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稳压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压力

某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稳压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压力,第1张

某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稳压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压力,经查是由于稳压泵出口压力低造成的,为解决这一问题可采取的措施是调节稳压泵压力调节螺钉。

细水雾的定义:“细水雾”(water mist)是相对于“水喷雾“(water spray)的概念,所谓的细水雾,是使用特殊喷嘴、通过高压喷水产生的水微粒。

在NFPA750中,细水雾的定义是: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距喷嘴1米处的平面上,测得水雾最粗部分的水微粒直径Dv099不大于1000μm。也就是说,在这个平面上,有99%的雾滴直径小于或等于1000μm。

细水雾的灭火机理及应用:

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功的关键,是增加单位体积水微粒的表面积。水微粒子化以后,即使同样体积的水,也可使总表面积增大。而表面积的增大,更容易进行热吸收,冷却燃烧反应。吸收热的水微粒容易汽化,体积增大约 1700 倍。由于水蒸气的产生,既稀释了火焰附近氧气的浓度,窒息了燃烧反应,又有效地控制了热辐射。可以认为,细水雾灭火主要是通过高效率的冷却与缺氧窒息的双重作用。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1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 MPa。

2闭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1)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2,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2)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宜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结果确定。

3)当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时,闭式系统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按下表的规定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和喷头的布置间距。当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小于10MPa时,应经试验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

闭式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

3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1)设计参数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宜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结果确定,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下表的规定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和喷头的布置间距。当喷头的实际安装高度介于下表中规定的高度值之间时,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应取较高安装高度时的规定值。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喷头工作压力、安装高度、喷雾强度和喷头布置间距

2)防护区数量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始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

3)防护区容积

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3。当超过单个防护区最大容积时,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防护区进行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分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3。

②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大分区的参数确定。

③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分别按各自分区的参数确定。

④当设计参数与上表不相符合时,应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

4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1)保护面积

①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象,应为该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

②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应为包容该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

③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或喷射火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或喷射火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

2)保护存在可燃液体场所的设计参数

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保护存在可燃液体火灾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国家授权的认证检验机构认证检验时获得的试验数据确定,且不应超出试验限定的条件。

5系统设计响应时间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采用瓶组系统且在同一防护区内使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6系统持续喷雾时间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对于瓶组式系统,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可按其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宜小于10min。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书库、档案资料库以及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

(2)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透平油仓库、润滑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以及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

(3)燃气轮机房及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

(4)配电室、计算机房、数据处理机房、中央控制室、通信机房、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以及电缆竖井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5)引擎测试间及交通隧道等适用细水雾灭火的其他场所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组成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组成与雨淋自动灭火系统相似,主要由水源、供

水设备、供水管道、雨淋阀组、探测器、控制器和细水雾喷头组成。

细水雾灭火系统按启动方式分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

细水雾灭火系统按喷头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对于古建筑消防,

细水雾灭火系统多采取自动报警、开式、手动控制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分类

按介质分为

单相流系统:是指采用单管供水至每个喷头的细水雾灭火系

统。

双相流系统:是指水和雾化介质分开来供给并在细水雾喷头上

混合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按系统工作压力分为

低压系统:系统管网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1 MPa的细水雾

灭火系统。

中压系统:系统管网工作压力大于1.21 MPa,小于或等于

3.45 MPa 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高压系统:系统管网工作压力大于3.45 MPa 的细水雾灭火系

统。

按应用方式分为

局部应用系统:系统被设计和安装成向保护对象直接喷射细水

雾的应用方式。

全空间应用系统:是指设计和安装成用来保护整个封闭空间里

的所有危险的应用方式。

分区应用系统:系统被设计和安装成用于保护在一个封闭空间

的某个预定部分的危险的应用方式。

按动作方式分为

开始系统(雨淋系统)和闭式系统(即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和预作

用系统)。

按供水方式分为

泵组式系统:采用泵组进行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容器式系统:采用储水容器、储气容器进行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

火系统。

按保护区多少分为

组合分配系统:用一套灭火系统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保护区或

保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单元独立系统:用一套灭火系统保护一个保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细

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分类(或分级)

(1)A类火灾;如: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物馆和古建筑等固体危险场所。(2)B类火灾;如:液压站、润滑油库、透平油库、柴油发电机房、喷漆烤漆生产线、燃油锅炉房、白酒和酒精等可燃液体火灾危险场所。(3)C类火灾;如燃气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场所。(4)带电设备火灾;如:油浸电力变压器、配电室、油开关柜室、发电机房、锅炉房、计算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变配电室等电气设备火灾危险场所。(5)其它适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危险场所火灾。如:大型商场、地铁站厅、候机楼、医院、文体场馆、停车场、地下空间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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