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家陈幼慈生平简介

琴家陈幼慈生平简介,第1张

琴家陈幼慈生平简介

(萧山 孔郁祥)

陈幼慈( 177 0 —? ),字继龙,又字小鹤、慕堂,号荻舟,诗人陈法乾幼子。清代琴家、诗人。诸暨枫桥人,寄籍顺天宛平。出身于寒儒之家,五岁失怙,“少工琴棋”。尝南游瓯粤;北上依附其师盛京礼部侍郎诚安而“就馆沈阳”,名其居曰“邻鹤斋”。嘉庆二十五年( 1820 )由“议叙”“补”海州高桥司巡检。道光五年( 1825 )四月“履如皋主簿任”,同年九月落职。次年( 1826 )四月挈眷北上,栖身京津,“困踬衣食”而酬唱不辍。而后“以琴游于朱门,缙绅从游者甚众”,受延为宗室载铨府上“雅客”。晚岁定居“京都西河沿五斗斋路南”。“尝慨旧谱炫博矜奇,虑今人畏难罕学,乃删繁标简,力辟诡异,撰为《邻鹤斋琴谱》”。又有《邻鹤斋诗稿》存世。

生平详析

陈幼慈( 177 0 —? ),字继龙,又字小鹤、慕堂,号荻舟,诗人陈法乾幼子。清代琴家、诗人。诸暨枫桥人,寄籍顺天宛平。

引证:

《宅埠陈氏宗谱(同治版、2008年版)》之《世系传·铭又五十八》:“铭又五十八,讳幼慈、字继龙,壆二十三公(陈法乾)幼子,敕授登仕郎。生乾隆三十五年庚寅八月初七日戌时……”

岑振祖《延禄斋诗存》卷七《再哭思庭》序:“探问思庭凶信已确……才数日,晤令弟小鹤……”

同书卷九《客妇吟寄陈六小鹤幼慈客奉天》。

《邻鹤斋诗稿》卷首署名为“荻舟陈幼慈慕堂未定稿”。

同书卷首宋体淳题识:“丁亥夏,予于李香雨座次见蕺山陈荻舟丈……。”

《邻鹤斋琴谱》卷首韩惇《叙》:“……诸暨陈荻舟先生少工琴棋,自经宦海后……”

同书卷首《自序》署名为“道光十年岁次庚寅桂月上浣七日诸暨陈幼慈荻舟书于津门客舍。”

载铨《行有恒堂录存琴谱·自叙》:“……爰访知音,乃延雅客。有诸暨陈荻舟者,指法殊时,琴音臻妙……”

《历代琴人传(五上)》引据《邻鹤斋琴谱》:“陈幼慈,字荻舟,道光时诸暨人……”

许健《琴史初编》、《琴史新编》第八章第三节《陈幼慈的琴论》:“陈幼慈,字荻舟,浙江诸暨人……”

汪孟舒《编年考存琴书简表·108 邻鹤》1830《邻鹤斋琴谱抄本》:“清道光庚寅十年,陈幼益荻舟,诸暨陈荻舟编于津门,仅见上册论琴指法于京文奎堂。”1840《邻鹤斋琴谱手稿》:“清道光庚子,陈荻舟,郑颖孙藏。”

《宅埠陈氏宗谱(同治版、2008年版)》之《世系传·第一世》:“迁一公,讳寿,字益年、又字玄冈、号寄隐……卜居于诸暨枫桥梯山宅埠之阳……”

光绪诸暨县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列传七》:“陈芝图,原名法乾,字昆谷,号月泉,枫桥人,廪膳生……”

《光绪诸暨县志》卷二十五《科第表·举人》:“(乾隆)四十八年癸卯正科:陈念慈,字思庭,居长阜乡枫桥。”

《中枢备览(道光四年夏)·江苏·海州》:“高桥司巡检陈幼慈,顺天宛平人,议叙,二十五年三月补。”

道光《如皋县续志·卷四秩官志·主簿》:“道光五年:陈幼慈,顺天宛平县人,议叙,升补;温权,广东长乐县人,例监,署事。”

光绪《通州直隶州志·卷八秩官志上·如皋主簿》:“道光五年:陈幼慈,顺天宛平人,由议叙;温权,广东长乐人,由监生署。”

柯愈春《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中》:“《邻鹤斋诗稿二卷》,陈幼慈撰。幼慈字慕堂,号荻舟,江苏元和人。”

注解:

