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勤编制是正式编制吗

医院工勤编制是正式编制吗,第1张

在大部分情况下,医院的工勤编制可以算作正式编制。工勤编制通常是指医院中从事维修、后勤、保卫、清洁等非医疗工作的人员编制,他们具有与医护人员相同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要求,是医院日常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中国,工勤编制大多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因此这些岗位往往拥有和医生、护士等职业相同的福利待遇和权益,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假等。同时,工勤编制在医院中的工作也被认为是一种公共事业,其业绩和努力也会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奖励。

不过,由于不同医院在具体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管理规定来确定工勤编制是否为正式编制。

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但不是机关。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机关事业单位,标准的称谓应该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也可以理解成国立。医院分3个等级,一级是社区医院,二级是县(区)级医院,三级是市级医院。

公立医院有经营收入,也承担着大量的公益服务职能,因此其经费来源,既有地方财政供养部分,也有营收部分,属于差额供给单位,使用的是差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全额事业编制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正规的事业编制,专供有生产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公立医院的差额供给部分,会由地方政府根据营收情况确定,效益好的医院,财政供给的比例就小;效益差的医院,财政供给的比例就大,即使是99%的财政供给,甚至是全额财政供给,也是由于实际营收情况而定,公立医院的差额属性不会发生改变。

公立医院更应该突出其市场主体的角色,公立医院、公立卫生院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管办分离,使公立医院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充分享有人权、财权、物权和决策权。政府机构也可借此转变职能,由“办”医院转为“管”医院。

而那些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服务机构或公共性质的服务项目由国家投资建立,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可以是国家投资建立的公共医疗服务机构具体实施,也可以是通过委托其他医疗法人机构实施,比如公立医院。

是的。

在医院里有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正式员工,还有一种是没有编制的合同员工,二者在福利待遇,工资水平上都有很多差别。没编制的医院人员相当临时工。成为正式编制内职工是需要考试的。在编,就是你已经纳入了该单位的人事编制,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在编人员,就是指有编制的人员。例如在事业单位和银行,员工可能会有在编和非在编的区别。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

医生有编制和没有编制的区别

大家都知道很多人非常喜欢成为公职人员,因为在他们看来成为有编制的人,自己以后的生活也就有了保障,因此我国每年各种编制岗位组织考试的时候,都会有大量的人员参加。

那么在医院中成为有编制的人员,与无编制的人员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看看编制到底能带给我们多少“好处”。

提起来医院里面的编制,不少人会十分的感兴趣,毕竟医院是一个不会失业的地方,而且工作环境比较轻松、和谐,另外福利待遇也都非常的好,因此不少学习医护专业的人员挤破头的想要成为正式员工。

不过由于医院的考核制度非常严格,很多人难以符合相关的条件,最终只能成为临时的员工,因此福利待遇也就差了不少。

没有编制的人员在医院工作的话,就算是工作表现非常出色,在职位上也很难有晋升的机会,毕竟职位的提升一般都是从内部人员中选出来的,临时工在与其他编制人员竞争的时候不具备优势。

另外就是编外人员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险,由于在职的时候缴纳的金额数量就比编制人员少,因此他们享受的福利保障待遇也就会差很多。

运气好的编外人员在医院里工作到退休,虽然会有一部分的养老、医疗金领取,但是金额与数量与正式编制人员也无法相比,这是因为国家对于公职人员的福利待遇做了相关的规定,医院根本没有权利来改变编外人员的福利待遇。

再就是编外人员本就是廉价劳动力,医院根本就不会关心编外人员的待遇好不好,就算是人员有所变动,医院也可以轻松找到其他人员来顶替。

因此想要在医院工作的朋友,最好还是努力成为正式人员哟,不然只能等待着成为廉价劳动力了。

医院有没有编制很重要。有没有编制直接影响个人的薪酬、保障、培训、晋升。编制外人员一般有以下问题:

一是劳动关系不和谐。有些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与编外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使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是薪酬体系不健全。编外人员薪酬总体水平偏低,大部分医院仍未做到同工不同酬。以退休后的差异为例,编外的退休就相当于现在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而编内的就是现在公务员的待遇,差别大约是 10-20%。

三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编外人员社会保障缴纳标准不统一,有些医院按照企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而有些单位全部按照企业标准缴纳保险和年金。

四是对编外人员重使用,轻培养。由于编外人员流动大,为了节省成本,医院往往会忽略对他们的培养。一些医院面对同样年资的医生,有编制的会优先晋升职称。据调查显示,编外人员职称分布总体水平偏低。

医院事业编制3大岗位:

1、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一至五级共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法律解析:

