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结汇行为,防止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经常项目结汇,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必须及时调回境内,按照本办法办理结汇或者存入可以收入出口收汇的外汇帐户。第三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须按本办法办理结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入帐手续。第四条 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区分经常项目外汇与资本项目外汇,分别开立外汇帐户,银行应该按照收入外汇的不同性质分别入帐,并分别监管。第五条 以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银行凭合同及上述结算方式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单位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办理结汇或入帐。第六条 以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银行凭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结汇或入帐。
出口单位报关后,须将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发票及汇票副本送收汇行存查,并要求进口方在汇款附言中加注核销单号码。收汇后,出口单位须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制度申报外汇性质并提供有关凭证编号。对申报为出口收汇的,收汇行须经与相应编号的核销单核对一致后办理结汇或入帐。银行须在核销单正本上签注结汇日期和金额,并注明“汇款结汇或入帐”字样,加盖业务公章。银行须将核销单和结汇、入帐凭证复印件留存二年备查。第七条 出口项下预收货款结汇或入帐,银行凭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银行结汇或入帐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签注“预收货款结汇或入帐”等并留存凭证。第八条 银行对上述第五、第六、第七条外汇结汇或入帐后,应当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第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时,应当将结汇金额与出口报关单金额核对,对结汇金额超过出口报关金额的,应当查明原因。第十条 对境内机构未申报外汇性质的外汇,以及出口项下汇入汇款和预收货款未提供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或核对不清的,收款行不得办理结汇或进入境内机构外汇帐户,应当原币划入银行暂收专户,并自收汇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收汇单位提供上述收汇凭证确认。对于自银行通知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收汇凭证的,银行须按附表格式按月汇总,在每月初5日内报当地外汇局。暂收专户里的外汇不计息,未经批准不得汇出。第十一条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不得原币划转,应当在收款行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委托出口单位。
代理出口项下委托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收款行收汇后应当凭委托代理协议办理原币划转,并在汇款附言中加注“贸易、出口收汇、原币划转”字样,签注日期、金额后,加盖业务公章。汇入行按照规定办理结汇或入帐并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核销单编号。第十二条 出口押汇结汇,须比照信用证项下结汇办理办法
出口信用保险和其它出口货物保险所得的理赔款等,银行可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并出具有核销单编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第十三条 银行不得无故拖延结汇或入帐时间,占压境内机构资金。第十四条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银行和境内机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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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暂收专户情况一览表
填报银行(盖章):单位:万美元
收汇单位名称 收汇金额收汇日期通知日期情况简要
填表日期:填表人: 主管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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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
问题1: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什么意思?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指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包括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单,是指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重要凭证。对出口单位的外汇收入,银行在确认其为直接从境外收入的出口货款后,办理结汇或者进入该单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入帐手续,并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做法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代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代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审核无误后,在该栏内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3.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代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出口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按报关单左上角号码填写。
(8)外汇局签注栏。同正联。
对货代来说,所谓退佣,就是基本运价里退给你多少,相当于便宜多少。有给公司的退佣,会算作公司的收入;也有退给个人的,就看个人能力啦,基本上是背着公司自己拿的。商场里买手机说补你打车费,就是这道理呀给你点回扣好让你把货给我走
退佣分两种一种是明面里的,象现在大连日线关西船东给我们退我们就给货主退,还有日本偏港的点是含佣的。还有一种就是回扣那种,高开发票什么的,有的单位还需要收手续费。
核销单是出口报关时需要的一种单据,是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没有费用,但你公司需要有进出口资格,在海关注册,有电子口岸系统,有外汇帐户。申请时需使用电子口岸的用户卡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然后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申领时需加盖公司条形章和公章。货物出口前核销单需在网上备案出口口岸,以备出口报关时使用。货物出口后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在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再在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然后可凭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在外管局核销,最后就可以退税了。
附件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其具体如下;
核销:当报关单返回公司内,先在电子口岸交单过3-5天才可以到外管局核销的
3-5天后带以下资料
1报关后的核销单
2银行收汇水单
3报关单的收汇核销联
4企业逐笔核销报告表(2份)盖公章
退税: 当核销完成后,要先在出口退税网上向国税局申报退(免)税,申报2天后带以下资料
1核销后的核销单
2报关单的退税联
3装箱单
4出口发票
5提单
6装货单(船运输才有)
7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申报明细表(一般1-3份就够了)8
