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系统一直是电商的核心模块,几乎所有业务都围绕其展开,看似简单的下单流程,实际涉及的模块、内容也很庞杂。这次就把订单下单的整体链路抽象出来,与大家分享。
说到下单,对于用户而言就是选择商品-下单-支付-商品运输-确认收货这样简单的主流程,保证了即使是网购新手也可以很快上手。
但对于电商交易系统来说,订单的生命周期远不止上述流程那般简单。见下图,对于电商平台来说一个订单的生命周期涉及众多系统,下图也仅仅是列出了各大系统间的交互流转,且仅涉及正向流程,逆向流程会更加复杂。
01 关于订单 1 什么是订单
首先来聊一下什么是订单?
订单可以简单理解为买家与卖家签订的一份具备法律效应的合约。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订立有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卖家展示商品及其价值的行为,便属于要约;购买者确认购买商品并提交订单的行为属于承诺,订单提交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所以大家可以简单理解为订单其实就是一份客户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2 订单的生成与流转
参考上文,如果从前端的体验来看,订单的生成就是加车后结算或立即购买,进入结算界面确认订单各项信息无误,提交后即生成订单。
但我们从订单在内部系统生成的流程来看,在生成订单前需要内部各大系统进行配合与支撑,包括风控系统、商品系统、营销系统、会员系统、库存系统等。上述系统流程也仅是对交易主流程的梳理,涉及数据在各系统中如何交互并没有列出,可见整个电商交易系统是何其复杂。
02 风控系统——风险订单检测、拦截
说到风控系统,最容易联想到的是银行借贷、P2P等金融领域的风险控制。无论是金融行业还是电商行业,风控的本质都是保证平台利益不受损失。
电商订单风控主要侧重于两防——防刷单;防羊毛党。
1 防刷单
商家刷单影响平台流量分配,间接影响商家管理体系的构建;商家刷单体系大概历经了两个时期:野蛮生长,集中刷单;平台监管,精细化刷单。
电子商务起步初期,唯销量论英雄,”培养”了商家们的刷单习惯,加上平台监管缺失,一个人一台电脑就能刷上一天,那时候管刷单不叫刷单,叫刷钻/刷皇冠,主要刷的是店铺等级。
但“好日子”很快到头了,随着平台的流量分配由店铺变为单品,加上管理规则、风控体系不断完善,商户们的刷单成本也越来越高,刷单的工作也要交给”专业”人士来,所谓精细化刷单就是模拟用户真实下单场景,骗过系统,让它认为就是普通用户在下单。精细到怎么搜到商品,需要浏览多少个商品,每个页面停留多长时间,是静默下单还是咨询下单都有严格的规范。
业内早就形成了认知:没有一劳永逸的防刷单策略,最好的方法就是不断提高刷单的成本。
2 防羊毛党
羊毛党薅羊毛的做法直接影响平台/商家收益,损害正常用户购物体验。说到羊毛党离不开另外一个词:黑产。单兵作战的羊毛党不可怕,可怕的是成体系作战的黑产团队,他们往往分工明确,主攻电商平台业务(规则)漏洞和系统BUG,薅上一天够吃一年。
上述流程图,在用户提交下单申请后会经过风控系统的风险检测,但此时的风险检测较为初级,主要针对确定性事件如用户黑名单、下单环境等事件进行下单拦截。
因为下单时风控系统能够拿到的字段信息较少,缺乏大量数据支撑,难以准确判断用户下单行为,且下单流程属于高并发场景,系统反馈需要在毫秒级完成,进行复杂的风控检测严重拖慢系统进程,因此更复杂的风控会在用户下单成功后异步进行。
进行异步风控检测后,系统会对命中风控策略的订单进行关闭(取消订单),当然风控并不只是拦截订单,在复杂的场景下还需要有报警机制,人工介入。
拼多多在19年1月就因为优惠券事件被黑产薅了数千万羊毛,就是因为缺乏有效的风控机制。
03 商品系统——商品信息的获取
订单生成时需要通过商品系统获取商品基础信息、数量、价格。同时部分电商平台还会记录交易快照,同样是需要商品系统支持。
