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及其对公共职位的影响

一度等于多少分2023-05-01  26

 1993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构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就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不同笔者不揣浅陋谈一点个人的认识。

1、指导原则不同。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所谓“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以文官身份参加党派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一根本的指导原则,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不得采取反对政府的行动。公务员中的***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管理体制不同。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文官管理是独立于党派之外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而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各项管理规定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他重要干部由各级党委管理,他们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推荐人选以及依法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由政府任命。

3、录用的标准不同。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而我国公务员制度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录用公务员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条件,在职务晋升上,注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在考核方面,强调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服务宗旨不同。西方国家的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他们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同雇主的关系,文官工会为了文官利益经常同政府谈判,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调节文官集团与政府的关系。而我国公务员制度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制度,公务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不谋私利,并接受群众监督。我国公务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

5、职位划分不同。西方文官制度实行所谓“两官分途”,政务官与事务官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他们强调政务官所谓“政治化”,文官所谓的“职业化”。而我国公务员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我国不搞多党制和所谓“政治中立”,要求所有公务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国的公务员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在我国政府机关中,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在产生方式上虽有不同,但所有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务员,要求也是一致的,必须既懂政治,又懂业务,做到又红又专。他们之间可以根据需要互相转任。

(1)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相同之处

①公开考试,择优录取。不论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还是西方的文官制度,录用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灵魂和标志,离开这一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就失去了科学的根基。

②对职位进行分类。为了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西方各国大都实行了比较严格的职位分类。当前西方各发达国家对文官的职位分类一般采用“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两种形式。我国的职位分类制度,是在吸收和借鉴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优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事分类制度。在职位设置、职位调查、职位评价、类别划分以及编制职位说明书等方面,主要采取职位分类的原则,在列等归级方面则主要采取品位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③“考绩制”的广泛应用。西方各国一般都根据文官的工作能力、努力程度、工作成效来决定文官是否受到晋升、奖惩等。考绩制的广泛运用,能健全人事制度,完善行政系统,改进领导,鼓励竞争,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人才,做到知人善任,给予文官或公务员以公正的待遇;同时考绩是衡量工作成绩的主要手段,也是作为对文官的晋升、奖惩、调转的依据。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为主要依据,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考核公务员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评定等级,给予晋升或降级。

(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差异之处

①两者的根本性质、作用和宗旨不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这一制度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加强和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工具。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是资本主义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重要的上层建筑,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②建立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社会背景不同。西方文官制度是在一派多党或一党多派相互竞争、轮流执政的条件下,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政局的稳定性而建立的。为了在多党制和轮流执政的条件下,保证国家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提高行政效率,把官吏分成与政党共进退掌握决策大权的政务官和不与政党共进退,专门处理日常政务的事务官。这种划分是为了避免政党政治中产生的政党分赃制所造成的同期性震荡,把政治与行政相对分离。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坚持中国***领导前提下,在邓小平同志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思想指导下,逐步总结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并吸收了国外人事管理的一些科学合理的做法形成的。

③两者对公务员范围的划分不同。在我国,行政部门虽然没有“政务官”和“事务官”之分,但有“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之别,他们都是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而西方的文官特指“事务官”,而不包括“政务官”。

④两者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同。西方文官制度实行所谓“两官分途”,政务官与事务官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体系,相互之间不能互相转任,政务官主要由与国家有关的政治制度来管理,事务官主要由公务员制度来管理。同时,西方的文官必须恪守“政治中立”的原则。而我国实行的是中国***领导下的多党派政治协商合作制,因此既无产生公务员恪守“政治中立”的政治基础,更无需用“政治中立”来点缀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

⑤我国政务类公务员的产生和任期制的性质同西方国家的政务官不同。我国政务类的公务员与西方国家的政务官一般都是由选举产生或由代议机关选任,他们的任职都要以其政见获得执政党或代议机关的支持为条件,但我国更明确和突出了执政党对政务类公务员的管理作用。虽然我国政务类公务员与西方国家的政务官都实行任期制,但西方国家政务官的任期是与所属的执政期密切相关的。西方国家政务官的进退,一般意味着党派轮流执政;而我国政务类公务员的进退,取决于本人的德才条件或身体状况、年龄原因或工作需要,表明我国已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实行了干部任期制。

1、特点

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即绝大多数文官都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政府任何一级文官职位,都要向成绩优秀者开放。西方各国几乎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的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方面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例如日本法律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国家机关,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轻者罚款10万日元以上,重者处以一年徒刑。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度地有效贯彻,对于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文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连续性和高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严格考核,晋升唯功。考核是文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西方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文官的考核工作,一般都坚持以下3个原则,即职责一致的原则、奖惩结合的原则、公平对待的原则;考核内容详细、全面,例如英国对文官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责任心、创造力、可靠性、机敏适应性、监督能力、热心情形、行为道德等10个方面,每项按5等打分,再以5等总评。美国除了对文官定期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能力之外,还非常重视平时考核,禁止文官在办公室看报、吸烟、聊天、会客、写私人信函等等,每天都要撰写工作报告,准确记录工作内容和数量,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政治中立,职务常任。西方各国普遍要求文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介入党派活动,不得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文官的工作与党派完全分开。

