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主要有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边缘人群。弱势群体指老弱病残、失业下岗人员、未成年人、妇女等,经济条件比较差,社会地位低,社会竞争能力弱的人。优抚对象主要指的是军人及其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等。边缘人群一般指偏离社会主流轨道,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人群。例如流动人口、老少边穷的人群。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s[2]。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在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研究等领域中,它是一个核心概念[3]。社会学关于社会问题的研究、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发展和普及,可以说是推动弱势群体概念成为社会科学主流话语之一的重要因素。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从而使得弱势群体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以下5个重要特征:(1)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应当侧重从社会支持的角度考虑问题;(2)现有弱势群体中的很多人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贡献的人。特别是一些早年退休者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社会应当考虑对其实施补偿;(3)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4)目前的全球化进程有可能对国内弱势群体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并且有可能使弱势群体的规模继续扩大。在全球化进程中,那些接近资本、接近权力或者受过良好教育的强势群体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普通的劳动者不仅获利机会少,而且可能降低福利,成为全球化成本的承担者。在我们关注国内弱势群体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全球化这一背景;(5)目前我们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还很有限,难以有效地改变其弱势地位。前文已述,党和政府一直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但是,由于我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不高,发展经济的压力还很大,导致实际工作中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还不是很有力,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保障措施跟不上。
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大体上说,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当然,这里只是简单地列举,各个群体之间实际上存在交叉。我们认为,有必要确定优先支持的若干原则:(1)对于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2)对于不能享受任何社会保障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失去劳动能力以及虽有劳动能力,但因缺乏就业机会而长期无法就业或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应当给予优先支持。明确了优先支持对象,才能有效地开展社会支持工作。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只能逐步地创造消灭弱势群体的条件。
对于支持弱势群体而言,从需求的简单分类看,有衣食需求、住房需求、教育需求、医疗需求、就业需求、安全需求、社会交往需求、社会参与需求,等等;从需求的性质看,有生存需求、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之分。根据我们的研究,保护和支持弱势群体,应当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其基本的衣、食、住需求。在此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应当注意保障其就业需求、医疗需求,然后逐步保障其他需求,促进弱势群体的全面发展,最终改变其弱势地位。
对于做好弱势群体工作,其基本原则是:关心、支持、自助、增权。
所谓关心,就是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弱势群体。关心弱势群体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社会强势群体的责任。只有高度关心弱势群体,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地走向更加公正。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是所有人都受益的社会。在这种意义上,关心弱势群体也就是关心强者自身。
关心弱势群体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弱势群体,要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而不能怀着救世主的心态,居高临下地怜悯弱势群体,更不能片面宣传、强化强势群体的价值观,并把这种价值观强加给弱势群体。如果这样的话,是难以真正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所谓支持,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一个社会要保证良性运行,就必须有适当的社会政策,有必要的制度安排,满足弱势群体的客观需要。在中国***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就更有理由和义务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我们保障弱势群体的工作做得还不够,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不能有效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公民的很多社会权利还没有得到普遍有效的保障,支撑社会政策的社会基础(比如社区及其他民间组织)还很薄弱,一些弱势群体还缺乏制度性的社会支持。因此,弱势群体支持的制度化急需加快、加强和落实。
所谓自助,就是使弱势群体走向自立、自尊、自强。必要的社会支持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最终摆脱弱势地位还是要靠弱者自身的努力,外部支持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弱者改变其弱势地位的能力。俗语云,“惟自助者天助之”,完全依赖外部支持,是无法彻底改变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作为一门学问的社会工作,其核心观念就是“助人自助”,社会工作者试图运用各种技巧激发救助对象的自助潜能。我们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应当遵循这个出发点,侧重培育、动员和增强弱者的自助能力。
所谓增权,实际上可以看作弱势群体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呼吁,应当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特别是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尤其是保障其参与与其有关的各项决策的权利,使其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弱势群体被排斥在社会进程之外,不能参与相关决策的进程,他们的声音就无法表达,更谈不上有效维护其权益。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保障弱势群体对于有关立法的参与权,而且要增强弱势群体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此,我们不仅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增进对于法律的了解,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弱者也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注释:
[1] 英文中关于脆弱、弱势的相近说法还有disadvantaged,disabled,weak,等等。disadvantaged与advantaged相对,表明处境不占优势,并且缺乏改变其境遇的条件,通常也被翻译为“弱者”;disabled 是指身体受到伤害或具有精神疾病,从而严重影响人的正常生活,一般翻译为“残疾人”;weak是指人的力量或精力较差,或者对某个领域不熟悉,没有掌握太多的知识和技能,也指人的缺点。相对而言,vulnerable的含义稍微宽泛一些,既有本人比较脆弱的意思,又有由于缺乏社会参与和社会保障等原因而变得容易受到伤害的意思。因此,本报告采用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来指称“社会弱势群体”。
