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的解释

刺史的解释,第1张

刺史的解释

[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

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官员,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 长官 的别称 详细解释 古代官名。原为朝廷所派 督察 地方之官,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 汉武帝 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 成帝 改称州牧, 哀帝 时复称刺史。 魏 晋 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职权益重。 隋炀帝 、 唐玄宗 两度改州为郡,改称刺史为太守。后又改郡为州,称刺史,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 宋 于州置知州,而无刺史职任,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 元 明 废名, 清 仅用为知州之别称。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 :“其馀 观察 及诸州刺史、县令、録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 清 顾炎武 《日知录·隋以后刺史》 :“ 汉 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 魏 晋 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 隋 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 直隶 知州也。”

词语分解

刺的解释 刺 ì 用有尖的 东西 插入:刺绣。刺伤。刺杀。 :刺客。被刺。行刺。 侦探, 打听 :刺探。 用尖锐的话指出 别人 的坏处:讽刺。讥刺。 尖锐像针的东西:芒刺。鱼刺。刺丛。 刺 ī 象声词:刺地滑了一跤。 史的解释 史 ǐ 自然 界和人类 社会 的发展过程,亦指记述、 研究 这些的文字和学科:历史。通史。断代史。近代史。世界史。文学史。史诗。史部(古代图书分类的一大部类,包括各类历史 著作 )。史坛。史评。史前(没有书面记录的

刺史职位一般是部(州)监察长官。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用针或尖锐东西穿入物体的动作或行为,有以小制大,检举不法之义。“史”与使同,古代史事使通用。

刺史有巡官和守官两个阶段,在东西汉时期的刺史,就是天子派遣的刺举不法的使者,与后来的巡按等属于一个性质的官员,东汉末年以后,刺史名称,逐步由刺史变成了州牧和太守,随之京官变成了地方官,巡官成为了守土有责的守官,同后来的巡抚一样了。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古代刺史的工作内容

刺史古代官名。汉武帝时期置。“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朝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汉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行各地视察,不常置。

汉武帝时废诸郡监察御史,设刺史一职,分全国为13部,各置部刺史一人。刺史制度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刺史:秦时始置,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不同时期情况不一样,唐朝时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到了清代改称为知府就相当于现在的市长。

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单车刺史“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昆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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