族的利益来团结整个宗族的力量。也是通过强调血缘关系,以期达到对天下万邦加强统治的目的。

西周对于宗法制度从宗族血缘关系上保障了各级贵族的政治地位不受下级贵族的僭越,并构成从周天子以至于诸侯、卿大夫、士之间法定不逸的等级制度。宗法制度作为社会政治制度在春秋之后就不复存在。但根据宗法原则形成的伦理道德规范,并未消失。孔子之后的儒者,将宗法思想重新调整,成为社会的重要道德规范。

西周时期,我国早期国家进入了成熟阶段周王室自建国后就通过"新封"与"褒封"等形式封建诸侯以拱卫疆土,设置卿事察,太史寮来完善官僚制度,采取旨在巩固王室的政治,经济,军事地位等措施加强对辖区的管理这些政治制度的推行成为中央集权国家建立的先声。没有西周的分封制,就不会有后来 的中央集权郡县制。

礼乐制度在中国古代一直长期存在,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陈。周公在总结“夏礼”、“商礼”的基础上,对礼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通过“制礼作乐”完善了古礼,让其更好的成为西周宗法制度的载体。在西周时期,维持社会的和谐,保证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主要规范,是礼的规范和精神。周礼的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礼仪制度的基础,让后代国家都将礼作为立国之本。

西周实行分封制,内容:

诸侯必须:

①服从周天子的命令;

②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的义务;

③随从作战;

④交纳贡赋;

⑤朝觐述职的义务。

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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