1 关于交易快照
什么是订单商品快照(交易快照)?看字面意思,很容易让人理解为用户下单时针对订单商品详情的一个快照(截图),其实严格来讲,商品快照是一个静态数据合集,记录了用户下单时的商品信息,包含:商品、标题、描述、服务等要素。
淘宝是国内较早启用交易快照的电商平台,为了解决商家与用户交易纠纷时难以追溯用户下单时的商品情况,淘宝的产品经理引入了交易快照的概念,即用户的每一次下单,都会对下单时的商品信息做一个记录,快照作为买卖双方发生交易的凭证,任何交易纠纷或者投诉都将以快照为准。
大多数电商平台做交易快照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交易纠纷,此外,交易快照还运用于法律诉讼场景,法院进行相关诉讼的裁定时,是认可交易快照作为证据的,但需要证明快照就是用户下单时的商品快照,无法被篡改。
2 交易快照的记录
交易快照的记录:目前主要有两种记录方式,如图:
第一种:用户每下一单都对订单商品信息进行一次信息记录,此操作主要由交易系统完成,弊端也很明显在下单高峰期,会对系统性能产生影响,且数据存储量大。该方案主要适用于低频交易场景,如大宗商品交易等。
第二种方法:由商品系统(基础数据)对每一次商品信息变更做备份,之后根据用户下单时间映射商品快照。此方案适用于高频交易场景,且对高并发下交易系统性能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04 库存系统——商品库存校验 1 库存的定义关于库存的定义,百科上给出的解释是:“仓库中实际储存的货物”。但这里我特别提到了虚拟库存,为了与实际仓库库存做区分。
目前商家在电商平台维护的库存都叫虚拟库存,虚拟库存可以简单理解为不存在的库存,它并不跟实际仓库库存关联,可以认为虚拟库存就是商家指定的平台的一个渠道可售库存。如果商家有一批商品正在生产中、采购中、运输中或正在入库,亦或者商家觉得能承担住超卖的风险,有办法从其他地方调货,设置虚拟库存时就可能大于实际仓库库存。
2 库存预占与库存校验
说到库存预占,在电商发展过程中有个很经典的问题:是下单减库存还是支付减库存?
现在想一想,应该在什么时候减库存?
线下实体商超是怎样的?
这里不考虑实体商超仓库库存的情况,只考虑货架库存。什么时候减库存呢?或者说什么时候这个库存会被用户占据呢,应该是在用户从货架拿走商品,放入购物车的时候。
那么线上购物流程也按照加入购物车即减库存呢?显然是不行的,线上购物车的”加车”操作几乎是0成本,决定它更像是作为一个商品收藏池或备忘录,用户把备选的商品放入购物车后再进行二次选品,加车商品数远大于用户实际购买数,故在购物车即扣减库存效率是低下的。
如果是在下单的时候扣减库存呢?
相当于用户下单,系统已经把相应库存分配给此用户,用户支付成功后即可发货,这是正常的流程。但会出现下单不支付恶意预占库存的情况,导致商家商品未能及时售出,销售受损。
如果更进一步,支付成功时再扣减库存呢?
此方法一定程度提高了恶意下单的门槛。但问题也产生了,当商品供不应求,出现大量用户抢购的情况,此时大部分用户都能下单成功,但在支付环节仅有少部分用户可完成支付,对于未成功支付的用户来说,体验太差。
上述两种有效方案,无论是下单减库存还是支付成功减库存,都不是完美的解决方案。那么应该选择哪一种呢?苏杰在《淘宝十年产品事》中回忆当时淘宝的产品经理也是纠结于选择哪种方案,最后折中,提供两种方案,商家自行选择。
在我看来,对于平台型电商,下单减库存优于支付成功减库存。
从体验角度上看:用户(购物)体验是平台型电商的核心竞争力。下单减库存影响商家销售,支付减库存影响用户体验,所以从购物体验角度做取舍,下单减库存对用户较为友好。
从系统层面上看,支付减库存是要比下单减库存复杂的。支付减库存涉及 订单系统-库存系统-支付系统的交互,而下单减库存仅由订单系统-库存系统完成即可。支付减库存在高并发的场景下容易出现超卖现象。
下单减库存存在的问题:恶意下单不支付。可以通过系统规则来解决:如单用户限购,超时未支付自动取消订单(库存返还)
05 订单系统——订单信息记录 1 订单拆单1)为什么要进行订单拆单?
