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体重要求计算公式是身长(cm)-110=标准体重(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征兵条件及要求: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当兵体重标准计算公式是身长(cm)-110=标准体重(kg)。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BMI:体重(千克)/身高的平方(米)。BMI的计算示例:如一个男性身高17米,体重60千克,那就是60/17²≈2076。BMI的正常值185—2499之间为正常,低于185为偏瘦,高于2499为肥胖。
征兵体检标准
1、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
2、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3、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4、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5、无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非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重度皲裂症。
法律分析
当兵标准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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