蕺山,绍兴山名,指代绍兴,诸暨隶属之。此处指陈幼慈为绍兴府人。

汪孟舒《编年考存琴书简表·108 邻鹤》将陈幼慈误作陈幼益。

宅埠陈氏始祖开族地、陈幼慈之父兄贯址皆谓诸暨枫桥。

议叙。沈起炜、徐光烈《中国历代职官词典》:“议叙。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后,对成绩优良者加级或纪录,以示奖励,称议叙。功多者加倍议赐奖盛称,优叙。又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此指保举任用。

柯愈春参阅沈津《书城挹翠录·稿本〈邻鹤斋诗稿〉》元和宋体淳《跋》而于《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中》谓陈幼慈为“江苏元和人”,误。实为题跋者宋体淳系元和人。

出身于寒儒之家,五岁失怙,“少工琴棋”。

引证:

《宅埠陈氏宗谱(同治版、2008年版)》之《世系传·壆二十三》:“壆二十三,讳法乾、改讳芝图、字月泉、号铁桥,琰七公次子。县学廪膳生。生康熙丙申……卒乾隆甲午(1774)八月十五日午时……”

《光绪诸暨县志》卷五十一、《宅埠陈氏宗谱(同治版、2008年版)》收录郭毓《陈月泉先生墓志铭》:“……乃于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十五日丙申以疾卒于客馆。呜呼,其可哀也已。公之少也,颇以意气自豪,其迈往不屑之韵,谓功名可立致;年既壮,学益纯粹,虽诗文书绘以至琴弈星卜杂艺之流无不精绝而恂恂如,不及不肯与人交挈短长……”

闵尔昌《碑传集补·卷之四十五》蒋士铨《越州七诗人小传》:“陈法乾,字惕夫、号月泉……乾隆壬申,为学使激赏以充选士,寻阻于郡守,益贫困。出游燕赵吴楚两粤,历十余年无所遇。性坦率,乐道人善……”

《宅埠陈氏宗谱(同治版、2008年版)》之《世系传·铭四十》:“铭四十,讳念慈、字思庭,壆二十三公四子,乾隆癸卯科举人。家学渊源,幼颖悟,英年掇高科,乡邦均以伟器期之而屡赴礼闱不得志。家贫,幕游豫章间……”

《邻鹤斋琴谱》卷首《韩惇叙》:“……诸暨陈荻舟先生少工琴棋,自经宦海后……”

注解:

父陈法乾卒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甲午,其年陈幼慈五岁,故谓之五岁失怙。

《光绪诸暨县志·卷五十一·国朝郭毓又春〈陈月泉墓志铭〉》比宗谱所录郭毓《陈月泉先生墓志铭》少“虽诗文书绘以至琴弈星卜杂艺之流无不精绝”十九字。

尝南游瓯粤;北上依附其师盛京礼部侍郎诚安而“就馆沈阳”,名其居曰“邻鹤斋”。

引证:

《邻鹤斋诗稿》第一册《由粤北上舟次毘陵》。同册《毘陵小住复至姑胥》:“舟回百粤又经吴,行李萧然一棹孤……”

《邻鹤斋诗稿》第二册《寄怀友人胡默庵并序》:“……尝以余芥子功名未就为念,迨余自粤回都,闻已任泗之盱眙尉,余复有沈水之游……晨门虽小试,阆苑可旁通;我未游瓯粤,君先历镐丰……”

岑振祖《延禄斋诗存》卷九《客妇吟寄陈六小鹤幼慈客奉天》。

《邻鹤斋诗稿》卷首《自叙》:“邻鹤斋者,余就馆沈阳之居室也。余师敬躬诚夫子晋秩容台,余橐莑相依五载。初至之次春,有馈师双鹤者,纳之沈地。天寒宿鹤非温室不可,故与余为比邻焉,遂颜其书斋曰‘邻鹤’。敬躬夫子见而喜之。或以为人不可与鸟共居,宜迁鹤他所为善。余思鹤之为鸟也,修颈高距,丹顶霜毛,其行也舒,其立也挺,其舞也以偶,其鸣也以时。非海上仙禽、岛中神鸟,安能备此全美?岂寻常羽族之可拟哉!一旦被人罗致,使其局促于斗室之中,阻其舒展九皋之志,束其奋击千里之才,既不能翔舞于方台,又不得优游于圆峤。况调鹤者未必因时以饲,爱鹤者未必增益其粮,鹤亦何乐而邻于人哉!而人之获邻与鹤,岂不希欤?”于是,迁鹤之议息而斋仍以‘邻鹤’名。故叙。”