西方国家一般把政府官员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政务官,他们往往随党派竞选的胜败而进退,主要担任各部、委的行政首长,构成内阁成员,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另一类为事务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文官,他们一般被录用后,就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实行职位的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有终身的职业保障。

第四,官纪严明,待遇优厚。西方各国对文官普遍具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例如要求文官必须忠于国家,忠于政府,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等等。与此同时,各国都有比较完备的关于文官的法律、法规,对文官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十分详备的规定。所谓法律保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文官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因违反纪律受到不适当处分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专门机构提出申诉,并受到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西方各国文官待遇普遍比较优厚。除了较高的工资外,还有职务津贴、住房津贴、子女抚养补贴等等,退休后享有来源固定的、较为丰厚的退休金。

2、意义

把竞争的机制引进文官制度中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中的腐败现象,改进了文官的素质,激发了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能,促进了文官的专业化及政府管理上的科学化。

解决了因各政党轮流执政而造成的政府大换班以及随之而来的政治秩序的混乱,尤其是正常性的政治决策和执行受到干扰的现象。此外,文官制度的建立使行政官员的选拔有了一个相对公平、统一的标准。与之相适应的行政人员的职业素质亦随之建立起来。20世纪以来,由于美国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行政管理水平又有了巨大的提高。美国文官制度的健全化,使得上层建筑适应了工业化社会的需要,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常运行,起了保证的作用。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西方国家通常把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以公务员为管理对象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产物。它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而始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文官制度。1805年英国财政部首先设立了一个地位相当于副大臣的常务次官,主持日常工作,不参加政党活动,不随政党更迭而更迭,文官制度也因此而奠定雏形。1853年从东印度公司开始的通过公开考试来录用职员的办法逐步在政府各部推广,建立了官职考试补缺制度。这标志着英国文官制度基本成形。1855年和1870年,英国政府两次颁布枢密院令,确定了考试录用官员的制度。英国公务员制度因此而正式诞生。 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吏治制度有重要影响。美、法、日等国都借鉴于英国公务员制度而建立了各具特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经过长期的沿革演变,西方国家对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完整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管理。所谓国家公务员制度即是这些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尽管各国国情不同,法规条款差异明显,但从总体上来说都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即绝大多数文官都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政府任何一级文官职位,都要向成绩优秀者开放。西方各国几乎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的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方面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例如日本法律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国家机关,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轻者罚款10万日元以上,重者处以一年徒刑。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度地有效贯彻,对于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文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连续性和高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严格考核,晋升唯功。考核是文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西方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文官的考核工作,一般都坚持以下3个原则,即职责一致的原则、奖惩结合的原则、公平对待的原则;考核内容详细、全面,例如英国对文官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责任心、创造力、可靠性、机敏适应性、监督能力、热心情形、行为道德等10个方面,每项按5等打分,再以5等总评。美国除了对文官定期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能力之外,还非常重视平时考核,禁止文官在办公室看报、吸烟、聊天、会客、写私人信函等等,每天都要撰写工作报告,准确记录工作内容和数量,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政治中立,职务常任。西方各国普遍要求文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介入党派活动,不得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文官的工作与党派完全分开。 西方国家一般把政府官员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政务官,他们往往随党派竞选的胜败而进退,主要担任各部、委的行政首长,构成内阁成员,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另一类为事务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文官,他们一般被录用后,就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实行职位的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有终身的职业保障。 第四,官纪严明,待遇优厚。西方各国对文官普遍具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例如要求文官必须忠于国家,忠于政府,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等等。与此同时,各国都有比较完备的关于文官的法律、法规,对文官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十分详备的规定。所谓法律保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文官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因违反纪律受到不适当处分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专门机构提出申诉,并受到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西方各国文官待遇普遍比较优厚。除了较高的工资外,还有职务津贴、住房津贴、子女抚养补贴等等,退休后享有来源固定的、较为丰厚的退休金。然而,必须看到,西方文官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问题。例如在各行政部门中,作为外部调任的行政首长(政务官)往往没有多大实权,各部门的实际权力大多掌握在常务次长手中,而常务次长往往有自己的一套人马,形成拥有实权的小官僚集团,他们以实力对抗行政首长,造成文官的实际地位高于政务官的局面,加大了政策执行的难度。再如尽管官纪严格,但也经常发生一些财团、企业通过拉拢或收买握有实权的文官来为自己谋利益,文官之间串通一起,常常能够直接影响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等等。

很明显,西方的文官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为资本服务。

一西方文官制度出现的背景

1资产阶级“政党分肥制”,造成腐败泛滥,严重影响了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降低了行政效率。

2工业革命的完成。

3政府管理职能扩大,机构设置的增加。

4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要求平等参与政府工作。

5印度殖民政府和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改革经验。

6科举制在明末西方传教士来华和鸦片战争后不断被介绍到西方。

二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

1英国

英国是西方最早建立文官制度的国家。

1870年再次颁布法令,规定多数重要文官职位必须按照文官制度委员会的要求,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一般认为1870年法令颁布作为英国文官制度建立的标志。

2美国1883年美国通过《美国文官法》即《彭德尔顿法》,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确立。