核心有两点:便于结算;便于发货。
主要是围绕上述两点核心进行,常见拆单规则有:
按商家拆单;不同商家间需要拆单
按仓库拆单;不同仓库间需要拆单
按商品重量、体积拆单;快递公司对包裹最大体积/重量有要求
按商品价值拆单;贵重、易损商品单独拆分等
按发货方式拆单;如实物商品与虚拟商品混合下单,发货方式不同
按配送时效拆单;如正常商品与预售商品混合下单,发货时效不同
具体拆单规则根据不同平台不同业务场景而异,按照便于结算、便于发货两大方向去做订单拆分便能满足大部分业务需求。
2)什么时候拆单
先来看下京东、淘宝分别在什么时候进行拆单
京东:用户订单支付成功后进行拆单
淘宝:用户提交订单,支付前即对订单进行拆单
那么什么时候拆单有何讲究?因为业务形态不同,淘宝以商家为主,京东以自营为主。故淘宝拆单逻辑较为简单,按商家拆单即可满足绝大部分拆单诉求;而京东因涉及自营仓+商家,除了商家间的拆单,还涉及仓间/仓内拆单,拆单逻辑更为复杂,将拆单逻辑后置到支付成功后,能够减少无效拆单(未支付订单不拆单),提升高并发时系统性能。
所以在什么时候进行订单拆分,遵循两大原则:
占用资源最小原则(特别要考虑高并发场景);
订单推送前需要完成拆单(推送至商家/仓库前都需要完成拆单)
2 订单优惠计算与优惠分摊早期的淘宝,商品就一个价格,即售卖价,对于商家、用户来说都足够简单,所见即所得。但这种平衡很快被一个功能打破——购物车。购物车的上线标志着淘宝进入营销时代,后来我们熟知的满减、满折、满赠、M元N件等促销玩法都要仰仗购物车。那么订单优惠是怎么计算的呢?
1)递进式门槛计算
既然促销活动有了,有促销就会有优惠,这些优惠怎么算呢,让我们记住这个词递进式门槛计算,就是它,让很多用户抓狂。
提问:购买两件商品A和B,A单品优惠价100元;B单品优惠价200元,参加店铺促销满300减50,店铺优惠券满280减40;同时还参加跨店铺满减,每满290减50。问:在递进式门槛计算规则下,到手价是多少
按照递进式门槛计算最终到手是:250,这就是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优惠两块五。
递进式优惠计算核心规则即:根据上一层级优惠扣减后的金额来判断是否满足下一层级的优惠门槛。所以在递进式门槛计算时期,经常出现用户看到某一商品参加了多种活动、领取了各种优惠券,最终结算时仅可以使用一种优惠而大骂商家、平台虚假营销的情况。
2)平行式门槛计算
前文我们提到:购物体验是平台型电商的核心竞争力,在此背景下,淘宝、京东于18年、19年相继用平行式门槛计算替代递进式门槛计算。
采用平行式门槛计算规则后,优惠计算清晰明了,以前要纠结各级优惠的触发门槛,现在凑单只需要盯着各类优惠里门槛最高那个就行,如图:
此规则的上线对于平台用户、商家来说无疑是利好的,用户能够一目了然感知优惠力度,商家也能清楚掌握让利程度。
但这里面存在一个大坑,即平台在切换优惠计算规则时历史产生的促销活动、优惠券怎么办?不处理,商家就要大出血,如图。
淘宝、京东面对此坑时也是毅然在上线前将平台所有满减、满折、满赠等促销活动及优惠券作废。
3 订单状态的定义
我们常见的订单状态,如下:待付款-待发货-已发货-已完成-已评价 (已评价状态有时也不作为主状态存在)
已关闭、异常
作为电商行业从业者需要经常跟订单打交道,每个人都能随口说出订单状态包含哪些,甚至连会网购的大妈都能说出个123。订单状态算是一套很成熟的体系,对于缺少电商行业经验的产品来说,在定义订单状态时直接照搬这一套,大概率都不会出错。