朱彭寿《清代大学士部院大臣总督巡抚全录·都察院》:“诚安,满洲人。任通政副使。嘉庆十五年授太常寺卿迁左副都御史,十八(年)改盛京礼部侍郎。二十一年复任左副都御史,改工部侍郎。二十四年二月迁左都御史,五月改热河都统。二十五年十一月复任左都御史(接穆克登额),同月改镶红旗汉军都统。”

注解:

胡默庵,即胡华黼。

就馆,指业幕,俗呼作师爷。

敬躬诚夫子,指其师诚安。

晋秩容台,指诚安升任盛京礼部侍郎。梁章钜《称谓录·卷十六·礼部》:“容台。《史记》、《索隐》引郑康成云:‘商容者,商家乐官知礼容,所以礼署称容台。’……”

橐莑。橐,通“托”,依附。《韩非子·五蠹》:“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士橐,非下也,权重也。” 重争士橐,指依附诸侯或卿大夫。莑,同“蓬”。《荀子·劝学》:“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喻其得到良好环境。

嘉庆二十五年( 1820 )由“议叙”“补”海州高桥司巡检。道光五年( 1825 )四月“履如皋主簿任”,同年九月落职。

引证:

《邻鹤斋诗稿》第二册《庚辰六月十六日之驼峰巡检任,偶成四律寄金陵待次诸友》。

《嘉庆海州直隶州志·卷第十四》:“高桥巡检司张志在博望都北,去治西九十里。洪武元年创建三间、司房二间、库房二间、监房一间、门屋一间、廨舍一所,沿海烽堠四处。今按此房久废,巡检移驻驼峰,僦屋而居。”

同书同卷:“驼峰镇,距白塔埠二十里,高桥巡检司分防于此。”

《中枢备览(道光四年夏)·江苏·海州》:“高桥司巡检陈幼慈,顺天宛平人,议叙,二十五年三月补。”

道光《如皋县续志·卷四秩官志·主簿》:“道光五年:陈幼慈,顺天宛平县人,议叙,升补;温权,广东长乐县人,例监,署事。”

光绪《通州直隶州志·卷八秩官志上·如皋主簿》:“道光五年:陈幼慈,顺天宛平人,由议叙;温权,广东长乐人,由监生署。”

《邻鹤斋诗稿》第四册《履如皋主簿任后偶成》。

同书同册《乙酉九月七日去如皋主簿任》:“海澨枝官五月留,宦途巇险使人愁……”

注解:

二十五年,指嘉庆二十五年(1820)庚辰。

由道光《如皋县续志·卷四秩官志·主簿》、光绪《通州直隶州志·卷八秩官志上·如皋主簿》知:道光五年陈幼慈任如皋主簿,同年长乐人温权署事接任。

如皋地方志与《邻鹤斋诗稿》第四册《乙酉九月七日去如皋主簿任》可互证陈幼慈之主簿任期。

乙酉,指道光五年(1825)乙酉。

五月留。留,某处停留,指任职五个月。九月七日去任。由此推知陈幼慈于其年四月履主簿任。

次年( 1826 )四月挈眷北上,栖身京津,“困踬衣食”而酬唱不辍。而后“以琴游于朱门,缙绅从游者甚众”,受延为宗室载铨府上“雅客”。

引证:

《邻鹤斋诗稿》第四册《丙戌清和中浣挈眷北上,阻风,舟泊黄泥港》。

《邻鹤斋诗稿》卷首宋体淳题识:“丁亥夏,予于李香雨座次见蕺山陈荻舟丈,白发数茎,飘飘有仙气,竟日不苟言笑,心识为非常人。款接之,知向以薄宦游江南,不偶于俗,见废来京师,困踬衣食,泊如也,益相重。越日赠以诗,而荻舟耳余诗名,遂出所著诗属定……”

《邻鹤斋诗稿》卷首题识:“丁亥闰五月初八日津门香雨李□(破损一字,当为‘涵’)读一过。”

《邻鹤斋诗稿》卷首题识:“庚寅嘉平朔日世愚侄朱庆元拜读于都门旅舍。”

《邻鹤斋琴谱》卷首《自序》署:“道光十年岁次庚寅桂月上浣七日诸暨陈幼慈荻舟书于津门客舍。”

《邻鹤斋琴谱》卷首《韩惇叙》:“……诸暨陈荻舟先生少工琴棋,自经宦海后,以琴游于朱门,缙绅从游者甚众……”