[2] 事实上,法学、伦理学和经济学也很关注弱势群体。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学科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不尽相同,研究重点也不完全一样,甚至同一学科的不同学者在学术观点上也有所差异,但是,学者们都很强调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与支持。本报告有意吸收不同学科的学者,以体现多视角、全方位研究的特点。每一份子报告相对独立,并没有刻意追求概念上的一致。
[3] “两个确保”是指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条保障线”是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弱势群体,用英文表达为:social vulnerable group。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当前是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学、经济学和法学研究等领域中的一个热门概念。
其一,他们的生活状态达不到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关于什么是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笔者认为可根据人本哲学家马斯洛的需求五层次论来予以解释。马斯洛认为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人最基本的需求。所以,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就是满足他们的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而弱势群体是指那些连最起码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如人生存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食物、蔽所以及最基本的精神需求都不能满足的一类群体。
其二,他们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或难以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自身的力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生理素质、自身心理素质、社会给予的机会等。他们无法通过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素质以及社会的机会来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也就是说,他们依赖自己的力量是无所作为、于事无补的。
其三,他们如果要改变自己的生存状况,必须要得到国家和社会力量的帮助或支持。不过现代意义上的帮助或支持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施舍或救助,它更强调社会给予他们更多的参与的机会,从而提升他们社会弱者的能力,,达到改变他们弱势处境的目的。
另外,社会学界对于弱势群体的分类,现在比较一致的共识是:根据对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可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是指因为生理原因而成为弱势群体的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以及一些在医学上无法医治的一些患者等。后者主要是因为社会性的原因而成为弱势群体的企业退休人员、下岗工人、失业者、失地农民、农民工等。对于前者,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而后者则不然。后者中的大部分是我国原有计划经济时期的基本阶级或阶层。联系我国的现实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存在是与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不公平相关联的。笔者认为,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和社会制度,包括户口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以及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实行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是造成上述群体产生的重要社会原因。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特殊法律主体。根据对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亦可将其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主要包括: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后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退休人员、下岗工人、失业者、失地农民、农民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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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喜欢自称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一个应用相当广泛的词。但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是那些生活贫困、社会地位底下的人。
重度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他们或者身体残疾或者精神残疾,这些残疾使他们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养活自己,只能靠家人或者靠政府救济满足基本的生活,生活质量难以提升。一个人家里有11口人,老人有三个儿子只有一个是健全的人,其他两个儿子有精神障碍,患有精神障碍得儿子又去了患有残疾的老婆。庞大家庭的重担都落在了一个健全的儿子身上,他因为家庭贫困没有上学,只能靠出卖劳动力干建筑谋生,一月工资两千多块钱,要养活这一大家子人,生活十分困难。这个社会讲究强强联合,因此弱势群体结合只会让生活过得更加困苦。这些重度残疾人没有生活能力,他们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是弱势群体,他们年迈体弱无法通过劳动养活自己。有一对夫妻生了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儿子,他们将全部的爱都给了这个孩子没有再生一个,年轻时两人打工奋斗还能勉强度日,但是等他们到了老年没有了劳动能力,开始感觉到了生活的艰难。孩子不懂事无法依靠,年迈的他们只能靠政府的基本生活救济度日,日子过得十分的艰难,他们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也是弱势群体。现在社会拐卖儿童事件频发,就是因为儿童没有分辨能力,力气小,在面对危险的时候没有办法保护自己,只能任人宰割,他们是真正的弱势群体。看过熔炉的观众应该能够了解他们不会表达,没有力气反抗,只能无声忍耐。
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奉献爱心,在社会进步的大热潮中保证不让他们掉队。
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 首先是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这部分人群中,女工多、年龄大、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其次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第三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没有享受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单位并没有按照《劳动法》为他们交纳各种社会保险。他们有活干,但受歧视。 还有一部分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当初退休时工资水平非常低,只有100多元,加上各种补助也不过两三百元,生活在大都市,这点钱只够吃饭。许多人原来的单位现在要么破产,要么奄奄一息,没人为他们交纳医疗等社会保险。这部分人,目前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还覆盖不了他们,需要政府单独立项拿出钱来援助。目前一些地方农民收入很低,一部分人也可划入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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