但在这里我还是想聊一下对于订单状态的思考:
首先,说一下状态,这个词对于产品经理来说一定不陌生,日常工作中各种单据、逻辑判断都会用到。什么是状态?我的理解:事物处于某个稳定的情态,在无外力的影响下会一直处于一个稳定态,这个稳定态就可以称为状态。
那么反过来说,在外力的作用下状态是可以改变的,这里就衍生出来产品设计中的一个法则叫“一动一态”即两状态间有任何数量级的操作都可以抽象为一个动作,一动一态的好处主要体现在:降低用户认知成本;便于制定、处理各种状态值
回到订单状态,如图,用户下单后的一系列操作其实是由三个维度的状态(支付状态、物流 状态、评价状态)构成,但多维度状态的存在容易引起认知混乱,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倾向于创建一个全局维度的状态——订单状态
但如上图中所示,构建后的全局维度涉及订单下单-配送-签收评价全流程,涉及:待支付、待发货、待揽件、运输中、派件中、已签收、已评价,状态值依然庞杂。想
一下,我们创建全局维度状态要解决的就是降低使用者(商家、消费者)认知成本,知道在什么步骤需要执行什么操作,所以我们归纳下上述订单状态流转时进行相关操作的执行角色:
消费者:支付、签收、评价
商家:发货
物流公司:揽件、走件、派件
我们会发现,需要消费者、商家操作的仅有:支付、发货、签收、评价。在定义一动一态法则时我们讲到:任何数量级操作都可以抽象为一个操作,为了降低使用者(商家、消费者)认知成本,我们可以把[发货、揽件、走件、派件] 这一流程抽象为一个操作——发货。这样一来就明了了
4 订单号的设计
订单号的设计是一门艺术,能够参与订单号规则设计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情,这种机会通常只在电商项目从0到1的时候有。那么订单号的设计应遵循哪些原则呢?
1)唯一性
订单号作为订单表的主键,需要确保唯一性。
2)易读性
这里易读性主要体现在系统易读性和沟通易读性。
要求订单号不宜过长且尽量为纯数字,不宜出现字母、符号、数字混用的情况,否者对于系统存储、查询性能、以及与用户的沟通成本来说都是一种负担。
3)安全性
非特殊情况尽量不要在订单号中带入平台运营特征信息,如订单数量,避免泄露运营数据。除非故意要让竞对知道你的运营数据。
瑞幸咖啡较早之前门店订单量就是逐一增加,后续也加入了随机因子,就是担心外界通过订单编号获得店铺每天成交量。
4)扩展性
订单号设计需要考虑扩展性,如随着平台业务发展,订单量激增订单号不够用的情况
5)语义性
订单编号规则中加入带有语义的特征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平台人员处理订单的效率与便捷性。
常见的特性信息有:订单生成时间(年月日)、下单渠道、支付渠道、业务类型等,但订单编号中不宜携带过多特征信息,否则会出现不法分子通过描述订单信息博取用户信任进行实施诈骗。
说到语义性,细心的同学会发现,自己淘宝订单号后6位都是一样的。订单号后6位其实就是用户id后6位。那么淘宝订单编号中用了用户id后6位是否代表了语义性?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只用后6位id并不能准确定位到某一个用户。
那么淘宝订单编号后6位用户id后6位的目的是什么?
