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五蕴”、“六根”、“六尘”、“十八界”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何出处,谢谢!

佛教中的“五蕴”、“六根”、“六尘”、“十八界”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何出处,谢谢!,第1张

一、 五蕴

梵语pan~ca-skandha,巴利语pan~ca khandha^。又作五阴、五众、五聚。三科之一。蕴,音译作塞健陀,乃积聚、类别之意。即类聚一切有为法之五种类别。

(一)色蕴(梵ru^pa -skandha),即一切色法之类聚。

(二)受蕴(梵vedana^ -skandha),苦、乐、舍、眼触等所生之诸受。

(三)想蕴(梵sam!jn~a^ -skandha),眼触等所生之诸想。

(四)行蕴(梵sam!ska^ra -skandha),除色、受、想、识外之一切有为法,亦即意志与心之作用。

(五)识蕴(梵vijn~a^na -skandha),即眼识等诸识之各类聚。

五蕴系总一切有为法之大别,在俱舍等所立七十五法中,总类聚有为之七十二法为五蕴,唯识家则立百法,合有为之九十四法摄为五蕴,皆不包括无为法。

五蕴通有漏、无漏及善、不善、无记三性,故诸论中亦以各种名称说明其种别,如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五等,在五蕴之中,特以属于有漏者名为五取蕴。大乘义章卷八本更就有漏、无漏及三性,总立九种,即:

(一)生得善阴,

(二)方便善阴,

(三)无漏善阴,

(四) 不善五阴,

(五)秽污五阴,

(六)报生五阴,

(七)威仪五阴,

(八)工巧五阴,

(九)变化五阴。

其中前三者为善,第四为不善,后五者为无记;又第三属无漏,其余均属有漏。又摩诃止观卷五上及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本等,亦各出其说。

小乘多数派别由对五蕴之分析,得出“人无我”之结论,主张“人我”为五蕴之暂时和合,唯有假名,而无实体。大乘学说不仅否认五蕴和合体(人我)之真实性,亦否认五蕴本身之真实性,进而发展'法无我’之理论。

二、六根

梵语s!ad! indriya^n!i。又作六情。指六种感觉器官,或认识能力。为十二处之内六处,十八界之六根界。

根,为认识器官之意。即眼根(视觉器官与视觉能力)、耳根(听觉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嗅觉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味觉器官及其能力)、身根(触觉器官及其能力)、意根(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前五种又称五根。

五根乃物质上存在之色法,即色根。有二种之别,生理器官称为扶尘根,以四大为体,对取境生识仅起扶助作用;实际起取境生识作用者称为胜义根,以四大所生净色为性。对此,意根则为心之所依生起心理作用之心法,即无色根。

据有部之说,前刹那之六识落谢于过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刹那六识之等无间缘。故六识之作用,须常以意根为所依(通依)。然前五识除依意根之外,另有特定之根为其所依(别依);意识则仅依意根,并无其他特定之根。

瑜伽行派等则由唯识义上说六根,主张六根、六境均为内识所变。又六根可视为我人之身心全体,如法华经说读诵、书写经典,六根即可清净。[俱舍论卷一至卷三、成唯识论卷一、顺正理论卷六、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参阅'五根’1137、'六境’1298、'六识’1312、'根’4131)

三、六尘

依于六根所接之尘有六:谓色、声、香、味、触、法,是为六尘。尘即染污之义,以能染污情识之故。

一 色 谓眼所见者,如明暗质碍等。以能染污眼根,故谓色尘。

二 声 谓耳所闻者,如动静美恶等。以能染污耳根,故谓声尘。

三 香 谓鼻所嗅者,如通塞香臭等。以能染污鼻根,故谓香尘。

四 味 谓舌所尝者,如咸淡甘辛等。以能染污舌根,故谓味尘。

五 触 谓身所感者,如离合冷暖等。以能染污身根,故谓触尘。

六 法 谓意所知者,如生灭善恶等。以能染污意根,故谓法尘。

此之六尘,尚有其他六欲、六入、六处、六境、六贼等名义,兹不繁及。

四、十八界

梵语as!t!a^das/a dha^tavah!。乃指在我人一身中,能依之识、所依之根与所缘之境等十八种类之法。界为种类、种族之义。谓十八种类自性各别不同,故称十八界,又作十八持。出自《俱舍论》卷一:“法种族义是‘界’义……如是一身或一相续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

