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思想家、阴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对这个概念而言,董仲舒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是儒家最早言说五行者,战国以前的儒家只言阴阳而不论五行而董仲舒将阴阳、五行学说合流并用,他一般还被看作是儒门解易的第一人,其代表作为《春秋繁露》 对天人合一观念需要小心翼翼地分析在自然界中,天地人三者是相应的《庄子·达生》曰:“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易经》中强调三才之道,将天、地、人并立起来,并将人放在中心地位,这就说明人的地位之重要天有天之道,天之道在于“始万物”;地有地之道,地之道在于“生万物”人不仅有人之道,而且人之道的作用就在于“成万物”再具体地说:天道曰阴阳,地道曰柔刚,人道曰仁义天地人三者虽各有其道,但又是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这不仅是一种“同与应”的关系,而且是一种内在的生成关系和实现原则天地之道是生成原则,人之道是实现原则,二者缺一不可 天人合一
上为《大易识阶》米鸿宾的主要观点,但《开启中医之门》的作者李阳波则很不满意董仲舒所提出来的天人合一观,他解释说:董提出这个观念主要是讲天的情况与人的情况的统一,实际上,作为天的宇宙自然,人类社会是很难模拟的,可是构成人类社会的植物、动物及人的本身,他们的生长衰老、他们的变化却无法逃脱天的支配所以,天人合一,主要是讲天与万物、与人的这种生理状态的合一,而不是天与人的社会结构的合一为了作出这样一个划分,李阳波就把董仲舒的天人合一中有关社会观的这一部分划出去,而保留其谈生物的部分,并且径直把它称为“宇宙生物观” 因为中医是研究天、地、人之间的术数转换变化关系的一门学问在他看来,天人合一就已把中医小了一截李阳波同时认为钱学森也看到了中医、气功、人体特异功能的一些情况,从一些人身上所存在的不可思议的潜力,看到了人天之间所存在的必然联系,所以也摒弃了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而改作了“人天观” 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与“天人之分”说相对立所谓“天”,一种观点认为包含着如下内容:1,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2,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3,天是人们敬畏、事奉的对象;4,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天命之天);5,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天”就是“自然”的代表“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即表明人与自然的一致与相通先秦儒家亦主张“天人合一”,《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汉儒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成为二千年来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 在中国思想史上,“天人合一”是一个基本的信念季羡林先生对其解释为:天,就是大自然;人,就是人类;合,就是互相理解,结成友谊西方人总是企图以高度发展的科学技术征服自然掠夺自然,而东方先哲却告诫我们,人类只是天地万物中的一个部分,人与自然是息息相通的一体“天人合一”的思想无处不在,甚至在中国特有的茶文化中,由盖、碗、托三件套组成的茶盏就分别代表了天、人、地的和谐统一、缺一不可以“仁”为核心,“礼”为外观表现的儒学可以说是一种人学,其主要内容是讲为人之道,包括探讨人的本性、人生的价值、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等等儒家学说强调亲情仁爱,提出“血浓于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比如中国人重团圆、以享受天伦之乐为人生之大喜,不像西方人那么讲求自我,有独立和冒险精神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政治哲学思想最早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经过董仲舒等学者的阐述,由宋明理学总结并明确提出其基本思想是人类的政治、伦理等社会现象是自然的直接反映 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国哲学异于西方的最显著的特征,其义蕴广远,不易简约叙述,以下章节,言之极精要,君友会王爱君著述引录于下:「中国自唐虞以来,即有天人合一的思想敬天即所以爱人,爱民即所以尊天所谓天人合一,实包含了天定胜人与人定胜天两个观念『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易干卦大象)中国的思想,不偏于天定胜人,亦不偏于人定胜天中国无宗教,但中国人极富于宗教精神,此为中国文明的特征左传载:『史嚣曰: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庄公三十二年,公元前六六二年)史嚣之语,代表中国古来之人文主义,即天人合一的宏旨历代圣哲,莫不为继续宏扬此天人合一之道而努力以中国与西方比较,中国哲学之归趋,人与天合;而西方哲学之归趋,人与天分故中国哲学,以人生观察宇宙,使人与天合而为一周易『干元资始』之说,不涵神学气氛,以天道贯通人事,正性命以明道德修身之原此说明中国正统哲学之天道思想,纯是合理化的形而上学『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干文言)非与天合德,其孰能如是哉西方哲学,则道德哲学(精神哲学)与自然哲学,各有领域,分送发展,源远而未益分中西治学方法之不同,其所成思想体系亦迥异吾人确信,在古今各民族,最能了解人与天地宇宙之关系,因而企求保持天人和谐者,为中华民族中国哲学里不包括宗教信仰,但也不反对宗教信仰,骨子里隐藏着对『上天』信仰的观念,却不显露出来,所讲的对象乃是『人』这种以人为重点的天人之学,可以称为人文哲学