翻遍了百度、知乎,没有找到答案。
我是偶然间翻到一份淘宝技术演变PPT,看到订单表分库的逻辑时才恍然大悟。
一般的平台型电商,订单量大,为保证查询检索速度,都会采用分库的形式,将巨量的订单信息分库存储,一般情况下订单系统同时维护了一个订单号和userid的关联关系,先根据订单号查到userid,再根据userid确定分表进而查询得到内容。而淘宝在订单号上下功夫,通过订单号后6位直接锁定库表,大大提升高并发下的系统查询性能。
从这个策略我们也可以看到淘宝用户订单库是按照用户id后6位存储的,例如:XXXX452154格式的用户订单都是储存在一个分库中。
本文由 @阿铁 原创发布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题图来自 Unsplash,基于CC0协议
文章开头,我要感谢我的两位法师挚友:陈荣耀和李泽毅,没有他们的支持我很难走到现在。
▍背景
今年三月,学期伊始,老师讲课愈发跳脱于书本之外,于是我心血来潮,想尝试「无纸化学习」,遂在淘宝网店「电讯手机数码」购买 iPad 2020 128G 平板电脑一部,花去 2810 大洋,从此便踏上一段时长两月的维权之旅。
淘宝购物截图
购买前,商家向我保证:此乃全新机,顺丰朝发夕至。电脑到手,于官网查询序列号,确实未激活。
到这并没有结束,本人第一次使用苹果产品,生怕翻车,于是我留了个心眼,去公众号「果粉鉴定服务号」再次查询。
好家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设备容量上赫然写着:32GB。数字对不上,我立马打电话给 Apple 客服,再次查询此序列号,仍然是 32GB。
公众号查询结果
这下我的心直接凉了半截,血翻涌上头,世界崩塌,一下子不知所措,心想:完了,这次是真翻车——买到扩容机了。我真没想到苹果产品水这么深啊!刚开始推行无纸化学习「未半而中道崩殂」,难道真的是「无纸不行」?
回过神,与卖家对质,亮出证据,卖家直接装傻充愣,然后便是已读未回。在我提出维权之后,商家直接回了句:「不想要可以退」,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
我一下子就火了:真把我当傻子了?我张某人,素来最痛恨欺骗和背叛。如今有人欺负到我头上,不但回避问题,还倒打一耙——是因为我不想要、我太「挑剔」,才导致这样的结果,你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是可忍孰不可忍。
于是我便在此刻下定决心:要走法律途径维权,与卖家死磕到底,扇扇对面那恬不知耻的狗脸。
我在知乎上发现了一大批遇到类似情况的知友,包括但不限于买到扩容机、二手翻新机、盗版机等情形。
大部分回答告诉我走售后、退货退款,只有零星几个回答是走了法律途径、退一赔三的。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要么不知如何是好,要么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就算了。只有极少数是一言不合,直接开干的。然而这厮今天就是这么倒霉,我就是这么个硬茬儿!
我虽非法律科班出身,但我善于学习、明于辩理。而且我有两位非常要好的职业法师朋友:李泽毅和陈荣耀,前已提及。两位好友在我迷茫时提供了许多专业的建议,再次感谢他们的大力相助。
本着吐气扬眉和交流学习的目的,遂有此文。希望大家以后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不要害怕和忧虑,抄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我的维权经过,供各位参考: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淘宝店「电讯手机数码」购买 iPad 2020 128G 平板电脑一部,2810元。
在这里提一嘴,虽然买到扩容机当然是我贪便宜的锅,但这个购买价格仍处于合理区间。iPad 2020 128G,官网售价 2999 元,教育优惠 2849 元,拼多多百亿补贴曾一度优惠到 2749 元。我以为卖家是从拼多多倒卖到淘宝赚取差价,且该店铺成立时间久、销量大,并以文字形式给我承诺,我才敢买。
卖家承诺
3 月 24 日,收到 iPad,在微信公众号「果粉鉴定服务号」查询并向苹果官方客服求证(有录音),发现是扩容机。
店家卖给我的扩容机确实是全新未激活的,他没有骗我。但是容量是改装的。iPad 里显示是128G,一切正常。苹果官网只能查到未激活,查不到容量。这些无良商家就是利用了这个漏洞,赌你不会查序列号初始容量,骗你的钱。
容量查询一切正常
还有两个小细节:
一是屏幕有轻微划痕,在贴膜时发现,起初以为是瑕疵,没想到是伏笔;
二是盒子背面是假的,油印痕迹很重,没有「Energy Star」的标志。
当日中午,与卖家协商无果,决定走法律途径。立刻在可靠渠道再买一台 iPad 急用,准备持久作战。
▍确定管辖法院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管辖分为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
