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封建领主制度。
西欧庄园制(manor system of West Europe)是西欧封建主凭借土地占有及超经济强制等权力形成的剥削农民的实体。庄园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庄园和领地的概念相似;狭义的庄园指封建主用劳役地租剥削依附农民,并独立进行经营及核算的一个地段。我国学者对庄园的理解多属后者。
庄园的生产为了自给自足,租地农厂的产品都是为了推向市场,进行商品交换。
庄园的生产方式,依附庄园的农奴劳动为主,
租地农场是雇佣生生产。
庄园的耕地是分片生产,份地和自营地交错分布,租地农场是集中生产。
欧洲封建庄园经济的特点——
经济特征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阶级关系上:农奴制,领主对农奴的剥削压迫,农奴对领主的人身依附;
耕作方式上:三圃制,土地交替耕作和休耕,保持土壤肥力。
最基本特点: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1、封建主拥有庄园,在庄园中使用农奴丶雇佣自由农民,进行农业劳动;
2、生产上自给自足。同时庄园收成分配上,农奴劳动部分完全上缴给主人,主人仅提供给农奴维持生存的必须物品和粮食;
3、等级制度森严。雇佣农民的收成则至少一半以上、有时甚至达到8成要交给封建主,一般长期采用上缴农产品的实物地租。
最基本单元,经济基础。
1、最基本单元,罗马帝国初期大庄园是中世纪西欧社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色,是构成中世纪西欧社会的一个最基本单元。
2、经济基础,罗马帝国初期大庄园在帝国前期的经济地位中日益重要,成为罗马的经济基础。
你问我,我该问谁呢?头胀大中
我个人觉得跟其历史渊源深厚的
西欧自古代以来的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制,侯爵贵族圈地各分势力,再加上奴仆成群,又喜爱和红酒之类的
所以一直以来都存在这种贵族的圈地制度和氛围,从而演变成庄园经济
特点在于
1:贵族有特权,人分等级划分
2:经济群体以庄园和各大小势力划分
3:盛产葡萄(偶滴夜光杯啊)
4:人均土地占有率是中国的N倍
5l:生产模式类似温州那样,经济也较发达
影响是:多了不少顶级红酒品牌和市场供应量
胡乱写写,你交给你的老师当作业吧,老师问你为什么这样写,你就说网民写的就行了,哈哈
中世纪西欧庄园的性质: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政治单位。
中世纪西欧庄园出现于9世纪,是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性质是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政治单位。庄园是中世纪西欧社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色,是构成中世纪西欧社会的一个最基本单元。庄园的起源可能能够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
庄园的土地除了可耕地之外,有林地和草地,土地分为庄园主的土地和村民的份地,每个庄园一般都有一个城堡,庄园主的土地在城堡周围,比较肥沃,村民的份地一般都比较远。当时的耕作方法实行三圃制,即把耕地分为三块,一块为春耕地,一块为秋耕地,一块为抛荒地,三块土地交替种植。
在形式上,所有的土地都被划成条块,每个人只占其中一条,虽然有的人可能拥有几条,但不能是两条连在一起,必须分别交错在别人的条地里。在这些条地里,也有许多属于庄园主的地,这样,农奴在耕种自己份地的同时也可以帮庄园主干活,当然,庄园主直接拥有的大片土地是不划条田的。
庄园主除了耕地之外,还有森林和草地,庄园中的磨坊、桥梁、牲畜等都属于庄园主。庄园里的村民们除了耕种自己的份地之外,就要为庄园主耕种土地,每周都要有几天为庄园主干活,庄园主直接控制的农奴每周的大部分时间都要为庄园主干活。
无论在中国还是欧洲,这种庄园经济有着某些相似之处:它们都是在社会生产力相对低下、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形成的;以拥有大量的地产为前提条件;同时还有许多依附于庄园的劳动力;田庄的劳动者受到庄园主的超经济剥削,定期向庄园主缴纳劳役地租或实物地租,并承担各种义务;庄园内有着严密的生产管理体系;整个庄园表现出很强的自给自足性。
但由于受地域及历史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西欧和中国的庄园经济各自有着自身鲜明的地方性,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从存在的时间上看,中世纪欧洲庄园的起源要晚于中国,持续时间较中国短。
欧洲中世纪的庄园可追溯到公元4世纪后半期的日尔曼民族的大迁徙,800年左右查理大帝颁布庄园敕令,此后庄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直到14、15世纪,西欧封建社会步入后期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调整和变革,西欧的庄园也就逐步开始解体。
而古代中国的庄园与战国初期(约公元前5世纪)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关,此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到东汉(1—3世纪)时,在全国形成了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庄园,在唐朝(7—10世纪)时更是达到鼎盛时期,并一直持续到清朝末年(19世纪)。
