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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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33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
2、2854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851个市辖区,370个县级市,1461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1个林区,40906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2个区公所,6923个街道,19410个镇,13379个乡,1095个民族乡,96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
国家一级行政区共34个
4个直辖市
23个省
5个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含副省级城市):共333个
282个地级市(含副省级城市)
18个地区
30个自治州
3个盟
县级:共2861个
845个市辖区
374个县级市
1470个县
117个自治县
49个旗
3个自治旗
2个特区
1个林区
乡级:共44821个
66个区公所
20500个镇
17187个乡
1168个民族村
5516个街道
282个苏木
2个民族苏木
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具体如下:
省级区划名称 地级区划数 #地级市
全国 333 285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11 11
山西省 11 11
内蒙古自治区 12 9
辽宁省 14 14
吉林省 9 8
黑龙江省 13 12
上海市
江苏省 13 13
浙江省 11 11
安徽省 16 16
福建省 9 9
江西省 11 11
山东省 17 17
河南省 17 17
湖北省 13 12
湖南省 14 13
广东省 21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 14
海南省 3 3
重庆市
四川省 21 18
贵州省 9 6
云南省 16 8
西藏自治区 7 1
陕西省 10 10
甘肃省 14 12
青海省 8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5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 2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扩展资料:
县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属三级地方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在中国,“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时,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
县与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矿区、林区、特区一道,作为“县级行政区”,是中国法定行政事实上的,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二级行政区管辖或直辖市一级行政区管辖。
我国一共有八个地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
华中地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福建。
西南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西北地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港澳台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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