《历代琴人传(五上)》引据《邻鹤斋琴谱》:“陈幼慈……自经宦海后,以琴游于朱门,缙绅从游者甚众……”

载铨《行有恒堂录存琴谱·自叙》:“……爰访知音,乃延雅客。有诸暨陈荻舟者,指法殊时,琴音臻妙。襟期冲淡,胸藏太古之声;节奏和平,手扶大雅之响。日新月进,渐得古派真传;目送手挥,未极雅人深致。退食之暇辄与为盘桓;习静之中幸免于枯寂……”

注解:

丙戌,指道光六年(1826)。清和中浣,农历四月中旬。

丁亥夏,指道光七年(1827)夏天。

宗室载铨,即定敏亲王、行有恒堂主人,乾隆帝长子定安亲王永璜曾孙,定端亲王奕绍长子。喜吟咏,精鉴赏,极富收藏。著有《行有恒堂初集》、《行有恒堂词集》、《行有恒堂录存琴谱》。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一《高宗诸子》:“……(道光)十六年,(定亲王)奕绍薨,赐银治丧,谥曰‘端’。载铨袭。载铨初封二等辅国将军,三进封辅国公,授御前大臣、工部尚书、步军统领,袭爵。道光末,受顾命。文宗即位,益用事。咸丰二年六月,给事中袁甲三疏劾:‘载铨营私舞弊,自谓操进退用人之权。刑部尚书恒春、侍郎书元潜赴私邸,听其指使。步军统领衙门但准收呈,例不审办;而载铨不识大体,任意颠倒,遇有盗案咨部,乃以武断济其规避。又广收门生,外间传闻有定门四配、十哲、七十二贤之称。’举所绘《息肩图》朝官题咏有师生称谓为证。上谕曰:‘诸王与在廷臣工不得往来,历圣垂诫周详。恒春、书元因审办案件,趋府私谒,载铨并未拒绝。至拜认师生,例有明禁,而《息肩图》题咏中,载龄、许诵恒均以门生自居,不知远嫌。’罚王俸二年,所领职并罢。九月,仍授步军统领。三年,加亲王衔,充办理巡防事宜。二月,疏请申明会议旧章,报可。四年九月病作,诏以绵德曾孙溥煦为后。是月薨。追封亲王,赏银五千两治丧,谥曰‘敏’。”

载铨初封二等辅国将军。指载铨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封二等辅国将军。

三进封辅国公。指载铨于道光三年(1823)晋二等镇国将军,道光十一年(1831)晋不入八分镇国公,道光十五年(1835)晋辅国公。

晚岁定居“京都西河沿五斗斋路南”。

引证:

《宅埠陈氏宗谱(同治版、2008年版)》之《世系传·铭又五十八》:“铭又五十八,讳幼慈、字继龙,壆二十三公(陈法乾)幼子,敕授登仕郎。生乾隆三十五年庚寅八月初七日戌时。配杭州府俞氏,子一,名韵和。居京都西河沿五斗斋路南。”

注解:

宗谱记载陈幼慈《世系传·铭又五十八》,所言皆针对陈幼慈。意谓陈幼慈“居京都西河沿五斗斋路南”,不可误解为其子陈韵和始居斯地。

京都西河沿,今北京前门西河沿街。

五斗斋,胡同名。北至西河沿街,南达大耳胡同与佘家胡同连接地段。1965年并入大耳胡同。见《北京市宣武区地名志·大栅栏街道办事处》。

“尝慨旧谱炫博矜奇,虑今人畏难罕学,乃删繁标简,力辟诡异,撰为《邻鹤斋琴谱》”。又有《邻鹤斋诗稿》存世。

引证:

《历代琴人传(五上)》引据《邻鹤斋琴谱》:“陈幼慈……尝慨旧谱炫博矜奇,虑今人畏难罕学,乃删繁标简,力辟诡异,撰为《邻鹤斋琴谱》。”

《邻鹤斋琴谱》卷首《自序》署名:“道光十年岁次庚寅桂月上浣七日诸暨陈幼慈荻舟书于津门客舍。”

沈津《书城挹翠录·稿本〈邻鹤斋诗稿〉》:“《邻鹤斋诗稿》一卷五言排律一卷,清陈幼慈撰。稿本。四册。半页八行二十字,无框格。题‘荻舟陈幼慈慕堂未定稿’。前有作者自叙,清宋体淳、潘景跋……书藏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