8加三份汇总表(1分)
带上以上资料就可以了,不过只能先交了国税审核才可以退税的
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9份申报明细表,加三份汇总表
以下为参考资料看下就明白了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我国出口收汇核销实行严格的管理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外汇收款支出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决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报送、审核和核销制度,确保核销准确、合规、及时。金融机构应对跨境收支按照实施主体、跨境收支类型以及外汇管理口径等维度进行划分管理,实行“定时核销”和“动时核销”两种模式,实施实名化核销管理。
问题一、出口退税:\x0d\我将用白话的方法写写这部分,帮助大家理解。\x0d\\x0d\首先,从总的方面说,国家是鼓励出口的,赚外国人的钱呀。用实际行动表示,就是对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免收或者部分免收了,之前环节产生的进项税怎么办呢?退给你。这么好的政策谁可以用呢?当然也是有规定的,主要就是两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的。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国家的出口体制还不完善,拥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只有少部分,其他非生产性企业出口还是得老老实实交税;还有很多资源性商品当然也不能鼓励出口呀,要不中国的矿产、稀有金属不都跑到国外去了。\x0d\这么一算,国家的出口政策就分成了三类。一类是出口免税并退税的。出口环节不交增值税、消费税,还把以前交了的进项税退给你。爽呀。第二类是出口免税但是不退税。这一类说白了也和上一类一样。因为出口的货物在前一道环节里面本来就是免税的,当然也没有什么退税了,还想国家做亏本买卖不成。第三类就比较惨啦,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主要是税法列举的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货物,比如天然的牛黄呀、麝香、白银呀,都是好东东。\x0d\《税法》书上还列了很多条文、框框,我的意见是估计出不了什么大题,最多出选择,看看得了,实在头痛不看也行,我们从大的方向把握就行。万一做题时碰到,再细看吧。\x0d\\x0d\现在来说最重要的一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书上列了好多公式、例子,其实搞懂基本原理也就一通百通了。)\x0d\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生产企业适用的,叫做“免、抵、退”方法;一种是“先征后退”的方法,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x0d\\x0d\先来看“免、抵、退”方法。\x0d\我们前面说了,国家政策规定,出口环节免收增值税,把前一个环节的进项税退给企业。但是是把所有的进项税都返给企业吗?不是的,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退税率,总共有六档:17%、13%、11%、8%、6%、5%,那上一个环节的进项税(一般是17%和13%)和出口环节的退税就有了个差额,这个差额是国家不退给你的,专业术语就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计算公式书上有,大家自己看看,这里不列了。\x0d\这里另一个问题又来了。我们知道企业生产货物是买进一批原材料生产,生产出来的产品可能一部分在国内销售了,一部分出口了。内销的这部分有销项税、进项税,而出口的部分没有销项税只有进项税。怎么区分哪些是内销货物应该负担的进项税还是出口货物应该负担的进项税呢?在实际工作中是很难办到的。但难不倒英明神武的政策制定者,可以从企业整体来考虑这个问题。计算企业整体的当期应纳税额。还是按销项减进项的基本思路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只是这里的销项是指内销的销项,而进项里面是要扣除出口环节由于税率差而不让退的部分,即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的税额,当然上一期留下来没有抵完的税额也要减去。这一步就是所谓的抵税,说白了就是用出口货物的应该退的进项税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x0d\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算出的数是正的,说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没有抵完,那您就老老实实的交税吧,交的这部分是内销货物销项扣掉了国家应该退给你的进口货物的进项的。如果当期应纳税额是负数,恭喜您,国家还得退钱给你,是不是前面算出来的钱都退给你呢,才不呢,有个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出口货物按退税率算国家最多退给你的钱,官话叫做“免抵退税额”。如果前面算的数比这个数少,就按你算出的当期应纳税额退给你,如果前面算的这个数比它多呢,那对不起国家只能按最多退给你的钱算呀,多出的部分怎么办,留到下一期继续抵吧。\x0d\这个大部头终于说完了,也不知道大家明白没有。总结一下吧。\x0d\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x0d\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x0d\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x0d\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x0d\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x0d\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的退税率\x0d\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x0d\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x0d\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出口公司有进料加工业务。根据国家进口政策的规定,进料加工部分在进口的时候就没有收增值税,那出口时这部分当然也不能算退税了,那怎么算呢?和上面这些业务相比,只是在出口货物离岸价里包含了进料部分,抛去这部分就行了。也就是在上面公式的第一步和第三步中离岸价减去进料部分。\x0d\\x0d\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就很简单了。“先征后退”的方法,用不含税购进金额乘以退税率就行了。\x0d\问题二、外汇核销单:\x0d\\x0d\1“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x0d\\x0d\2出口要用到核销单,是国家为了要对外汇进行管制,要求进出口企业对于出口的每批货物,在规定期间内办理核销退税。说得简单点,就是你出口了多少价值的货物,这些钱是外汇,必须每分都要收回来,其实这也是国家在帮进出口个企业降低风险。\x0d\\x0d\3在没有实行核销单制度以前,国营外贸公司的一些腐败分子将公司的货物大量运送到国外,而对应收的货款则称死帐或坏帐,实际是留在了国外与进口商瓜分了。对此外管局实行了外汇核销制度,每一笔出口货物都要凭国外进款水单和报关单、核销单核销,如没有水单,就证明货已出而款未进,这样就不能核销。外管局对此会限制核销单的发放,直至取消违规公司的出口权。
手册核销和出口免税核销都是涉及到货物的出口,但两者的核销方式、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有所不同。
手册核销是指企业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和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将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用于生产、加工出口或者在保税区内销售后,办理退税手续和核销进口环节以及税款征收。手册核销主要适用于一般贸易出口。
而出口免税核销是指企业在出口货物时,通过向海关提交申报单据,可减免缴纳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的费用,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竞争力。出口免税核销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各类出口企业,无论是一般贸易还是加工贸易。
因此,手册核销和出口免税核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适用场景和操作流程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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