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法定行政公文文种的有哪些

十二生肖排行2023-05-02  20

法定行政公文种类:

一、公告、通告与通知

公告是“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行政公文。

通告是“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行政公文。

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

公告,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重要事项公告、法定事项公告;通告,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制约性通告、知照性通告;通知,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

由此可见,公告、通告和知照性通知均具有“告知事项”的功能。

二、命令、决定与通报

命令是“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公文。

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行政公文。

通报是“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的行政公文。

由此可见,命令中的嘉奖令、决定中的奖励决定和通报中的表彰通报均具有“表彰先进”的功能。

三、命令与通知

命令是“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公文。

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

命令,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和任免令;通知,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

由此可见,命令和通知均具有“发布规章和人事任免”的功能。

四、决定、通知与意见

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行政公文。

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

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

决定,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政策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奖惩性决定和变更撤销性决定;通知,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

由此可见,决定、通知和指导性意见都属下行文,均有“向下级布置工作”的功能。

五、函与意见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

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

函,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

由此可见,商洽函和协商性意见大多属于平行文,均有“向平级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功能。

六、报告、请示与意见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行政公文。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行政公文。

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

报告,根据其内容性质可划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和报送报告;请示,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请求批示性请示、请求批准性请示;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

由此可见,报告、请示和建议性意见都属上行文,均具有“向上级反映工作”的功能。

七、函与请示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行政公文。

函,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请示,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请求批示性请示和请求批准性请示。

由此可见,函和请示均具有“请求批准”的功能。

八、批复、复函、通知与报告

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行政公文。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

函从行文往来上可划分为发函和复函。

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的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行政公文。

由此可见,批复、复函、通知和报告均具有“回复事项’的功能。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的文体一般有三类:

一、一般性应用文,这类应用文有人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种:书信、启事、会议记录、读书笔记、说明书等。

二、公文性应用文,这是以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名义发出的文件类应用文。如布告、通告、批复、指示、决定、命令、请示、公函等。这类应用文往往庄重严肃,适用于特定的场合。

三、事务性应用文,事务性应用文一般包括请柬、调查报告、规章制度及各种鉴定等,这是在处理日常事务时所使用的一种应用文。

扩展资料: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 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又有了电信文书(电报、电话记录)、声像文书(录音、录像)、图形文书(以图表为主,伴以简要文字说明)。

法定公文分为:

(1)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通知一般可以分为发布类通知、指示类通知、事项类通知和转发类通知。

(5)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14)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一般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也是某些企业的公文之一。

(15)公报:也称新闻公报,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开发布重大事件或重要决定事项的报道性公文,是党和国家经常使用的重要文种。公报是应用写作的重要文体之一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务文书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所谓法定公文,它的范围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中所规定的15种正式文种。法定公文与应用写作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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