雍正元年(1723年),重设直隶总督一职。雍正八年(1730年),总督署驻地迁至保定,直至清朝灭亡(1911年)。

雍正年间

李维钧(?-1727):浙江嘉兴人,贡生。雍正元年由直隶守道擢直隶巡抚,二年十月由直隶巡抚迁,三年八月革职。任职十个月。

蔡 珽(?-1743):字若璞,号禹功。汉军正白旗人,进士。雍正三年八月由兵部尚书暂时署理直隶总督,九月调补吏部尚书。署理一个月。

李 绂(1673-1750):字巨来,号穆堂。江西临川人,进士。雍正三年八月由广西巡抚迁,九月到任,四年十二月改任工部右侍郎。任期一年零三个月。

宜兆熊(?-1731):汉军正白旗人。雍正四年十二月任,六年五月召回京。任期一年零五个月。

何世璂(1666-1729):山东新城人,进士。雍正六年五月由吏部右侍郎署理,七年二月卒。署理九个月。

杨 鲲:山西宁武人,荫生。雍正七年正月由直隶古北口提督署理,六月解职。署理近六个月。

唐执玉(1669-1733):字益功,号蓟门。江苏武进人,进士。雍正七年六月以左都御史署理,九年九月病免。署理二年零三年月。

刘于义(?-1735):字喻旃。江苏武进人,进士。雍正九年九月以刑部尚书署理。十年七月,改署陕甘总督。署理十个月。

王 暮:雍正十年七月以直隶布政使护理直隶总督。

李 卫(1686-1738):字又玠。江苏铜山人。雍正十年七月以闽浙总督迁直隶总督,十一年十月调浙江筹划海塘工程。任期六个月。

唐执玉:雍正十一年正月以刑部尚书带病署理,三月病逝在直隶总督任上。署理两个月。

李 卫:雍正十一年四月回任,七月离任查阅古北口、宣化等处官兵。任期三个月。

顾 琮(?-1754):字用方。满洲镶黄旗人,监生。雍正十一年七月乙太常寺卿署理。八月离任。署理一个月。

乾隆年间

李 卫:雍正十一年八月回任,乾隆三年十月病休,寻卒。任期五年两个月。

孙嘉淦(1683-1753):字锡公,号懿斋。山西兴县人,进士。乾隆三年十月由吏部尚书署理,寻授直隶总督,六年八月改任湖广总督。任期二年零十个月。

高 斌(1683-1755):字右文,号东轩。满洲镶黄旗人。乾隆六年八月由江南河道总督改任,七年七月离任。任期一年。

史贻直(1683-1763):字供弦,号铁崖。江苏溧阳人,进士。乾隆七年七月由吏部尚书署理,八年闰四月离任。署理九个月。

高 斌:乾隆八年闰四月回任,十年正月因事奉召进京。任期一年零八个月。

刘于义:乾隆十年正月以协办大学士暂署直督,二月离职。署理一个月。

高 斌:乾隆十年二月回任,同年五月迁吏部尚书。任期三个月。

那苏图(?-1749):戴佳氏,字羲文。满洲镶黄旗人。乾隆十年五月以两广总督调任,十四年七月卒。任期四年零两个月。

陈大受(1702-1751):字古咸,号可斋。湖南省祁阳县(今衡阳市祁东县金桥镇)人,进士,御试第一。乾隆十四年七月初六以吏部尚书署理,九月十三日将督篆移交方观承,十月初一日起程还京。署理二个月零七天。方观承(1698-1768):安徽桐城人。乾隆十四年七月以浙江巡抚迁,九月十三日到任,二十年九月离任。任期六年。

鄂弥达(?-1761):满洲正白旗人。乾隆二十年九月以刑部尚书署理,同年十二月离任。署理三个月。

方观承:乾隆二十一年正月回任,三十三年八月病免,旋死。任期十二年零七个月。

杨廷璋(1688-1772):字奉峨。汉军镶黄旗人,世袭佐领。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以刑部尚书授直隶总督,三十六年十月调任刑部尚书。任期三年零二个月。

周元理(1706-1782):字秉中。浙江仁和人,举人。乾隆三十六年十月以山东巡抚迁,四十四年三月被罢官。任期七年零五个月。

英 廉(1707-1783):字计六,号梦堂。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人。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以协办大学士署理。署理二个月。

杨景素(1711-1799):字朴园。江苏甘泉人,监生。乾隆四十四年三月由两广总督调任,五月到任,十二月死。任期七个月。

周元理: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以左都御史署理,四十五年迁工部尚书。

袁守侗(1723-1783):字执仲,号愚谷。山东长山人。乾隆四十五年任,四十六年十一月丁母忧去职。任期二年零十一个月。

英 廉: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以东阁大学士署理,同月回任。署理十五天。

郑大进(?-1782):字退谷。广东揭阳人,进士。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以湖北巡抚任,四十七年十月卒。任期一年。

