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第1张

现在农村低保标准是什么

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在农村生活贫困的人反而有很多,为此农村也会有低保提供,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人就会去进行申请。下面我们来看看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1

1、城乡低保标准为每月487元,每年3693元;

2、农村集中五保户低保标准为每年6248元;

3、农村分散五保户低保标准为每年4391元;

4、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标准为每年10000元。

在没有调整前,农村低保标准暂时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如果有所调整,则按照新出的规定执行农村低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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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低保金怎么发

农村按半年或年发放。各地政策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向社会公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农村低保标准是什么,农村低保金怎么发,什么人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农村低保标准远会比城市里面低很多,具体申请要求每个省市的规定都会不一样。

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3

低保户享有一定的低保资金,在我国每天有超过千万的人口享受低保所提供的基础物质。而低保户的申请也是城市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农村,如果家庭的个人年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农村低保。

首先是申请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进行申请。

一、农村的低保保障得待遇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同时申请需由户主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还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

1首先,是当事人拥有当地的农业户籍,同时常住地为当地。

2其次是在收入方面,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的十二个月的人均纯收入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含了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抚养义务以及其他的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人员,共同生活居住的所有家庭成员。

3三是,家庭的经济状况恶劣,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财产的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同困难家庭的状况的实相符的。

4四是,如果家庭的经济状况不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但是其人均纯收入远远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150%以内的,同时家庭成员中出现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重残疾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可以进行分户独立申请。

同时为了严格把控低保人员的名单以及支出,使得低保尽其所用。

二、在出现下列情形的时候,原则上是不可以享受到低保的待遇的。

一是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是其拒绝劳动,任手上的山林,土地荒芜,或者拒绝参与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

二是,在有关低保管理部门进行入户调查,或者是收入调查时,拒绝配合,或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转移个人收入等行为。

三是,有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的人存在,同时义务人有能力履行义务的。

四是,长期进行高档奢侈品消费,且消费额远远超出了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是,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或者不符合保障的条件的。

六是,存在赌博,吸毒等问题使得其生活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在经过教育之后,仍然不予以改正的。

最后是县以上的人民政府有其他的规定,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待遇的。

三、农村低保户在申请程序上的规定:

1首先需要由户主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有关的部门进行申请。

2申请材料要正式书面的方式,提供家庭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等。在村委会收到相关材料以后,会进行评议,在这个阶段中,村委会的相关人员会进行走访,调查,需要当事人予以一定的配合。

3在调查完毕以后,村委会将相应的文件,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在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完成之后,予以公示并发放相应的低保。

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第二,患有大病的家庭,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花费单据等,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的。

第三,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抚养孩子或者由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

第五,当年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经济话费巨大的。

第六,家中有大学生的,教育支出花费大的家庭,也可以考虑(现在有当地助学贷款)。

第七,属于当地农业户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低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农村低保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4、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居民可以向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和居委会成立评定小组调查,评议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整个评议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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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有以下标准能成为低保户: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一、农村低保简介: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农村低保的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三、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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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户的标准是

1、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不包括五保户)。

2、在农村居民没有土地,且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村民。

3、退伍归来的军人,因自身伤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

4、若是存在赡养老人、抚养儿童的人,其自身生活困难,也可以申请低保。

5、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因为某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

6、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赡养人或者是抚养人的村民。

二、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区别

1、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补助对象不同: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申请机关:民政部门主管

救助方式:国家以定期发给低保金的方式进行救助

认定标准: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民政部门管理。

2、贫困户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

补助对象不同: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机关:扶贫办(局)主管

救助方式:由当地县级以下地方政府实施多种帮扶措施帮助脱贫

认定标准:收入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家庭,由扶贫开发部门管理。

低保户每个月多少钱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一般由于地区差异比较大,分为以下2种:

1、农村低保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3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

2、城市居民低保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0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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