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能发生认识之功能),及其所对之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为认识之对象),以及感官(六根)缘对境(六境)所生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合为十八种,称为十八界。

十八界中,除去六识,则为十二处,而六识实际亦由十二处之意处所展开,依此,十八界或十二处摄尽一切法。

扩展资料

五蕴的众生意义

五蕴组成生命的自体,世间有很多的生命在活动,佛教把这些生命分为无情生命和有情生命两种。

(一)无情生命:有生理现象,没有精神活动,也没有我执,称为无情生命。好像植物、依靠我们的身体生活的细胞等,都是无情生命。

(二)有情生命:有生理活动,也有精神活动,并且执著我、爱我、爱他所执著的我,这样的有情生命才有资格称为有情众生。

佛陀说众生是由名、色组成的聚合,这个名色略分为五种类聚--五蕴。

⑴ 名:我们的精神活动,不可见,但知道它的存在,唯有名字,故称之为名。此名既是我们的心,它又可分为心、意、识或八识。

⑵ 色:生理的活动,它有色相可见,是属于物质的。在五蕴中的色主要是指我们的身体--身根。故名色是心法和色法,心和色组成我们的身体和精神活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五蕴六尘

“六根”是眼、耳、鼻、舌、身、意。根有能生的意思,也就是说六根能生六识。“六尘”是色、声、香、味、触、法。是六根所缘的外境,因能染污人们的心灵,所以叫六尘。“六识”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根对六尘而产生见、闻、嗅、味、觉、思的了别作用就是六识。六根、六尘、六识合起来称为十八界。