英 廉: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以大学士署理。署理十天。

袁守侗: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复授直隶总督,四十八年五月病死。任期七个月。

刘 墉(1719-1804):字崇如,号石庵。山东诸城人,进士。乾隆四十八年五月以工部尚书署理。署理二十天。

刘 峨(1724-1795):字先资。山东单县人。乾隆四十八年五月由广西巡抚迁,五十五年二月离任。任期六年零六个月。

嘉庆年间

梁肯堂(1717-1701):浙江钱塘人,举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由河南巡抚迁,嘉庆三年正月改刑部尚书。任期八年。

胡季堂(1729-1800):字升夫,号云坡。河南光山人,荫生。嘉庆三年正月以刑部尚书授,五年十月病免。任期二年零九个月。

颜 检(1754-1833):字惺甫。广东连平人,拔贡。嘉庆五年十月以直隶布政使护理直隶总督。护理十天。

姜 晟(?-1806):字光宇。江苏元和人,进士。嘉庆五年十月由湖广总督调任,六年六月革职。任期八个月。

熊 枚(?-1808):字存甫。江西铅山人,进士。嘉庆六年以刑部左侍郎署理。约署理十天。

陈大文(?-1815):字简亭。河南杞县人,进士。嘉庆六年六月同山东巡抚迁,七年四月以病免。任期十个月。

熊 枚:嘉庆七年四月以刑部左侍郎署理,五月迁刑部尚书。署理一个月。

颜 检:嘉庆七年六月以河南巡抚署理,九月实授,十年六月降调。任期三年。

熊 枚:嘉庆十年六月以工部尚书署理。约署理十天。

吴熊光(?-1808):字望昆,号槐江。江苏昭文人,举人。嘉庆十年六月由湖广总督改任,九月调任两广总督。任期三个月。

裘行简(?-1806):字敬之。江西新建人,举人。嘉庆十年九月以直隶布政使护理直隶总督,十月迁兵部侍郎,署理直隶总督,十一年九月卒。署理一个月。

秦承恩(?-1809):字芝轩。江苏江宁人,进士。嘉庆十一年九月以刑部尚书署理。署理半月。

温成惠(1755-1832):字景侨,号七十愚叟。山西太谷人,拔贡。嘉庆十一年十月以福建巡抚署理,十二年九月实授,十八年九月降职调京。任期八年。

章 煦(?-1824):字矅青,事情桐门。浙江钱塘人,进士。嘉庆十八年九月以工部尚书署理,十九年二月回京。署理五个月。

那彦成(1864-1833):字绎堂,号韶九、东甫。满洲正白旗人,进士。嘉庆十九年二月以陕甘总督改任,二十一年六月革职。任期二年零四个月。

托 津(1754-1835):富察氏,字知亭。满洲镶黄旗人。嘉庆二十一年六月以东阁大学士署理。署理约十五天。

方受畴(?-1822):安徽桐城人,前直隶总督方观承侄。嘉庆二十一年六月由河南巡抚迁,道光二年正月病免。任期六年。

道光年间

长 龄:字懋亭。蒙古正白旗人。道光二年正月以陕甘总督署理,不久回任陕甘总督。署理二十天。

屠之申:字可如,号舒斋。湖北孝感人。道光二年以直隶布政使护理。

松 筠(1753-1835):玛拉特氏,字湘浦。蒙古正蓝旗人。道光二年正月以吏部尚书署理。约署理十天。

颜 检:道光二年正月以福建巡抚迁,三年四月召回京城。任期一年零四个月。

蒋攸铦:(1765-1830):字颖芳,号砺堂。汉军镶红旗人。道光三年四月以刑部尚书授,五年十月回京。任期二年零六个月。

那彦成:道光五年十月以陕甘总督两次调任直隶总督,七年十一月离任。任期二年零一个月。

屠之申:道光七年十一月以直隶布政使护理。护理期一年零五个月。

松 筠:道光九年四月以礼部尚书署理,六月调京。署理二个月。

那彦成:道光九年六月回任直隶总督,十一年二月革职。任期一年零八个月。

琦善(1790—1854)

琦善(1790—1854)