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是指道德与法律与自然环境相统一,达到和谐共存。在环境保护方面,我们国家制订的法律很多,如刑法分则就有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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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老子道德经里面滴··好像网载了一点,希望对你有帮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四句话,不仅是做人做事的法则,而且是修真证道的法则,这是太上千古不易的密语,是老子思想精华之所在。所谓“法”,可作为动词,是效法、学习的意思。如何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从古至今,有多少人都作过阐述和解释,但所站角度各有不同,理解也可有所说,但真正从人体生命科学研究和修真实践学方面来说,还没有人对它进行解析过。从修真的角度去理解,玄灵修真理法学认为,这四句话所阐述的真义,是修炼的四大复返先天的过程和阶段,直接言明了人如何回归自然,如何天人合一,以高度的概括和精辟的语言,深刻地揭示了后天复返先天自然大道的修证法则。这个先天大法理论体系可贯通为:“我法母,人法地,人法天,人法道,人法自然”这五大阶段。如果从功内解析,也可以把它称为:“我法于母,人法于地,神法于天,仙法于道,圣法于自然。”这就更详细、更准确地说明了修炼的层次和等级的差异,更完整地描述了由后天返先天、由低层向高层的人天合一境界迈进的过程。 在没有进入“人法地”阶段之前,必须有一个“我法于母”的过程。人体是由父母精血而成的后天之躯,从父母身上获得先天真一之炁,全息性地继承了父母系中隐显生理组织结构遗传的基因信息,经过母亲十月怀胎,降生落地,来到人世间。得到母乳的哺育,完成了由婴儿、孩童、少年至青年的发育成长过程。可以说人身的一切都是父母所给,由父母之情所生,由父母养育而成长。正如空净师所云:“父母一念人成形,菩提原是觉有情。悟彻人根证大道,宏志方能登云城。”人降生之后,已由先天转为后天,尘世的繁劳,欲心妄念的损耗,使婴幼时期的先天状况逐渐消失。中年之后,先天真炁已变得残缺不全。人体生命要复还先天,只有通过修炼,夺取先天真一之炁,使生命质量逐渐复返到娘未生前的婴儿先天状态。 修炼“我法于母”,要在修心养性、摄身养生等方面,效法母性的仁善慈爱之心。母爱是伟大的善德,要像母护子女一样去爱护天下众生,爱一切万物,做一个真正的善人、仁人、有益于人民的人。修炼者本应继承父母仁善之心,不断克服人心之私,完成后天主观意识的改造,在三元回归和三源再造领域,完成“法于母”的过程。同时在命体方面,经过修爻补漏,逐步完成生命再造,达到在母腹中的先天乾健状态。 “人法地”,是修真的第二步工程。人如何效法地母呢?大地驮载万物,替我们承担了一切,提供了一切,人体生命的生存,全赖大地来维持。吃的是大地长的,穿的是大地生的,衣食住行所需,无不是得之于大地母亲。可是人类回报给大地的是什么?只不过是污水粪便之类的东西,死后又把又脏又臭的腐烂了的脓血和败坏了的朽骨,埋在它的身上,破坏污染她的躯体。人如此对待大地,而大地毫无怨言,不但生生不息地长养万物,而且还承担了一切万物的罪过。人难道不应该效法大地这种大公无私,无所不包的伟大精神吗? >
天人合一的现代价值体现在:“天人互泰”自然观是指天与人、人与自然彼此保持安定太平、和谐美好的常态关系,即天人统一的共同体关系。它辩证地阐明了天人彼此之先后秩序、包容关系、和谐原则、中庸法度及变化规律。强调人的主观能动,呼吁人的自律与反思,唤醒人的德性良知。“天人互泰”是一种现代辩证的哲学理念,是在古代朴素哲学思想“天人合一”基础上的演进和变奏。在实践上,讨论天人关系应当达到什么样的理想情形,人类应该怎么样才能与自然界保持着互泰的和谐关系有着现实价值和未来意义。
自然是人类最重要的东西,如果没有自然,人类就不能呼吸空气,如果没有自然,人类就不能饮水,那么,人类就将灭绝,我们不能坐吃山空呀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表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样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特别是自然对人的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此外,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人类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地把握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如果在对自然界更深层次的本质联系尚未认识到,人类与自然一定层次上的某种联系尚未把握住的情况下,改造自然,其结果要么自然内部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类社会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与自然的关系被破坏,因而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恩格斯曾就此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恩格斯还以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变成沙漠为例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首先必须确立大自然观。现代意义上的自然观,真正视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从整体上把握住规律,并以此作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基础。其次,必须走出“人类中心”的误区,建立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共处和协调发展的关系。科学证明人类不过是众多生物种类中的一种,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万物的尺度,同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况且人类的认识正确与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一点也不能离开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即实践),尤其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更是离不开人与自然的联系,在当今世界变革的大潮中,新出现的诸如“大科技观”、“持续发展观”、“生态价值观”等等,就是对“人类中心论”的否定。其三,必须全方位的探讨自然的价值。不仅要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从自然中获取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使用价值;同时要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要树立大价值观念,即在评价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时,不仅要考虑其经济价值,而且要考虑其生态价值;不仅要考虑眼前价值,而且要考虑长远价值;不仅要考虑从自然中所得,还要考虑如何回报自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协调发展。