3二战后,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文官制度最终建立。

4拓展文官制度的演变

1870年以后,英国的文官制度经过多次改革。1968年,采纳《富尔顿报告》,进行改革。在中央政府设立文官事务部,由首相兼任该部大臣,提高文官的政治地位;按照职业为基础把文官划分为十类;增加政府中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数目等。反映了垄断资产阶级要求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愿望,在提高文官素质和政府效率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美国在1978年卡特总统时期促使国会通过《文官制度改革法》,促进了这一体制趋向完善。

三特点与影响

1西方文官制度的共同特点

公平竞争。向社会公开选拔。

公平考试。择优录取。

职务常任。终身任职,非重大过失不被免职。

政治中立。在资产阶级各政党之间保持中立,不得公开参加政治活动,必须忠实执行政策。

2影响

(1)积极:

①文官制度的建立规范了西方国家政府行政部门的事务官员的选用和管理,实现了政治和管理的分离。

②有利于政府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③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文官政治中立,保证了政府工作不会因为政党斗争而中断。

④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2)弊端:

①容易滋生官僚习气和僵化现象;

②文官人数剧增,加重国家财政负担;

③文官机构逐渐膨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拓展文官系统的相对独立性,成为从不更换的幕后主管。高级文官敢于坚持意见,而不用担心被解雇;政府大臣不得不依赖拥有丰富经验的高级文官,形成一个实际掌权而又不负政治责任的特殊阶层。

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的共同点

作为一种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先进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有共同之处, 主要表现在:

(一) 公开考试,择优录取。不论中西方,公务员的录用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英国欧密院1870 年规定,凡未经考试并持有文官事务委员会及格证书的不得从事任何事务官职。美国也于1883 年规定了竞争择优的原则,规定文职人员应通过公开考试,争取首次任用的人员通过竞争性考试。”经过百余年的发展,西方国家的开始录用制度,无论考试内容还是考试形式和技术,都已发展的十分完备,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已成为现代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原则。同样地,我国也吸收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益经验来完善本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而这些科学成分和有益经验,最重要的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灵魂和标志,离开这一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就失去了科学的根基。

(二) 对职位进行分类。为了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西方各国大都实行了比较严格的职位分类。当前西方各发达国家对文官的职位分类一般采用“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两种形式。前者以英国为其代表,其主要特征是“因人而分”,其分类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资历、学历) 和身份(如官职地位的高、低所得薪俸的多少) 后者以美国为其典型,其主要特征是“因事而分”,其分类依据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及所需资格条件。两者难辩伯仲,各有千秋。目前,两者有相互吸引,互相补充,逐渐融合的趋势。“我国的职位分类制度,是在吸收和借鉴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优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事分类制度。在职位设置职位调查职位评价类别划分以及编制职位说明书等方面,主要采取职位分类的原则,在列等归级方面则主要采取品位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三) “考绩制”的广泛应用。西方各国一般都根据文官的工作能力、努力程度、工作成效来决定文官是否受到晋升、奖惩等。考绩制的广泛运用,能健全人事制度,完善行政系统,改进领导,鼓励竞争,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人才,做到知人善任,给予文官或公务员以公正的待遇;同时考绩是衡量工作成绩的主要手段,也是作为对文官的晋升、奖惩、调转的依据。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为主要依据,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考核公务员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评定等级,给予晋升或降级。

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的不同点

国家性质的不同, 决定了国家职能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管理的需要。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体制及具体国情不同, 公务员制度也存在差异。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在不断自我完善的基础上, 汲取了大量西方文官制度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也决定了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相比, 有本质的区别, 具体表现在:

(一) 公务员制度产生的社会政治背景不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多党或一党多派相互竞争、轮流执政, 在此条件下, 为了保证政策的延续性, 政局的稳定性, 提高行政效率, 官吏被分为了与政党共进退、掌握决策大权的政务官和不与政党共进退、专门处理日常政务的事务官。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是西方文官制度形成的标志之一。这种划分是为了避免政党政治中产生的政党分赃制所造成的门阀政治、士族政治等腐败现象, 把政治与行政相对分离。而我国实行的是中国***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不存在轮流执政的问题。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坚持中国***领导前提下, 在邓小平同志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思想指导下, 逐步总结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 并吸收借鉴了国外人事管理的一些科学合理的做法形成的。所以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 是对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一些弊端的改革。它不是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全盘否定, 而是依据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对各类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将政府工作人员从以前庞杂的干部队伍中分解出来, 从而达到强化政府机关职能、提高效率的目的, 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 对公务员的政治要求不同。西方文官制度实行所谓“两官分途”。“两官”即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或称政务官和事务官, 他们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体系, 相互之间不能互相转任, 强调政务官所谓“政治化”,事务官所谓“职业化”。政务官由选举产生, 代表执政党领导或参与政府的工作, 对选民和执政党负责。他们实行严格的任期制, 与政党共进退, 一般不以官员为终生职业。而事务官则通过竞争性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 实行职务常任, 非因法定事由不被解职, 他们对首长负责, 要求“政治中立”, 不得参加党派活动, 不与政党共进退, 只能依据法律和政令执行任务, 不得夹杂偏见,也不得对决策的成败负政治责任。而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具有明确的政治要求, 是党的组织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并且接受党的领导和人民的监督。我国的公务员可以参加中国***和其他民主党派, 可以参加这些政党的活动; 公务员作为人民的一员,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可以而且应当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 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利。在我国政府机关中, 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虽然在方式上不同, 但所有工作人员, 不论职位高低, 都是人民的公务员, 党和国家对他们的要求是一致的, 他们必须既懂政治, 又懂业务。