王 鼎(1768-1842):字定九。陕西蒲城人,进士。道光十一年二月以户部尚书署理。约署理半个月。

琦善(1790-1854):博尔济吉特氏,字静庵。满洲正黄旗人,荫生,一等侯爵。道光十一年二月以四川总督调任,十七年三月丁母忧加籍。任期六年零一个月。

穆彰阿(1782-1856):郭佳氏,字鹤舫。满洲镶蓝旗人,进士。道光十七年三月署理。

琦善:道光十七年六月回任,二十年八月赴粤。任期三年零二个月。

咸丰年间

讷尔经额(1784-1857):费莫氏,字近堂。满洲正白旗人,翻译进士。道光二十年八月以陕甘总督署理,二十一年实授,咸丰三年九月革职。任期十三年零一个月。

桂 良(1785-1862):瓜尔佳氏,字燕山。满洲正红旗人,贡生。咸丰三年九月以兵部尚书授,六年十二月迁东阁大学士。任期三年零三个月。

谭廷襄(?-1870):字竹崖。浙江山阴人,进士。咸丰六年十二月以陕西巡抚署理,八年三月实授,六月革职。任期一年零三个月。

瑞 麟(?-1874):叶赫那拉氏,字澄泉。满洲正蓝旗人。咸丰八年六月以工部尚书署理,不久回京任户部尚书。署理约十天。

庆 祺(?-1859):字云舫。宗室。咸丰八年六月以盛京将军授,九年二月卒。任期八个月。

文 煜(?-1884):费莫氏,字星严。咸丰九年二月以直隶布政使护理。约护理十天。

恒 福(?-1862):额勒德特氏,字同川。蒙古镶黄旗人。咸丰九年二月以河南巡抚迁,十一年正月病免。任期一年十一个月。

同治年间

文 煜:咸丰十一年正月以山东巡抚署理,不久实授,同治元年十二月革职。任期一年十一个月。

崇 厚(1826-1893):完颜氏,字地山。满洲镶黄旗人,举人。同治元年

曾国藩(1811—1872)

曾国藩(1811—1872)

十二月以兵部尚书署理,二年三月调任盛京将军。署理三个月。刘长佑(1818-1887):字子默,号印渠。湖南新宁人,贡生。同治二年三月以两广总督改任,六年十月革职。任期四年零八个月。

官 文(1798-1871):王佳氏,字秀峰。满洲正白旗人。同治六年十一月以文华殿大学士署理,七年七月卸任。署理八个月。

曾国藩(1811-1872):原名子城,字伯函、居武,号涤生。湖南湘乡人, 进士。同治七年七月由两江总督改任,九年九月调回两江总督。任期二年零二个月。

光绪年间

李鸿章(1823-1901):字少荃。安徽合肥人,进士。同治九年九月以湖广总督调任,光绪八年三月丁母忧离任。任期十一年零六个月。

张树声(1824-1884):安徽合肥人。光绪八年三月以两广总督署理,九年六月回任两广总督。署理一年零三个月。

李鸿章:光绪九年六月回任署理,十年八月授,二十一年正月召回京。任期十一年零七个月。

王文韶(1830-1908):字夔石,号赓虞。浙江仁和人,进士。光绪二十一年正月由云贵总督调任,二十四年四月召回京。任期三年零三个月。

荣禄(1836-1903):瓜尔佳氏,字仲华。满洲正白旗人,荫生。光绪二十

袁世凯(1859—1916)

袁世凯(1859—1916)

四年四月以大学士署理,五月授,八月召回京。任期四个月。

袁世凯(1859-1916):字慰亭,号容庵。河南项城人。光绪二十四年八月, 由直隶按察使护理。仅护理三天。

裕 禄(1840-1900):喜塔腊氏,字寿山。满洲正白旗人。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以礼部尚书授,二十六年七月八国联军攻陷天津后自杀身亡。任期一年十一个月。

廷 雍:栋鄂氏。满洲正红旗人,贡生。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以直隶布政使护理,十月,因袒护义和团被八国联军枭首示众。

李鸿章

李鸿章

李鸿章: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以两广总督调补,二十七年九月卒。任期一年零二个月。周 馥(1837-1921):字玉山。安徽建德人。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以直隶布政使护理直隶总督。护理约一个月。

