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方法为: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第三步: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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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准备所需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补充说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1相关部门受理之后,会在二十日之内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2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五日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3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局会告知所缺材料,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即可再次申请。
第三步,资料、现场审核和审批1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市场监管局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第四步,领证1市场监管局审批通过之后,会在十日之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请单位在查询审批通过之后,或者接到审批结果通知之后,即可到发证窗口领证。
3对于通知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可以在内部整改之后,重新再次申请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事指南中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或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管局窗口,或区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进行现场审核;
5、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6、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依法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7)各类饭店、饮品店(包括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具有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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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需要以下流程:
1、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核查;
3、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依法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7)各类饭店、饮品店(包括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具有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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