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优策略均衡是指博弈中的所有参与者的占优策略组合所构成的均衡就是占优策略均衡。
(2)纳什平衡又称非合作博弈均衡,是博弈论的一个重要术语。在一个博弈过程中,无论对方的策略选择如何,当事人一方都会选择某个确定的策略,则该策略被称作支配性策略。如果两个博弈的当事人的策略组合分别构成各自的支配性策略,则这个组合就定义为纳什平衡。
(3)无论其他博弈者采用何种策略,若某一个博弈者的策略总是最好的,则该策略就是占优策略。在两个(或全部)博弈者都采用占优策略时这种结果是一种占优均衡。在其他博弈者的策略给定时,没有一方还能改善获利的情况则称为纳什均衡。
纯策略:划线法
(4,1) (3,0)
(3,2) (7,3) 每个括号第一个数为Player1的收益,第二个数为Player2的收益。 当局中人2选择策略1时,比较纵向两个括号内第一个数,可知局中人1最大收益为4,在4下划线 当局中人2选择策略2时,同上,可知局中人1最大收益为7,在7下划线 当局中人1选择策略1时,比较横向两个括号内第二个数,可知局中人2最佳收益为1,在1下划线 当局中人1选择策略2时,同上,可知局中人2最大收益为3,在3下划线 所以有纯策略那是均衡,双方都取策略1或双方都取策略2 (4,1)及(7,3)
纳什均衡是指博弈中这样的局面,对于每个参与者来说,只要其他人不改变策略,他就无法改善自己的状况。纳什证明了在每个参与者都只有有限种策略选择并允许混合策略的前提下,纳什均衡定存在。以两家公司的价格大战为例,价格大战存在着两败俱伤的可能,在对方不改变价格的条件下既不能提价,否则会进一步丧失市场;也不能降价,因为会出现赔本甩卖。于是两家公司可以改变原先的利益格局,通过谈判寻求新的利益评估分摊方案。相互作用的经济主体假定其他主体所选择的战略为既定时,选择自己的最优战略的状态,也就是纳什均衡。
命名原因
约翰·福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1948年作为年轻数学博士生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其研究成果见于题为《非合作博弈》(1950)的博士论文。该博士论文导致了《n人博弈中的均衡点》(1950)和题为《非合作博弈》(1951)两篇论文的发表。纳什在上述论文中,介绍了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的区别。他对非合作博弈的最重要贡献是阐明了包含任意人数局中人和任意偏好的一种通用解概念,也就是不限于两人零和博弈。该解概念后来被称为纳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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