(三) 对公务员的管理体制不同。西方国家强调文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 不受政党干预, 与党派脱钩, 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而我国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主要表现在: 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 策, 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 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他重要公务员, 由党的组织部门考察, 党委讨论决定, 依法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各级政府任命。

(四) 公务员的价值取向不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他们相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政府官员, 而相对于政府来说则是雇员。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特别强调维护公务员的特殊利益。其公务员系统是封闭的, 其他行业的人难以进入, 而一旦进入, 便可以终身任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 常常会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团体向政府提出要求, 与政府进行谈判, 政府还设置了专门机构, 协调与公务员的关系。而我国公务员法在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同时, 也规定了公务员的义务, 要求公务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忠于职守, 勤勉尽责, 遵守纪律, 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接受人民监督。这就从立法上确定了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务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 而是代表人民执行国家公务。我国的公务员系统不是封闭的, 而是开放的, 其他行业的人只要考试合格, 就可以进入, 因此不可能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

(五) 对公务员的淘汰管理不同。西方文官制度不强调公务员的辞退问题, 有些国家的立法中甚至没有辞退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西方国家对业务类公务员实行职务常任制度。即使规定了辞退制度的国家, 辞退公务员的情形也很少发生。而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辞退条款, 打破了干部“能进不能出的”传统做法。允许行政机关依法辞退少数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丧失公务员条件的人员, 从而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 保证公务的有效执行。

文官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各级文官的考试、任用、管理、权利和义务以及退休等一整套的制度和体制。是以其特定的内容与形式构成的关于文官进、管、出的法律制度。目的在于选贤任能,提高行政效率。文官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中国西汉时的官吏任免制度,特别是隋唐时新兴起来的科举制度。现代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起源于英国。

通常以 1870 年6 月4日英政府颁布的正式确立公开竞争考试制度的枢密令,作为英国文官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它的形成和建立,部分满足了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要求国家机器适应和保护生产力发展的愿望,所以很快为资本主义各国所采用。加拿大和美国在英国的影响下,分别于1882年和1883年建立自己的文官制度。德国、法国、日本长期保留封建官僚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真正确立现代文官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建立文官制度的同时,第三世界一些民族独立国家,仿效或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制定本国的文官制度。

文官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任用制度。文官的任用有两层含义 :一是将非文官录用为文官 ;二是录用的同时或录用后授予其一定的职务。主要有4种形式:选任制、考任制 、委任制、聘任制 。每个国家根据本国情况 ,往往采用1种或同时采用几种形式。②文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方面,主要有身份保障权和工资、退休金、抚恤金的领取权;义务方面,主要有执行职务、服从命令、严守秘密、对国家忠实、遵守法令、保持“政治中立”等项义务。③职位分类。将各种职位制出职级规范,作为考试、任用、升迁、工资、考核及人事行政管理的依据,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美国的“ 职务分类”,二是英国的品位分类。前者以“事”为中心,后者以“人”为中心。④考绩奖惩制度。定期对文官的考勤和工作成绩进行评定,成绩优秀者奖励,工作成绩不良者,给予教育、训诫或调动工作、降低职务,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和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⑤报酬福利制度。各国都规定文官享有工资、退休金、抚恤金的领取权。⑥培训进修制度。目的在于提高文官的素质和能力。⑦人事管理机构。各国都有专门人事机构,负责管理人事行政事宜。分为部外制、部内制和折衷制3种类型。

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特点有 :①法治化。各国都设有统一管理文官的机构,文官只对法律或法定职权负责。各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文官的法定地位、权力、责任、义务,文官职务常任,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此外,各国法律按一定的标准将所有文官职位进行统一划分和归类,并据此作出对特定职位的要求与待遇,这是对文官进行科学、统一管理的基础。②知识化和专业化。现代西方文官制度要在法律规定的知识、专业、道德和才能的统一标准下,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任用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后进行培训、以确保文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③讲求职业道德。现代文官作为常任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忠于国家,为国家的总体利益服务。因此,各国文官制度几乎都规定要“政治中立”,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严守机密,不得经商和兼职,保持文官应有的形象等。可见,文官制度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机会均等”、“自由竞争”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科举制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自唐武德四年(621年)创立,至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废止,在我国历史上共存续1300多年。在此期间,科举考试成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作为朝廷选拔官员的主要手段,在巩固统治、安定社会、维护统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封建社会成熟时期出现的选拔方法,科举考试与封建时代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步骤是一致和适应的,是上层建筑的一种体现形式,因此对其历史作用不能抹杀。

首先,科举制度使统治基础下移,真正做到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知识分子的特权地位,虽然有部分是依靠财富获取的,但更多的是通过科举获取功名而形成的。因此,大量出身低微贫寒的士子,可以通过科举使本人以及家庭的社会地位晋升。科举提供了一条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选拔人才的途径,也为社会下层分子提供了一条上进的途径,使社会不断进行阶级的对流,对巩固地主阶级封建统治、稳定政治和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

