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一天净赚400万,应当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及时进行缴税,此次事件对加强网络直播税收监管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
现如今,时代在不断的发展各类短视频平台的兴起,让我们看到了更加精彩的世界,主播行业更是新兴行业,对于对直播带货收入如何做标准化会计处理,原先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以前的主播可以将带货收入转入个人企业,在这次的事件中不难看出这名女子利用超高流量涉嫌偷税漏税及其违法行为,不仅危害国家,更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一定能够得到控制,行业规范的标准化及成熟化是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唯一道路。
网红主播自曝一天净赚400万。
2022年8月3日主播彩虹夫妇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视频,声称自己在一场直播中带货,总共卖了23个亿净赚400多万,事情发生之后热心群众立即进行举报,2022年8月4日,成都市税务稽查部门表示已收到关于该主播企业税收情况的实名举报,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带货网红为何如雨后春笋一般越来越多?
人们在进行网络带货之前,都会给自己立人设生产工的故事,计算了人们对成功范式的想象极度符合理想生活该有的模样,因此人们对孙彩虹是看好的,是此次肆无忌惮的炫富,也让人们感觉有作秀的嫌疑,在进入直播行业之前,他们夫妻已经是做保险能月入百万的行业人才了,这也是他们能够在直播行业风生水起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每个人的成功都是有迹可循的,彩虹夫妇通过自己的努力赚钱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也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偷税违法行为,则应该第一时间被查处。作为网红,应该有自觉依法纳税意识,与其自曝带货能力净收入,包装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首先作为一个主播,应该对于自己所卖的货物进行质检,对自己的消费者负责,做一个有良心的主播,只有这样才能够得到消费者的长期支持。其次,如果有消费者对于主播进行举报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的进行处理,对于那些卖山寨货的主播进行封号或者是罚款。
现在很多平台上直播带货的主播越来越多,但是他们所卖的产品质量却是参差不齐的,有一些主播欺骗消费者,售卖山寨机,对于这样的主播应该进行封号,进行严厉的惩罚,以此来让网络环境更好。
第一,二驴夫妇售卖假货
二驴夫妇在直播的时候声称他们所卖的手机是5g的,而且运行内存也特别大,市面价值达到了四千多块钱。
但是在他们的直播间只需要八百多块钱就可以买到,所以有很多网友纷纷都去购买这个手机。
但是有些消费者对于他们所卖的手机却做出了质疑,他们发现这些手机的运行内存根本不是他们所说的那样,并且手机的摄像头虽然说是三个,但其实却只有一个,而且像素也是特别模糊的。
第二,对卖货主播进行严厉惩罚
二驴夫妇这样的行为欺骗了他们的消费者,虽然他们赚取了大量的金钱,但是未来可能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对于二驴夫妇这样的欺骗行为,应该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处以一定的罚款或者是直接封号。
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够使得网络的环境更好,使得那些主播能够将更好更真实的东西带给消费者。
作为消费者,如果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是买到了假货,应该及时给商家或者是平台进行反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那些卖假货的主播也应该进行打击。
从产品角度来知看,能够解决多种维度、立体化展示的问题。以前,到门店购买,是让商品自己说话,这样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认识不全面的现象。
后来通过电商平台,在线上主要是通过、视频内容等来呈现商品。而短视频、直播道带货的话是多维度、立体化的转化,比如通过主播对产品的版体验,平台对产品的详细审核等,形成系统化的推荐方式。
从零售卖货的角度来看,成本较低,门槛较低。建立一个直播频道、比做一个店、权开一个渠道,成本低很多。所以未来的发展空间会很大。
直播过程中主播的讲解更有针对性,产品的展现形式更加真实。面对成千上万的观众,主播说谎和套路客户的几率极低,因此更易加深粉丝对其的信任。尤其是对于服装类、美妆类等消费频次较高的产品而言,主播的试穿、试用体验能够将效果很好地呈现在粉丝面前,从而促成粉丝以最快的速度接受她们推介的产品。
通过网络直播方式购物逐渐成为年轻人的一种重要购物方式,一些商家也看中了主播、明星的带货能力,通过合作等方式请主播甚至明星为自己的商品进行直播带货,那么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主播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这里需要从主播的不同身份分别来看。
对于由商家、经营者的员工直接从事主播活动的情况,此时由于主播属于商家自身雇佣的员工,与商家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进行直播应属履行职务行为,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纠纷,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商家自行承担。
如果主播为自家商品直播带货,则主播即是商品经营者,又是销售者,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主播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目前经常引起网络热议的往往是另外一种情况,即由网红、明星担任主播,对商家的商品进行宣传,并通过自身的影响力提高商品的销售量。
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此时主播的身份容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主播如果在直播带货时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一旦其推荐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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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卖出的产品要符合:价格不高、刚需、有特色这几个特点,具体可以从几个方面举例。
第一类产品:低价类。这一类产品单价在69元-100元以内,都是可以的,其中99元-199元性价比较高的,是最为适合的。原因很简单,如果性价比较高的话,那么花这个钱大家不心疼,并且这个价位真正要退款,也比较麻烦,所以说哪怕有些差评,但是更多的人会选择凑合着用,因为就十来二十块钱,大家还是能承担得起的,肯买的多,想退的少,自然也就能挣钱。
第二类产品:刚需类。刚需类就是衣食住行相关的,比如说锅碗瓢盘、垃圾袋、吃的喝的、洗发水等等,这些东西是一定会需要的,所以也比较容易卖出去。并且,利润还不会很低。
因为一个不管是什么身份的人,都不会逃开衣食住行,只要是这相关的,大家都会有挑选,但是基本上人人都能够用得上,所以说如果带货,这样的这刚需产品是比较吃香的,因为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怎样都需要购买,只是迟早问题,并且这些东西,大家也不会大费周章的查看之前自己买的是多少钱。
第三类产品:独特类。这些产品以文玩、潮玩为主,大部分都是刚出来,以前并没有见过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后面,或许会慢慢的被淘汰掉,但是最开始的时候,都是会先火一段日子的。
像近几年,比较火的产品就有指尖陀螺,发光波波球,网红蜗牛等等产品,这些都是单价不是很高,但是不少人都能一眼喜欢上,并且会冲动购买的。这类产品,卖的就是顾客的一时冲动,所以哪怕后面不火了,钱同样已经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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