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数是什么 什么是因数

月食的形成2023-04-30  23

在小学数学中,因数也叫约数,其定义为:如果两个正整数相乘就会得到一个积,那么这两个正整数都可以叫做积的因数。如果a×b=c,那么我们就可以说,a和b都是c的因数,当然这里的abc均为非零整数。

在因数的概念中,最小的因数是1,最大的因数是它本身,因为任何一个非零整数都可以用它本身和1相乘得到。一个数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根据因数的个数我们可以将它分为质数、合数和1。另外,如果一个数c既是数a的因数,又是数b的因数,那么c就可以叫做a与b的公因数。

不过在非小学数学中,因数和约数有一定的区别,约数必须在整除的前提下才存在,而因数则是直接从乘积的角度来提出的。

1、因数,或称为约数,数学名词。定义: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2、一个整数能够被另一个整数整除,那么这个整数就是另一整数的倍数。如15能够被3或5整除,因此15是3的倍数,也是5的倍数。

扩展资料:

若在十进制下,可以用一些较简单的方式判断整数是否为一些特定整数的倍数。

1、若个位数是偶数(0,2,4,6,8),则此整数为2的倍数。

2、若数字和是3的倍数,则此整数为3的倍数。

3、若最末二位数是4的倍数(00,04,08……),则此整数为4的倍数。

4、若十位数是单数且个位数是(2,6)或十位数字是双数且个位数是(0,4,8)则此整数为4的倍数。

5、若个位数是5的倍数(0,5),则此整数为5的倍数。

6、若数字和是3的倍数,个位数又是偶数,则此整数为6的倍数。

7、若最末三位数是8的倍数,则此整数为8的倍数。

8、若数字和是9的倍数,则此整数为9的倍数。

9、若个位数为0则此整数为10的倍数。

10、若奇数位数字和和偶数位数字和的差为11的倍数(包括0),则此整数为11的倍数。

11、若最末二位数是25的倍数(00,25,50,75),则此整数为25的倍数。

12、若末两位数为(00,50),则此整数为50的倍数。

13、若末两位数为00则此整数为100的倍数。

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因数也叫约数,定义: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扩展资料

什么是因数

因数也叫约数,定义: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在大学之前,"约数"一词所指的一般只限于正约数。约数和倍数都是二元关系的概念,不能孤立地说某个整数是约数或倍数。一个整数的约数是有限的。同时,它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成为公约数。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质因数

质因数释义:用做因数的质数,如15=35,3、5都是15的质因数。

质因数(素因数或质因子)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除了1以外,两个没有其他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因为1没有质因子,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本身)都是互质。

正整数的因数分解可将正整数表示为一连串的质因子相乘,质因子如重复可以用指数表示。根据算术基本定理,任何正整数皆有独一无二的质因子分解式。只有一个质因子的正整数为质数。

一整数被另一整数整除,后者即是前者的因数,如1,2,4都为8的因数

A

除法里,如果被除数除以除数,所得的商都是自然数而没有余数,就说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除数是被除数的因数

B

我们将一个合数分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样的几个质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C

约数和因数的区别有三点:1数域不同。约数只能是自然数,而因数可以是任何数。2关系不同。约数是对两个自然数的整除关系而言,只要两个数是自然数,就能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约数关系,如:40÷5=8,40能被5整除,5就是40的约数,12÷10=12,12不能被10整除,10不是12的约数。因数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对它们的乘积关系而言的。如:8×02=16,8和02都是积16的因数,离开乘积算式就没有因数了。3大小关系不同。当数a是数b的约数时,a不能大于b,当a是b的因数时,a可以大于b,也可以小于b。例如,5是60的约数,5<

60,8是48的因数,8

>48

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

相关性质:

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 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两个因数外,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b≠0)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

如:2X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相关信息:

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一般而言,整数A乘以整数B得到整数C,整数A与整数B都称做整数C的因数,反之,整数C为整数A的倍数,也为整数B的倍数。

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两个因数外,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2是最小的质数。4是最小的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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