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流程 如何办理异地转诊

附庸风雅录2023-04-29  30

1、一般来说办理异地转诊是由于患者病情的需要,医院才会同意办理,这个需要主治医生给出诊断证明;如果当地医院能够治疗的疾病,他们一般不太同意办理转诊,因为这会占用他们的公共医疗金。

2、提前联系患者的主治医师,由主治医生填写《某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还要附上专家会诊意见,经医院医保处审核,院领导签字。

3、另外还要准备好其他的相关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医院的检查结果、医院诊断证明。

4、材料都准备好了之后,携带上述材料,去当地的社保局相应窗口进行审核备案,这样异地就医后就可以方便的报销了。

5、社保局的备案手续完成之后,就可以转诊转院了,在异地医院就诊后要将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发票带回,到当地社保局相应窗口进行费用报销。

6、另外如果病情十分危急的,可以先由就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先行转院,转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社保局补办审批手续。

找参保地就诊医院的主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且提出转诊理由。然后去医院的收费处,将诊断证明和转诊意见书交给工作人员进行盖章。拿到意见书后,参保人可以拿着携带医保卡、身份证、转诊证明前往社保局(或者医保办理局),办理转诊登记,办理完成后将会收到一张回执单(这就是转诊证明)。然后在社保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在异地就医时,将转诊证明交给医院,出院时就可以直接用医保进行结算了。

没有转诊证明对医保异地就医报销的影响很大,医保报销的比例会大打折扣,甚至有的地区完全不能报销。这就需要看当地的政策了,为了报销的力度更大,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去开转诊证明。病情需要。一般由于当地医院的医疗水平无法治疗时才能申请转诊就医,具体由医院给出判断,转诊就医手续稍微麻烦。

一般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填写申请表。各个地方的申请表名称大同小异,一般都是《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转外地就诊申请表》,根据表单内容填写就行。医院审核。一般需要定点的三级医院相关科室的主任医师进行诊断,给出转诊建议并签名,然后医院的医保办审核盖章。

一、社保机构审核。医院审核后,要带着医院审核的资料去当地的医保单位进行审核备案,方便后续的费用报销处理。转诊就医。开局转诊证明后,可以尽快去转诊的医院进行就医,并在治疗结束后将治疗资料带回,进行费用报销处理。卫生厅有规定,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

二、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花的少的话,很难报销,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办理异地转诊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所患疾病属于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或市级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受本市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该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异地就诊的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应高于本市。

法律分析

医保报销在各地都有点小区别,但大的方面是差不多的。无非是登记备案、持卡就医、出院结算这三个步骤。具体如下:1、异地安置人员报销手续。登记备案: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持卡就医: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2、异地转诊人员报销手续。登记备案:根据您所在地的转诊转治规定办理转诊手续,选择异地转诊医疗机构,凭《转诊转院确定表》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持卡就医和出院结算。3、异地急诊人员报销手续。登记备案:急诊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材料,办理备案登记。持卡就医和出院结算同上。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首先是需要在当地的治疗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这个是需要医保的经办机构备案的。备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治疗时的病历,有入院证明也是需要提供的,如果转院就诊的,那么凭借转院治疗的确定表和社保卡,就可以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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