袁世凯:光绪二十七年九月由山东巡抚署理,二十八年五月授,九月调离。任期一年。

吴重熹:字仲怡。广东海丰人,举人。光绪二十八年九月由直隶布政使护理。护理四十天。

袁世凯:光绪二十八年底回任,三十三年召京。任期四年。

宣统年间

杨士骧(1860-1909):字萍石,号莲府。安徽泗州人,进士。光绪三十三年七月由山东巡抚署理,三十四年六月授,宣统元年五月病死。任期一年十一个月。

那 桐(1856-1925):叶赫那拉氏,字琴轩。满洲镶黄旗人,举人。宣统元年五月以大学士、外务部会办大臣署理。署理半个月。

端 方(1861-1911):托忒克氏,字午桥。满洲正白旗人,举人。宣统元年由两江总督改任,十一月革职。任期六个月。

崔永安:字磐石。汉军正白旗人,进士。宣统元年十月以直隶布政使护理。护理约二十天。

陈夔龙(1855-1948):字筱石。贵州贵阳人,进士。宣统元年十月由湖广总督改任,三年十二月病休。任期二年零二个月。

张镇芳(1863-1933):字馨庵。河南项城人,进士。宣统三年十二月,以湖南提法使署理。署理仅十天,清帝逊位。

两广总督(1840~1911)

道光20年 林则徐九月庚寅来京。琦善署两广总督。怡良暂护。

道光21年 琦善二月辛酉革。祁(土贡)两广总督。

道光22年~23年 祁(土贡)

道光24年 祁二月戊戌病免。耆英两广总督。

道光25年~26年 耆英

道光27年 耆英十二月甲戌来京。徐广缙署两广总督。

道光28年 耆英六月丙午留京。徐广缙授两广总督。

道光29年~咸丰元年 徐广缙

咸丰2年 徐广缙七月壬申赴湘会剿。叶名琛两广总督。

咸丰3年~6年 叶名琛

咸丰7年 叶名琛十二月己未革。黄宗汉两广总督。柏贵署。

咸丰8年 黄宗汉

咸丰9年 黄宗汉四月壬寅迁。王庆云任。柏贵署。九月戊寅,庆云病免。劳崇光两广总督。

咸丰10年~11年 劳崇光

同治1年 劳崇光闰八月甲辰罢。刘长佑两广总督。十二月甲辰迁。晏端书署。

同治2年 晏端书五月丙寅罢。毛鸿宾两广总督。

同治3年 毛鸿宾

同治4年 毛鸿宾二月丙子罢。吴棠署两广总督。瑞麟署。

同治5年~12年 瑞麟

同治13年 瑞麟九月丁未卒。英翰两广总督。张兆栋兼署。

光绪1年 张兆栋二月壬辰卸。英翰两广总督。八月丁卯免。刘坤一代。张兆栋仍署。

光绪2年~3年 刘坤一

光绪4年 刘坤一十一月庚午假。裕宽署两广总督。

光绪5年 刘坤一十一月甲申迁。张树声两广总督。裕宽署。

光绪6年 裕宽四月己酉卸。张树声任。

光绪7年 张树声

光绪8年 张树声三月戊子迁。裕宽暂兼署。四月己巳,曾国荃两广总督。

光绪9年 曾国荃六月戊午来京。张树声回任两广总督。

光绪10年 张树声四月壬申病免。张之洞两广总督。

光绪11年~14年 张之洞

光绪15年 张之洞七月丙辰迁。李瀚章署两广总督。

光绪16年~20年 李瀚章

光绪21年 李瀚章免。三月癸巳,谭锺麟署两广总督。

光绪22年~24年 谭锺麟

光绪25年 谭锺麟十一月辛酉召。李鸿章署两广总督。德寿暂署。

光绪26年 李鸿章六月癸未迁。德寿兼署。闰八月壬寅,陶模两广总督。

光绪27年 陶模

光绪28年 陶模五月丙戌开缺。丁亥,德寿署两广总督。

光绪29年 德寿三月丙子调。岑春煊署两广总督。

光绪30年~31年 岑春煊

光绪32年 岑春煊七月戊午调。周馥两广总督。

光绪33年 周馥四月丁丑免。岑春煊两广总督。胡湘林护。七月癸巳,岑春煊免。张人骏两广总督。

光绪34年 张人骏

宣统1年 张人骏五月调。袁树勋署两广总督。胡湘林护。

宣统2年 袁树勋九月病免。张鸣岐署两广总督。增祺兼署。

宣统3年 张鸣岐。九月,民军据广州,鸣岐去职。

加班由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提倡加班。因此,对加班进行限制,用人单位不安排休病假的职工当月加班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琴家陈幼慈生平简介全部的内容,包括:琴家陈幼慈生平简介、直隶总督署住过哪些重要历史人物、清末广东总督是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3775519.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03
下一篇 2023-05-0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