高校、公立医院或不纳入编制管理?这个说法源自2016年1月15日在京举办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动态及热点问题高峰论坛"上相关部委官员的表态。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高校和公立医院或将取消事业编制 该人士表示,今年重点要研究编制创新改革,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对相关改革的影响。 外界分析,之所以要研究编制创新改革,跟事业单位 养老金 改革相关。据记者了解,目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改革已尘埃落定,我国大部分城市的事业单位已开始缴纳 社保 ,但是却留有一个"死角"未解决:这次 养老保险 改革并未统筹考虑编内、编外人员,解决编内、编外"同工不同酬"的遗留问题。 多年未解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安置问题,成为事业单位接下来编制创新改革的起点。 编内编外不同命 在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内部,有编制和没编制的人员区别很大。 张-红(化名)在 北京 某大学的行政岗位工作了近10年,没有事业编制的她以 劳务派遣 的形式工作,她没能参加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我们学校的编外行政人员都没能参加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虽然同在一个办公室,编内人员享受的涨工资和职业年金我都沾不着,我的养老保险也只是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标准。"张-红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编制是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财政给予补助的依据。而事业单位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情况。其中,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是财政全部或者部分负担"人头费"。 编内人员工作的稳定性和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跟编外人员有着不小的差别。在事业单位存在"用工双轨制"的情况下,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 "编外员工干得再多、干得再好,通常和编制内员工没法比。收入差距是一方面,还难以享受到编制内员工完整的福利待遇,如落 户口 、评职称等,得不到平等的机会。"张-红向记者表示,"在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工作,编内和编外却享受不一样的待遇,进不了编制内,就永远是‘二等公民’。" 张-红所在的高校,教师岗位没有编外人员,而行政岗位人员由编外和编内两部分组成。"我们学校编外的行政人员有10多个,编内也有10多个,将近一半一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编外人员多的单位有的占到一半,少的可能也有20%到30%左右。"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家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高校、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 北京 首个吃螃蟹 相关部委官员日前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动态及热点问题高峰论坛"上表示,今年将重点研究编制创新改革,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对相关改革的影响。 对事业单位里的编外人员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 外界从这一表态中解读出两层意思:一是研究编制创新改革主要针对事业单位;二是高校、公立医院今后或将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在编的31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中,大约有800万是医院工作人员,高校职员的占比也较大。如果针对高校与公立医院的编制创新改革启动,将涉及上千万人的利益。 其实,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的说法并非第一次出现,而 北京 是第一个吃螃蟹者。2015年5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涉及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 户籍 管理、出国交流、 住房补贴 等,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到底何为取消高校编制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杨山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要区分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与事业单位自身的编制管理,"政府可以对事业单位取消编制管理,不再按照人头编制进行财政拨款,但是事业单位内部仍然需要编制。高校本身的编制管理是不可能取消的,否则会乱套的。"在杨山看来,高校内部如果取消编制管理,对各学院、系没有规模控制和发展规划,就失去了基本的管理规范。 我国政府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还是以编制作为基本的依据进行财政拨款。如果要进行编制改革,这个既定的规则将会被打破。 但是,编制创新改革究竟该怎么改将以怎样的模式取代现有的编制管理对此,杨山表示,"目前来看,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在实践中,具体内容都很不清晰。"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高校针对编外人员普遍采取"备案制管理",即如果一所高校有800个编内人员,500个编外人员,那就需要备案1300个职工岗位,并以此为基础做财务预算。 "‘备案制’目前各个高校都在做,只要用人肯定需要备案,但这只是一个框架式的方案,更细节的内容仍然需要在改革的试点和探索中发展出一套新的管理规范。"杨山说。 专家:公益一类应严格限制编制管理,公益二类可以放开 显然,取消编制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杨山建议,"在全面推进前,先在一个或几个单位开展试点,分别探索新思路,出台新政策,进行多样化的政策试验,不同试点单位可授权采取不同的试点模式。"他表示,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试点单位和上级都要及时总结经验,识别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加快完善制度、新机制、新措施,支持各单位、各地方互相学习,促进新政策的扩散。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取消编制管理的试点工作还未展开。但是,与之相关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已经基本完成。 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于2011年3月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要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意见,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三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可以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 截至2015年底,历经5年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绝大多数已经完成,但竹家向记者介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留一个小尾巴,比如,一些事业单位的性质还比较模糊,到底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业性质的,还是政府机构性质的;到底是公益一类性质的,还是公益二类性质的,各个事业单位自身的定位和上面给的定位有差别,所以还在‘讨价还价’。" 所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义务 教育 、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则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有业内人士指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需单位缴纳的20%养老保险与8%职业年金均是记账处理,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则需要真金 白银 地划出这笔钱,即便有财政承担部分,单位依然需要支出大头儿。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事业单位都竭其所能希望进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范畴。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尾巴早晚会被割掉,接下来,与之相关的编制改革也将有序展开,尤其是关于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编制如何设立,成为关注的焦点。 "公益一类的编制应该严格管理,公益二类的编制可适当放松。"杨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完全靠财政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依靠财政拨款加公共服务收费两个方面。对于依靠公共服务收费的单位,所有聘用人员都纳入编制管理,再由财政拨付经费没有必要,"它事业发展得好坏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完成政府规定的项目,二是通过提供社会服务并收取费用,从社会单位或市场中获得一部分资金,如果完全由财政拨款,反而不利于提高运行效率。" 但是,公益一类承担义务 教育 、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其经费需由财政予以保障,但这并不是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就不能利用市场机制。在实践中,很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门卫、保洁、食堂、资料整理等事务,外包给劳务 公司 或其他机构,这样既精简了人员编制,也有利于提高效率,改进服务。 杨山也提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运行中,也可以引入PPP运作机制,通过单位购买劳务服务的方式,引入企业、社会单位和劳务人员,承担事务性工作。 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本完成,工资、养老保险等改革方案出台完毕,从2011年开始启动的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的上半场已经暂告一个段落,对于下半场的改革,竹家坦言压力很大,"下半场的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的编制创新改革,编外人员的安置以及高校、医院等单位取消编制管理等,目前看挑战很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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