其次,科举选士制度的确立、健全与完善,促进了中国古代文官队伍的建立和世界上最早、最完善的文官政治的形成。

再次,科举考试制度,严格奉行“三公”原则,即“公开考试”、“公平竞争”和“公正录取”。这是中国人才选拔方式长期演变的结果,它不仅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世界文明的一部分。

科举取士确是封建时代所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是选官任能的最佳形式和途径,保证了封建国家的政治需要。正因为如此,早期以传教士为主的西方人士来华后都对科举制度大加褒赏,向西方予以介绍,并希望为西方所采用。18世纪前后的西方有识之士极力推崇中国的科举考试和文官政治,并在此后相继仿效中国的办法,推行了文官考试制度。

一、科举制在西方的传播过程

(一)科举制最早在西方的传播

西方人中,到底谁最早提到了中国的科举制?根据美国学者邓嗣禹在1943年哈佛亚洲研究学报上的说法,关于中国科举制的最早记载见于加斯帕德·达·克鲁兹的著述。他曾于1548年航抵东印度,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前往中国;是到中国的第一个传教士。1569年他回到葡萄牙,1569至1570年间,他用葡萄牙文写作的游记手稿在威尼斯以意大利文首次出版。R·威尔斯将其译为英文,以“来自中国行省的报告”为题,收入里查德·艾登的《东印度群岛及其他国家旅行记》一书。克鲁兹在文中说中国官员们“必须有那项功名或头衔……他们效忠皇上,不避危难。他们奉行‘学而优则仕’。”文中还简要地提到了硕士、博士的情况。而另一种说法是,尚在克鲁兹之前,就至少有两位葡萄牙人或多或少地提到了中国的科举取士。而这两位葡萄牙人,竟然曾经是中国监狱的囚犯,一个叫维埃拉(Vierira),另一个是盖略特·伯来拉,他们都是葡萄牙人。维埃拉是一支由费尔隆·伯列士·德·安德拉吉率领的葡萄牙舰队的成员,1517年到广州,在粤停留三年后赴京,因葡萄牙人不懂得为皇帝举哀期间(明武宗朱厚照在1521年即正德十六年去世)暂停海外交易的中国规矩,1521年9月被送到广州拘捕,1524年(明嘉靖三年)从广州监牢中维埃拉(Vierira)发出信函回国。他在信中就中国的外交、社会关系、吏制等发表了不少看法,其中说到:中国的法官都是来自文人学士,“获得一种学位的每位文人学士,起初做做小官,以后再升任到高级职务上”。盖略特·伯来拉1549年(明嘉靖二十八年)被中国海防军俘获,他虽不是当年葡俘中惟一写出自身经历的人,但他有关科举制的叙述可以说是最详尽的一个,这在其著作《南明行记》中有所体现。据他所说,察院要审讯囚犯和授予学衔。察院年年巡视,被选拔来充任要职的人则每三年会聚一次,在为他们准备的大堂里受到考试。向他们提出许多问题,如回答合格,够得到学衔,那察院不久就授予他们;但那些要当“老爷”的,在皇帝批准之前,不得使用帽子和腰带。考试完毕,测验通过后,要为那些得到学衔的人举行隆重仪式,经常要共同盛宴庆祝。更令人惊讶的是,当这位葡萄牙囚犯知道了中国考生是在严密监视的条件下进行考试时,也戏称中国应试者为“囚犯”,将他们等待金榜题名的人生得意之际,则称为“等待判决”。而且,他还发现同牢的中国“难友”中,竟有因考试落榜而蹲监狱者。

对科举制度记载更为详细的、对西方影响更大的是圣奥斯丁会修士儒安·贡查列斯·德·门多萨编写整理的著作。门多萨的著作首次于1585年(明万历十三年)在罗马出版,目前在中国的中译本名为《中华大帝国史》。门多萨的《中华大帝国史》文中除了介绍了科举的竞争性,还介绍了如何授予学位,以及是如何庆贺的,对中国的科举极具赞美之意,他写道:“在当今世界上为人所知的国家中,这个庞大的王国是治理最佳的一个。”但应该说门多萨对中国事物具有一种近乎于不切实际的信心与心有灵犀的理解力。他在零乱的资料中敏锐地发现中国教育与统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和中国文明对知识特有的尊重。在那里只有饱学博闻的人通过国家考试才能成为官吏参与管理政府事务,任何一个人在学识上的努力都可以使他进入社会上层,这就意味着一种平等与竞争的健康的社会机制。这一发现对16世纪末西方封建等级社会是一大震惊,同时也预示着以后一个多世纪里西方对中国科举与文官制度的利用。

