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失独家庭可以享受什么待遇,第1张

失独家庭可以享受国家补助金,不过,各地规定的不一样。2014年,国家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另外,实施紧急慰籍。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
建立完善再生育扶助制度。提供收养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2014年,国家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省财政对农村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另增加4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90元、21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扶助金标准。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条 实施紧急慰籍。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紧急救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条 提供收养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第八条 建立完善再生育扶助制度。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报销。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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