中国古代哲学中关于天人关系的一种学说。指天与人的关系紧密相联,不可分割。强调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的相通和统一。
“天人合一”为中国哲学思想,儒、道、释等诸家各有阐述。天指天空,也指天道,还指自然大道,道家道教所说的天,多指自然、天道。天人合一,多指人与道合而“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也指天人相合相应。
“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最早是道家思想家庄子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天”代表“道”、“真理”、“法则”,“天人合一”就是与先天本性相合,回归大道,归根复命。
天人合一不仅仅是一种思想,而且是一种状态。中国人所说的天人合一,是指天、地、人,三者合一,不是纯粹的天与人合一。当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遵守自然规律时,人性就会重新复归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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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思想简介
春秋时期,老子集古圣先贤之大智慧,形成了道家完整的系统理论。其学说以道为最高哲学范畴,认为道是世界的最高真理,道是宇宙万物的本源,道是宇宙万物赖以生存的依据。
道家思想的核心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法自然、天人合一、致虚守静、无为而治。道法自然是指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精神。道家崇尚自然,主张遵循客观规律。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以及生生不息的流行规律。天人合一是指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认为只有遵循自然的法则,才能为自然界所接纳。致虚守静是指身与心和谐的生命超越精神,主张把个体的自然存在和精神自由置于一切外在的附加物之上,追求个性解放和自由人生。无为而治是指社会生态观,其基本涵义一是因任自然,二是不恣意妄为。
道家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道家的思想对我们现在有很多的现实意义。如尊重自然客观规律,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效果。还如要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升道德水准。同时,道家的辩证思维也要我们把握物极必反规律,牢牢掌握事物发展的主动权;等等。
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 “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 “自然而然” 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规律。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
有一种物体混混沌沌、无边无际、无象无音、浑然一体,早在开天辟地之前它就已经存在。独一无二,无双无对,遵循着自己的法则而永远不会改变,循环往复地运行永远不会停止,它可以作为世间万物乃至天地来源的根本。我不能准确地描述出它的本来面目,只能用道来笼统地称呼它,勉强把它形容为“大”。“大”是指不停地运转、变幻,也就是说它无处不在、无远不至,穿行于古往今来、八荒六合,到达极远处又返回事物的根本。正因为道是如此无穷无尽,所以说道很大,从而遵循于道的天、地、人都很大。宇宙有四“大”。人也是其中之一。人必须遵循地的规律特性,地的原则是服从于天,天以道作为运行的依据,而道就是自然而然,不加造作。
含义
“无”生“有”,“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双方对立统一,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然:形成的意思)。
“有”源于“无”而归“无”。“有”归“无”是“有”动而“无”然,也就是说,“有”自然而“无”然。
“无”和“有”是一体的两极。“无”、“有”向对方的运动,或称双向运动或反运动,就是自然。
无有就是道。往返的运动,或自然,就是德。德就是道内两极之间往返的关系。
一是无,二是有。一生二,二归一。一生二归交合而生的三就是德,就是自然。
一是阳,二是阴。阳授阴,阴受阳。阳授阴受交合而生的旋转就是德能,就是自然。
阴阳有限而失衡,阳授阴受失衡而生正负。产生正负的旋转仍是德能,仍是自然。
方法论
道法自然——这是老子为我们提供的最高级的方法论。
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这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
道就是对自然欲求的顺应。任何事物都有一种天然的自然欲求,谁顺应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与外界和谐相处,谁违背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同外界产生抵触。所以在这里蕴含了我们看待世界的基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每一件事物都有着它本身的天性和本质,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个性特征。我们应该意识到的是:改造一个人的效果是有限度的。我们需要做的不是试图消除这些缺失,而是把他们的优点合理地加以利用,尽量避免他们的缺失,并力图帮助每个人在其独特天性的基础上持续进步,去放大其中有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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