(二)西方传教士笔下的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随着西方传教士(尤其是耶稣会会主)一批批前往中国,他们在中国传播西方科学,同时又向自己的国家介绍中国的哲学和许多奇闻轶事,其中也包括科举制度。在这些耶稣会会士中,最有名的是意大利人利玛窦。利玛窦在明朝末年以传教士身份来到中国,自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至明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在中国生活了28年,并被任命为帝国政府的高级官员,他在《书信集》中,有不少关于科考的记载。例如在1597年9月9日的一封长信中,利玛窦应一位神父的要求,介绍了当月在南昌举行的乡试情况。他说:现在我就开始介绍中国科举,也希望您把这种制度介绍给您目前服务的公侯,要他们知道这在中国与意大利各邦所推行的有多大的区别!在管理、政治与秩序等方面,中国的确超过其他民族。利玛窦作为在中国度过了后半生的耶稣会传教士,晚年时(他于1610年5月去世)以十分赞赏的态度高度评价了中国科举选士制度形成的文官政治,他认为:“标志着与西方的一大差别而值得注意的另一重大事实是:他们全国都是由知识阶层,即一般称为‘哲学家’(指儒生知识分子)的人来治理的,井然有序地管理整个国家的责任完全交付他们来掌理”(《利玛窦中国札记》第1卷第6章)。利玛窦这段话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他认为中国当时的文官政治优于当时的西方;二是间接地评价了科举取士制度。

利玛窦的中国札记中甚至将府试的日期都能写得清清楚楚,他对中国的考场(贡院)的描写更是极为详尽,将小单间大小、构造都描绘得如此细致,甚至注意到了小单间有防止考试舞弊的功能:“在每个大城市都有一座专门为这一考试而修建的宽阔无比的宫殿,四周围以高墙。考场内有许多套间隔绝外务,专供上面提到的考官讨论呈交上来的手稿。在这座宫殿的中心有四千多个小单间,每间只够放下一个人用的一张桌和一把椅。小单间构造得使相邻的人不能谈话甚至见面。当本地考官和朝廷考官到达这个城市时,立即被带到这座宫殿里各就各位,而不得与任何人谈话。甚至在评阅考卷时他们也不准彼此交谈。这段特殊时期日夜都有地方官的和军队的警卫不断在巡逻,以防宫殿内工作的人和外边的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任何接触。”“在第三天,要从指导行政的计划时将会出现的各种可能性中抽出三道难题或策论进行考试。答卷仍要写成一式三份,各份都说明作者对解决他选择来讨论的争论所要提供的判断。当各个候选人选定他要进行讨论的论题并记牢以后,他就进入负责官员指定给他的房间,默默地进行写作;每个人都必须把他的手稿再抄入一本特别带来的纸本上,在文章的最后除了自己的姓名以外,还要写明他祖上三代的姓名。然后这个纸本也要加封,只有负责人才能启封。每个人这样的手抄本可以随他用多少,并把它们亲手呈交负责人。这些抄本由专门指定的书记或抄手再重新抄过。为了防止任何徇私,抄本上都用红笔写上一个特别的字,然后再送交呈考官,而作者的笔迹则全部消除。这些不留笔迹的手稿才是送交考官评定的试卷。本人手迹本则编号与送呈考官的试卷上的符号相对应。遵循这种方法是要防止识别手稿并从书写的字体中隐瞒作者本人及其笔迹。”在文中利玛窦准确地介绍了中国科举考试为防止徇私舞弊而采取的弥封、红号和誊录制度。利玛窦对于中进士后的士子将会得到如何地位也进行了极为详尽的描写,他惊叹中国简直是一个“文凭社会”。

在新教徒中,另外一个较早到中国的是马利逊。他于1807年受伦敦会派遣,1809年受任为东印度公司翻译。1817年(清嘉庆十三年),他作为翻译随阿美士德勋爵到北京。1824年他返回英国,带去大批汉文书籍。他的代表作是汉英字典,在这部字典中他根据中文的原始材料,精辟详尽地描述了中国的科举制。他的记述迄今仍是有关科举制最重要的英文史料之一。

而奥伐罗·塞默多,汉名曾德昭,他是继利玛窦之后通晓中国语言文学的欧洲人。他将中国的文化思想、哲学历史等通过《大中国志》(葡文名为《中国及其附近地区宣教史》)介绍到欧洲,引起一场中学西渐的浪潮。正如英译本序言所说:“他的辛勤撰述,已被译成多种他国文字,且为若干作家引用,在欧洲诸国深受欢迎。”曾德昭在其《大中国志》中给中国教育描绘了一幅理想的图画。他注意到了在德行、善举、孝顺等方面进行道德教育的早期作用,曾德昭很推崇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在道德方面的开发,这点至关重要,因为品行不良的人是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的。曾德昭在《大中国志》中对考生进行考试的小房间作了详尽的介绍:它有4.5英尺长、3.5英尺宽、一人高,以及上面是如何的脏不可言。每个小房间里有一张桌子用作写字和吃饭,还有一把椅子。曾德昭强调小房间的“小”,突出了考生们进出通道的狭窄,也谈到了中国的三级考试,即学士(秀才)、硕士(举人)、博士(进士),还介绍了一甲三名的状元、榜眼、探花。

17、18世纪,随着一批批来华传教士的宣传和媒介作用,中国已在西方国家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一的科举制已为西方文化输进新鲜的血液,而中国的科举制度已被当时的欧洲各国广为赞誉。笔者认为中国的科举制首先对法、德两国发生了深刻的作用,而且可能最早受到中国科举制影响的是德国。

