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算公务员吗

孙博豪2023-05-02  48

一、什么是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考试

答: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考试,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或与该职务层次相当的初任法官、检察官实行省级统一招录的一种制度。

二、法院、检察院录用的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公务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均属于国家公务员。

三、在聘的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是否能报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答: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检工作人员录用或其他单位的聘用都不能凌驾于任何有效的合同之上,选聘合同存续期间是不能被录用或聘用的。也就是说,你不可能一边当法检工作人员,一边还有选聘合同在身,但是如果解除了合同,可以被录用。

法官属于公务员。

法官属于公务员。凡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广义的公务员。法院系统的员额法官、法警、书记员等工作人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属于公务员,但只有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人员才能独立或者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通过国家中央和地方各个省的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员工作的,都是正式在编的法官,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

有些地方,特别是一些西部或经济落后地区办事不正规,一些所谓的“法官”并无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资格,也没有公务员编制,最多是聘任制人员,他们和公务员是有本质区别的。

显然,当下的司法系统不但把法官作为标准的公务员,而且还设计了一套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相对应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和公务员离岗制度相似的法官离岗制。

但这种公务员管理思维与法官的工作本质、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是相冲突的。这里,可以法官离岗制作为样本来剖析。

法官离岗制的基本内容是:目前国内的不少法院规定,五十多岁的法官必须退出岗位,但与退休不同,法官离岗不影响薪水,也不影响其后的工资晋升。法官离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人员的新陈代谢,但却不可避免地造成法官审判资源的紧张,影响司法审判的质量。

在沿海地区某基层法院,几年内26名法官陆续离岗,使实际参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不到全法院工作人员的一半,一线的年轻法官超负荷运转、审案质量难以保障,那些富有经验的离岗法官却无事可做。

这种闲置老法官的做法,严重背离了司法审判依赖经验的规律。世界各国都公认,阅历广、经验丰富是老法官的资本,他们应是国家的宝贵司法资源。研究表明,五十多岁是人经验、知识、心理的最佳时期,让此年龄段的法官离岗是司法资源的浪费。

国外没有法官离岗制度,其法官退休制度极其重视珍惜司法资源:一是高退休年龄,德国联邦法院法官退休年龄为68岁,其他法官为65岁;美国加州法官退休年龄是年满70岁且任职10年以上,或年满65岁且任职20年以上;二是多采取许可退休制,法官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退休,但不强制其退休。

对法官的管理应去行政化,采用区别于公务员的独立管理制度。近来提出了把法官从公务员中剥离出来的思想,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对之也奔走呼吁,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分类管理,特别是独立的法官退休制度还心存疑虑。

总之,法官是公务员,但却被按照公务员退休年龄的归定,在经验最丰富的时候退休了,这对司法机关来说是很大的浪费。

考法警需要的条件:

1、年龄要求

警察是属于公务员的,考警察的年龄要求其实一般是可以参照公务员的年龄要求的,需要35周岁以下若是高学历的人才一般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也有一部分职位仅限30周岁以下的考生报考。当然不管是哪一个职位,都必须年龄在18岁以上。

2、学历要求

一般来说想考警察学历必须为大专以上的学历。

3、身体条件

考警察对身体条件要求相对是比较严格的,单侧裸眼视力不能够低于48,有部分岗位甚至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50,除此以外若是有色盲,嗅觉迟钝或者是难以治愈的皮肤病,考警察的话都是不合格的。

4、体能测试合格

考警察需要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要求,可以参考《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只有体能合格以后才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

5、政审的要求

考警察还会进行政审,如果个人受过刑罚处理,或者是进过少管所,再或者是配偶和直系亲属,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或是被刑事处罚行为,一般来说考警察是很难会通过政审的。

以上就是关于法警算公务员吗全部的内容,包括:法警算公务员吗、法官属于公务员吗、报考司法警察如何政审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376216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