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明言七宗罪:「饕餮」、「贪婪」、「纵欲」、「懒惰」、「嫉妒」、「骄傲」、「愤怒」。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份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饕餮-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但丁描述为"love of justice perverted to revenge and spite")
六)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但丁说:‘Love of one's own good perverted to a desire to deprive other men of theirs’)
七)骄傲-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holding self out of proper position toward God or fellows; Dante's definition was "love of self perverted to hatred and contempt for one's neighbor")
七宗原罪分别是贪食、好色、贪财、伤悲、愤怒、懒惰、自负及骄傲。
1、好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
2、贪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
3、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
4、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
5、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6、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
7、骄傲,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
扩展资料:
七宗罪的起源
七宗罪,罪恶的来源有七种。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宗教格里高利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
“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罪恶的来源,例如盗贼的欲望源于贪婪。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暴食、*欲、贪婪、暴怒、懒惰、伤悲、自负或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指“精神上懒惰”。
四世纪当时的埃及僧侣伊瓦格里厄斯·泊恩太格司,把这些罪行定为八种“致命的激情”,而在东正教方面,这些冲动仍然被描述为“致命的激情”,而不是深藏在他们体内的罪孽。
而主动迎接这些“激情”或拒绝与这些“激情”对抗的人在正统基督徒道德神学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
六世纪后期,教宗艾文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来源减至7项,伤悲并归入懒惰,自负并入傲慢,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违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色欲、暴食。
“重大恶行”与不可饶恕的大罪是不可混而一谈。
暴食、贪婪、懒惰、*欲、傲慢、嫉妒或愤怒,相信大部分人一辈子都至少犯过一次上述“罪行”,包括自己在内。只是区别在于,程度的不同以及认识的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七宗原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七宗罪
六世纪后期,教宗艾文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来源减至7项,伤悲并归入懒惰,自负并入傲慢,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违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色欲、暴食。
七宗罪,应为七罪宗,七宗罪是错误的说法。(七个天主教的罪过,简称七宗罪)。宗为来源、根源的意思。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格里高利一世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会引发其他罪行的发生,例如盗贼的欲望源于贪婪。
起源
七宗罪(Seven deadly sins),罪恶的来源有七种。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宗教格里高利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
"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罪恶的来源,例如盗贼的欲望源于贪婪。
七宗罪按罪行严重程度递增依次为傲慢、嫉妒、愤怒、懒惰、贪婪、*欲和暴食。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暴食、*欲、贪婪、愤怒、懒惰、伤悲、自负或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教宗艾文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来源减至7项,伤悲并归入懒惰,自负并入傲慢,并加入妒忌。
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
色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
贪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
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
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
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 。
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
暴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
傲慢-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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