二、科举制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影响

(一)对法国和德国的影响

中国与欧洲尤其是与法国之间,从17世纪末开始,出现了长达一百多年极不寻常的以西方效法中国为其显著特征的文化交流史。

从伏尔泰的诗歌和其他作品中,我们知道他是中国文明最真诚而热切的崇拜者,是所有的“爱慕中国”者中最狂热的一位学者。伏尔泰认为,中国自平民选择优秀人才为政府服务的方法很值得欧洲各国模仿。对中国文明始终加以赞扬的伏尔泰,对中国的科举制度也赞不绝口,不过伏尔泰美化中国科举制,其目的是利用中国来攻击法国封建王朝的专横。

一般而言,孟德斯鸠对中国是持批判态度的,但他却用中国的科举取士谴责法国的以财富买官。孟德斯鸠读过不少欧洲汉学著作和中国典籍的译作。他从他的中国朋友黄嘉略处获知了许多有关中国的材料,并将他们之间的谈话做成笔记,内容涉及中国宗教、政治和法律、历史、文字、民俗等。他在与黄嘉略的谈话中认为中国历代帝王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中国没有世袭的官吏和贵族,皇帝通过科举等途径选拔官吏。凡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人,不论出身如何,都有经过科举考试成为官吏的机会。考试的内容是儒家经典,这有助于以儒家思想治国。除科举外,地方官吏还可以向朝廷荐举品德高尚的人充任官员。这种制度有利于提高官吏的素质。而法国实行卖官鬻爵制,宫廷以此作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其结果是官员极端无能,唯以敛财为目的,百姓深受其害,而且代代相传,遗患无穷。

魁奈作为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和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在其著作《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中专有一节介绍中国的科举制度:“中国人一旦获得进士的荣耀称号,即无必要再为贫困而担忧,对他来说,这个称号本身就是一种保障。除了他能从亲戚和朋友那里收到不计其数的馈赠礼品以外,他肯定会被任命在最重要的政府机构任职……。”

从以上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国教育受中国竞争性文化考试原则影响很大,而从竞争性考试中选拔文职官员的制度通过学者们(尤其是伏尔泰)的宣传,在法国已是众所周知。

除了法国以外,德国也是较早提到中国的科举制并加以采用的西方国家,而且可能是最早吸收中国科举制的合理内核--平等竞争、公开考试的国家。德国著名的数学家、哲学家,欧洲重视研究中国的著名学者之一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helm.Leibniz,1646-1716年)是一个有远见的学者,他在《中国新志》一书的序言中提出中西文化应相辅相成的见解。曾多次建议西方君主向中国的科举制学习。德国哲学家康德(1724-1804年)的著作中也有类似反映。正是这些学者的大声疾呼,于是在德国大地上还是小邦林立、战火纷飞之时,威廉占据普鲁士王权后就实行了一种“开明专制”的统治,并着手对官吏制度进行改革。当时考试制度已在普鲁士运用,如挑选军队中的军法官,就必须采用考试的方法。1713年,威廉一世规定所有的法官、律师等都必须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后任命。1737年,考试的范围又扩大了,规定凡与司法行政有关的官吏都必须事先通过考试才能任命。1743年,菲特烈大帝规定凡到政府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先进行实习,期满1年后经过考试,合格的才可正式录用。1770年,政府又颁布法令,对考试内容、范围及其它方面加以补充,规定凡要在政府部门担任高级官员的,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凭,而且还要经过政府部门的考试。从这些措施我们可以看出,18世纪时,德国的文官制度已初具规模了。而其官吏制度的核心就是考试制度的运用,无疑是借鉴了中国的传统科举制度,吸收了中国科举制度的精髓--平等竞争、公开考试。此后,德国的文官制度虽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行之有效的文官制度并未作多大变动,德国的魏玛宪法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虽然法国、德国早期就吸收中国科举制精髓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但是较不稳定和正规,对其他国家影响也较小。而英国在16世纪处鼎盛时期,号称“日不落帝国”,它于1855年以后所实行的文官考试制度又较系统而卓有成效,因而后来被其他欧美国家和日本等国所仿效。英国成为中国科举制度对欧美文官考试制度影响的典型国家和重要中介。难怪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中说:“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二)对英国的影响

G·L·斯当东爵士在《英使谒见乾隆纪实》一书中写道:“中国的考试据说永远公开举行。监考人员以及到场的长官和地方官员不许存一点偏见私心。举子得参加笔试及口试两种,这一点同英国大学考试制度有些近似。录取的人不止于取得一个科名,而且是做官的必要途径。即使考试落第的人,只是由于他参加了考试,有助于社会文化,也可以取得从事若干职业的身份。这种考试制度对社会上所有阶层的人都是公开的和平等的,没有人被排斥在这种机会之外。但事实上富人子弟受教育的机会比穷人子弟多,自然录取的机会也比穷人子弟多。虽然如此,有些天才的穷人子弟还是可以通过这种制度脱颖而出。至少有这种可能性对穷人来说就是一个安慰。官的权势是由自己的功名得来的,这也增加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除非考试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学问和才干的人是有一定的保证的。除非有特殊原因使人不顾一切铤而走险,这种制度对维持社会秩序是有利的”。他赞扬了中国的科举制和中国政府。

