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

华山论剑酒2023-04-29  21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如下: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

我国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按照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六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我国教育法的内容结构按照教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育经费法、成人教育法、社会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学校设置法等。

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教育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教育部门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如下:

一、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由于教育法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所以,行政法律责任是违反教育法的一种最主要的法律责任形式。

行政处罚是指GJXZ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根据1998年GJ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4)撤消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5)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6)撤消教师资格;(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8)责令停止招生;(9)吊销办学许可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由GJGG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针对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可以针对所有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和组织,而行政处分针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体制内人员,如学校的直接负责人,学校的教师等。

二、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GJ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民和法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三、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刑事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追究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人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4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接受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义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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