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由以下机构组成: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简称国府(1925年7月1日—1948年5月20日),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中央政府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由海陆军大元帅大本营改组,1925年至1928年与北洋政府相互对峙。北伐成功之后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至1948年改组成总统府为止)。1937年起带领中国进行抗日战争,1948年5月20日蒋中正依《中华民国宪法》就任行宪后首任中华民国总统,国民政府改组为总统府,政府主席改中华民国总统,进入宪政时期。
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1月1日~1912年4月3日)
北洋军阀政府(1912年3月12日~1928年12月29日)
广州军政府(1917年7月5日~1921年5月5日)
广州非常政府(1921年5月5日~1922年6月16日)
广州国民政府(1925年7月1日~1926年11月8日)
武汉国民政府(1926年12月5日~1927年8月25日)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4月18日~1949年4月23日)
中华 苏 维 埃共和国(1931年11月7日~1937年9月6日)
中华共和国(1933年11月22日~1934年1月13日)
伪 满 洲 国(1932年3月1日-1945年8月18日)
蒙 疆 政 府 联合委员会(1933年7月~1936年5月12日)
东 突 厥 斯 坦 伊斯兰共和国(1933年11月12日~1934年2月6日)
冀 东 防 共 自 治政府(1935年12月25日~1945年8月15日)
蒙 古 军 政 府(1936年5月12日~1937年10月28日)
蒙 古 联 盟 自 治政府(1937年10月28日~1939年9月)
华 北 临 时政府(1937年12月14日~1940年3月30日)
中 华 民 国 维 新 政 府(1938年3月28日~1940年3月30日)
蒙 疆 联 合 自 治政府(1939年9月~1945年8月15日)
汪 伪 国 民 政府 (1940年3月30日~1945年8月15日)
两个时期:
1840年--1919年,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19年--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两个朝代:
1840年--1912年,清朝。
1912年--1949年,中华民国。
三个政府:
清政府。
北洋政府。
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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