六根 《 佛学大词典 》 梵语s!ad! indriya^n!i。又作六情。指六种感觉器官,或认识能力。为十二处之内六处,十八界之六根界。根,为认识器官之意。即眼根(视觉器官与视觉能力)、耳根(听觉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嗅觉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味觉器官及其能力)、身根(触觉器官及其能力)、意根(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前五种又称五根。五根乃物质上存在之色法,即色根。有二种之别,生理器官称为扶尘根,以四大为体,对取境生识仅起扶助作用;实际起取境生识作用者称为胜义根,以四大所生净色为性。对此,意根则为心之所依生起心理作用之心法,即无色根。据有部之说,前刹那之六识落谢于过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刹那六识之等无间缘。故六识之作用,须常以意根为所依(通依)。然前五识除依意根之外,另有特定之根为其所依(别依);意识则仅依意根,并无其他特定之根。瑜伽行派等则由唯识义上说六根,主张六根、六境均为内识所变。又六根可视为我人之身心全体,如法华经说读诵、书写经典,六根即可清净。〔俱舍论卷一至卷三、成唯识论卷一、顺正理论卷六、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参阅‘五根’1137、‘六境’1298、‘六识’1312、‘根’4131) 六根 《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 (名数)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官也,根为能生之义,眼根对于色境而生眼识,乃至意根对于法境而生意识,故名为根。大乘义章四曰:‘六根者对色名眼,乃至第六对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识,故名为根。’六根中前五根为四大所成之色法,意根之一为心法。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识为意根,大乘以八识中之第七末那识为意根。 六根 《 三藏法数 》 [出首楞严经] 根即能生之义。谓六根能生六识。故名六根。一眼根谓眼能于色境尽见诸色。瑜伽论云。能观众色。是也。二耳根谓耳能听闻众声。瑜伽论云。数由此故。声至能闻。是也。二鼻根谓鼻能齅闻香气。瑜伽论云。数由此故。能尝于香。是也。四舌根谓舌能尝于食味。瑜伽论云。能尝众味。数发言论。是也。五身根谓身为诸根之所依止。瑜伽论云。诸根积聚。是也。六意根谓意于五尘境界。若好若恶。悉能分别也。(五尘者。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也。) 六根 《 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 》 眼、耳、鼻、舌、身、意。眼是视根,耳是听根,鼻是嗅根,舌是味根,身是触根,意是念虑之根。根者能生之义,如草木有根,能生枝干,识依根而生,有六根则能生六识,亦复如是。其中何根生何识,各有其界限,不相混,例如眼根只能生眼识,并不能生耳鼻等识,余可类推。 六尘 一、色尘 《俱舍论》卷一记载,色境有二种: 显色:指显现的颜色,有青、黄、赤、白、云、烟、尘、雾、影、光、明、暗等十二种。 形色:指物体的形状,有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八种。 《瑜伽师地论》卷一,在显色、形色之外,增加表色,使得色尘的分类更加完备。即凡是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种种动作形态,明显的表现于外,可以令人看见的,称为表色。 二、声尘 声尘,指耳根所能接收到的声波,是耳识所分别的对象。《俱舍论》卷一记载,声音大致可分为八种。依发声的物体有感觉与否,先大别为有执受大种因之声与无执受大种因之声。执受,是心、心所的异名。大种,指地、水、火、风四大种。凡是声音发自有情的四大种者,称为有执受大种因之声,如人的语言、拍手的声音等;凡是声音发自非有情的四大种者,称为无执受大种因之声,如佛陀以神通力变作化人的言语、录音带所发出的音声,或木、石、流水、落叶等所发的声音等。然后,再根据声音是有意义或无意义,而分为有情名之声、非有情名之声。更由不同物类发出的响声,给予人产生爱恶的情绪反应,又分为可意声、不可意声。 ┌—可 意 声:好 语 声 ┌—有 情 名—┤ │ └—不可意声:恶 语 声 有执受大种为因—┤ │ ┌—可 意 声:好拍手声 └—非有情名—┤ └—不可意声:恶拍手声 ┌—可 意 声:化人好语 ┌—有 情 名—┤ │ └—不可意声:化人恶语 无执受大种为因—┤ │ ┌—可 意 声:木石好声 └—非有情名—┤ └—不可意声:木石恶声 三、香尘 香尘又称香境,是鼻根所嗅的东西,鼻识所分别的对象。《俱舍论》卷一记载,香可分为四种: 好香:指嗅了使人感到舒适喜悦,有益身心,并且能够增长福业者。 恶香:指嗅了使人感到局促紧张,无益身心,并且不能增长福业者。 等香:等,是均等的意思。不太强,不太弱,恰到好处者,称为等香。 不等香:指太强、太弱,出于均等以外者。 四、味尘 味尘,指舌根所尝的味道,是舌识分别的境界。《俱舍论》说味有六种:甘、醋(酸)、咸、辛、苦、淡。《品类足论辩五事品》则将味分为可意、不可意、顺舍三种。 五、触尘 触尘,指身根感觉的境界,是身识所分别的对象。《俱舍论》说触有十一种:坚、湿、暖、动、滑、涩、重、轻、冷、饥、渴。前四项属能造触,是依四大种(地、水、火、风)所产生的触,是一切触的所依;后七项属所造触,是因所依的四大种增盛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六、法尘 法尘指第六识(意识)所缘的对境,又名法处、法界。广义而言,指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一切诸法,也就是意根、意识对六尘全体的作用。 由于六尘的关系,使我们在心里涌现好、坏、美、丑、高、下、贵、贱等分别妄想,所以六尘又名“六妄”;能衍生种种执着烦恼,令善心衰减,所以也称为“六衰”;能劫持一切功德法财,因此叫做“六贼”。 烦恼如何产生?“色不迷人人自迷”,色是因缘和合而有的假色,它的自身并没有善恶的分别,是我们的眼根攀缘外境所造成的结果。因此“情人眼里出西施”,情人不一定美如西施,只不过是眼识妄起造作分别而已。其它如声、香、味、触、法等尘所以会令我们起惑造业,莫不由于其它五根、五识向外驰求执取,而产生种种贪染爱着的结果。 佛教特别举出六尘的过患,目的在于提醒修行者,要时时注意密护六根门头,不要被虚幻的外境所眩惑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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