其次,从大地产形成的途径上看,欧洲庄园土地是以封地为基础,加以兼并自主地农民的土地;而中国古代的庄园土地则主要是靠兼并买卖而获得的。
中世纪的欧洲庄园主要是伴随着日尔曼人征服西罗马帝国而不断建立起来的。
715年,查理-马特实行 “采邑改革”即没收一部分叛乱贵族的土地和教会的土地,作为采邑封给那些前线战斗的将领和官员,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终身享用,不得世袭。
采邑分封使依附于采邑上的广大自由农民成为受封者的依附农民,这一切为欧洲庄园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此后查理又将征服战争中争夺的大部分土地以采邑形式分封给自己的臣属和亲兵,使采邑分封遍及全国。
于是欧洲的庄园是以封地为基础加以兼并自主地农民的土地而不断成长起来。相比之下,古代中国的庄园则是由于商人、豪强地主、官僚等纷纷向封建个体农民伸出了攫取之手,用威胁、欺骗、敲诈、权威、买卖、强占等各种手段,兼并他们的土地,从而为其大庄园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三,从庄园私有权程度上看,很长一段时间内,欧洲庄园主对其大地产不具备完全的土地所有权;而中国古代的庄园主对其地产相对而言则具有完全的私有权。
由于西欧的庄园地产主要来源于国王的分封,而西欧封土的占有是有条件和期限的,条件一般是为封君尽服兵役的义务;占有期限一般为终身;当封臣不尽义务时,封君可以随时收回封地。经过较长历史时期,封土才变成世袭占有。
所以,封土对于封臣乃至封君来说,其土地私有权都是不完全的,封臣不能随便转让封土,封君收回封土也十分困难。虽然到十二世纪也产生了封土转让的事例,但其手续也十分复杂。
而汉代的大地产则主要是通过的兼并买卖而获得的,因而其买卖出让田庄土地相对较为自由,庄园主对其地产拥有相对完全的私有权。
第四,从地租形态上看,虽然都存在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及货币地租三种形态,但西欧庄园对于劳动者的剥削以劳役地租为主,实物地租为辅;中国则以实物地租为主,劳役地租为辅。
这主要是由于庄园内的劳动者的身份所决定的。西欧庄园里的劳动者以农奴为主,自由佃户和雇工相对较少,农奴每周出劳役3一4天,在领主自营地上劳动。除了劳役之外,农奴还须交纳一些实物,相当普遍的是交谷物收成的十分之一。另外,农奴还要交纳一些货币税。
古代中国的庄园除有一部分奴仆劳动外,大多由徒附、宾客、族人通过租佃的方式来耕作,他们一般向地主交纳实物地租 ——“见税什五”,即缴纳所获实物的百分之五十。除实物地租外,他们也须无偿地为庄园主服一些劳役,如砍伐林木、看家护院、充当“部曲”等。
第五,从庄园内的政治权力上看,西欧封建主对庄园内的农奴具有一种法权;而中国古代庄园主对依附农民行使的是一种以族权为表现形式的政治权力。
西欧封建主对庄园内的农奴具有的法权表现为:封建主占有封土,既有法律形式即分封、效忠仪式,也有法律内容即载明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法律条例,封建主从农民那里取得份地,一般也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完成的,农奴的人身依附程度,一般也都根据本庄园的习惯法而定。
庄园主在庄园上的法权主要是通过庄园法庭来体现的。
中国古代庄园主对依附农民行使的是一种以族权为表现形式的政治权力,这种权力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父家长的族权为核心,以邻里关系、同乡关系、主客关系为辐射,统治力极强。
它既表现为同宗、族人、邻里、同乡及其他依附农民对庄园主的一种君主般的尊敬和畏惧,又表现为庄园主对族人、乡里等人所行使的一种周济族人、关心乡里的“爱戴”。
当然随着唐代士族势力的衰落及宋明以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货币地租逐步取代实物地租成为农村封建剥削的主要方式,庄园内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产自主性增强,田庄主的政治经济势力也不可挽回的走向衰落。
第六,从对国家整体的影响上来看,西欧庄园经济使得西欧摆脱了强大帝国组织的渗透,造就了西方文明的多样性;而中国古代的庄园则没能摆脱帝国的渗透,具有保守、消极的特点。
中世纪欧洲的庄园是由采邑制不断发展而来的,采邑制的实行,虽一时加强了王权,但土地的封赐使国王事实上失掉了对土地的支配权,最终削弱了王权,导致封建割据和帝国的瓦解。
西欧中世纪庄园经济的分散性,奠定了西方文明的根基,造就了西方文明的多样性。
与之相对应的古代中国是以强大帝国的支撑为后盾,在土地制度上,即便存在较大的庄园也一般由单个地主掌握,而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也是最大的庄园主,直接占有大量的土地,并通过宗法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掌握和控制中小地主,统治者还注意随时抑制土地集中的趋势,防止封建割据的形成,维护全国统一,维持强大的中华帝国的运转,并以帝国的力量在政治、经济、思想领域进行渗透,通过儒家的宗法、等级观念钳制人民思想,维护思想领域的统治。
由此,古代中国田庄虽亦采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始终未摆脱强大帝国的渗透,它在强大帝国的运转下被带动随之发展,并有一定程度的辉煌。但当帝国制度走向衰败的趋势日渐明显时,东方文明便不免要经受强烈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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