英国人麦杜思在中国封建制度已进入晚期,科举选士这一政治制度也已严重腐朽、凝固僵化了的19世纪中叶,在他撰写于1847年间的《留华札记》中,仍极力主张西方国家仿行中国的“公职竞争的考试制度”,高度赞誉:“中国的国脉之所以历久不坠,纯粹地完全是由于政治修明,政治之所以修明是由于能起用贤能有学问的人。”对于麦杜思对科举选官制度的这一评估是否具有科学性,当然还要作具体分析和进一步的研究。实际上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国家管理人才也不都是最优秀的人才,读书人中的精英豪杰也未必如唐太宗所标榜的“尽入吾彀中”。诚然,即使在现代社会,也还没有哪个国家有哪种人才选拔制度能够确保这一点,毫无遗漏地把所有优秀人才“入彀”,为国家所用。要求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完全做到“野无遗贤”是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审视,麦杜思的评估是有道理的。

应该说在英国有着一大批中国的崇拜者。其中密迪乐最为持久并几乎是狂热地鼓吹实行中国科举制,他坚持认为:“中华帝国之所以长治久安,其原因仅仅是也完全是因为它有个只提拔德才兼备者的好政府。”他强烈呼吁建立起向全体英国臣民开放的竞争性的考试制度,从而提高英国行政官员的水平,并促进大英帝国的团结。而英国人约翰逊更认为:“知识和显赫是一回事,升迁是品德和能力提高的结果。”科举制使任何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学识和才具取得官职,即使皇亲国戚也是这样。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英国学者强调的不是中国科举制的具体实施的细节,而是合乎人类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内核和竞争的精神,这就是考试制度,公开竞争。一般学术界、教育界人士都认为,英国18世纪开始实行的考试制度是直接模仿中国的。《大英百科全书》就曾指出:“在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于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据公元前1115年的记载),并对已经进入仕途的官员实行定期考核(据公元前2200年的记载)。”

(三)对美国的影响

美国文官制度是在英国文官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但仍有详尽的证据表明美国文官制度受到了中国科举制的重要影响。

美国在1776年宣布独立后,联邦政府任用官员的制度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从华盛顿总统到亚当斯总统,任用官员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的品格;第二时期是从杰克逊总统到1883年,任用原则是“政党分赃”;第三时期是从1883年现代文官制度确立以后,任用原则是“竞争择优”。

1868年10月,在中国京师同文馆任总教习的美国人马丁博士(中文名丁韪良),出席了在波士顿召开的“美国东方学会”会议,并宣读了题为《关于中国的竞争考试》的论文,在文中他极力建议美国政府应该像新近实行文官考试的英、法、德等国一样建立文官考试制度,并向长期有效地实行科举制的中国学习,其中说到:“在中国这种制度最为成功,如果此次能从他们的经验中获益,那么这不是第一次获益也决不会是最后一次,和火药、造纸术一样,这也会是我们大的获益的经验。他们的这些贡献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之一影响了现代社会彻底变革,其他的对经济文化同样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样应该承认,如果我们采用了他们的测试候选人能力及为政府提供最佳人才的方法,那么我们心中的获益绝不会比刚才提到的那些发明对我们的影响少。”

另一位美国人施惠廉写了一本《最古老与最年轻的帝国--中国与美国》,在书中也极度赞美中国的科举制度,推荐美国政府采用。终于,任用制度的改革开始了,首先是从举行考试开始的。1853年,国会对一项拨款法案作了修正,要求“通过考试”来挑选政府工作人员,以使他们不致因无能而坏事。考试在这里一举而被提出了。然而,那时参加考试的往往只限于被提名的少数人,所以仍不能保证最合格的人入选。1870年内政部长D·科克斯发出行政命令,要求用公开竞争考试作为挑选政府工作人员的基础。1871年国会通过了一项至今有效的法案,授权总统制定有关美国文官的规程以提高行政效率。格兰特总统仿效英国建立了一个文官事务委员会,协助起草有关规程,并监督公开竞争考试的进行。这个委员会做了很多工作,后来因为国会不予拨款而于1873年中止了活动。但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会终于在1883年通过了《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案》,即《彭德尔顿法》。从而确立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功绩制原则,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的科举制在16世纪就为西方国家所悉,西方人把中国看成是西方文官制度的故乡,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科举制度作为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一项选官制度之所以盛行一千多年,原因就在于它留下合理的内核和竞争的精神,这就是考试制度和公开竞争。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形态变迁了,合乎人类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潮流即考试、竞争制度却长期被推行。科举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它不仅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世界文明的一部分。应该说西方文官政体是西方各国结合本国国情所创立的一种崭新的政治制度,西方文官政体源于中国的科举制,而又在中国的科举制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科举制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精英的选选机制对近代西方文官政体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直接的。深刻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科举制仍然具有借鉴意义。科举制具有恒久的价值。我们更需从科举制中吸收其合理的内核--“公开考试,平等竞争”的精神,以期获得启迪和收益。

以上就是关于中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及其对公共职位的影响全部的内容,包括:中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及其对公共职位的影响、一,简述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哪些不同、1883年美国文官制度的特点及意义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374651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