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合同已实际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我作为买受人,则我的住所地广州市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原则上,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故广州市天河区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不同的是,在广州有一个消费者的维权利器——广州市互联网法院,意味着我足不出户就可以起诉卖家,我甚至不需要到法院,就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调解、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最终,我的起诉法院是广州互联网法院。
▍取得卖家信息
提起诉讼,必须要有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获取信息需要向淘宝客服提出申请,他会给你提供链接,照做就行。收货当日晚,我向淘宝官方递交商家信息披露申请书,申请获得卖家个人信息。
信息披露申请书
4 月 7 号,终于收到淘宝披露的卖家信息。期间搞了个大乌龙,披露了另一家的信息。正常来说,应该是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终于等到了
淘宝的客服非常垃圾,外包的,没有实权,无法做到披露卖家信息这种涉及隐私的事情。只会让你等待,不断逐级向上转接,转接到最高层也无法解决我的问题,纯粹浪费时间。
打客服热线也没用,每次开头淘宝小蜜那声音听得我想吐,「亲,我在……」,然后自顾自说一大堆,还不能跳过。你跟它说稍微复杂的问题它又听不懂,你说要找人工它就会说「小蜜也可以帮您」,然后又跟你扯皮半天。都 2021 年了,还有纯粹的人工智障,直接治好了我多年的低血压。
某位张姓哲人曾说过,这种外包客服的本质是为了增加你的维权成本,让你望而生畏。当你成本高了,自然就不想去维权,淘宝的售后成本自然就低了。
但是我有一股韧劲儿、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其实是闲的),疯狂给客服打电话(大概几十个),最后惊动了淘宝的维权部门,给我安排专人跟进。
▍取得官方检测单
3 月 25 日,我去广州天环广场 Apple Genius Bar 找到工程师再次确认,并得到官方检测单一份。这是本次维权的关键证据。Genius Bar 要提前预约,人比较多,注意准时。
维修报告,右上角「Apple Parc Central」
与此同时,我还多线操作,向淘宝、12315 投诉并提出正当诉求。中山大法师李泽毅告诉我,提起诉讼前应当穷尽所有非诉手段,虽然法院并不会追究此事,但是程序应当完备。同时,这种细节写到起诉书里会显得自己很牛逼。淘宝、12315 都不是审判机关,不具有审判权和执行权,无法满足我退一赔三的正当诉求。这我当然知道,所以我也是走走形式。
如何于 12315 投诉,可以参考:「汉堡王被曝销售过期食品,遇到这种情况你该如何维权?」这篇文章中的第一部分。
▍提起诉讼
4 月 7 日晚,取得了被告身份信息,撰写好起诉书,我便向广州市互联网法院起诉。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我的主要诉求是:退一赔三(包括购物款 2810 元,赔偿款 8430 元,共 11240 元)。起诉状是我自己写的,参考了裁判文书网上的同类案件,中政法法师陈荣耀看了都说专业。
民事起诉状
▍提供补充材料
4 月 9 日晚,预立案补证。他会给你一个清单,让你补充材料。这里不得不夸夸广州互联网法院的便捷和人性化:诉讼平台与电商平台数据是相通的。我输入了淘宝的交易单号,他就直接调取了买卖方个人信息、交易物流和交易快照等信息,可谓是一站式诉讼体验,这波完全被互联网法院拿下!
诉讼流程图
▍调解
4 月 21 日,经过漫长等待,法院通知调解。介于卖家此前态度,我直接打电话给调解员拒绝调解,加快诉讼进程。
▍立案
4 月 26 日,法院通知立案,送达文书。本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4 月 27 日,缴纳诉讼费 41 元。
4 月 28 日,收到法院传票,告知开庭时间:6 月 2 日上午 9:30。
传票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天气逐渐变热,生活也在继续:学车、上课、做实验……其间,淘宝店店主找我协商三次,非常精彩。
▍卖家多次来电沟通
5 月 11 日,卖家第一次来电。一上来就张嘴说电脑没有问题,是官换机,甩锅给官方。并且劝我不要打官司,问我有这么多时间吗?万一打输了怎么办?啰里啰唆一大堆,听起来完全没有搞清楚状况。我尖锐地打断他,说我很有时间准备死磕,并且胜券在握(他这种法盲能赢就有鬼了),同时大声质问他是否查看起诉状并了解我的诉求。他说没有,我直接挂断了电话。舍友全程听着,说我很牛逼。
5 月 13 日,卖家第二次来电。这次态度转变,承认「好像确实是我们的问题」(谢天谢地你终于发现了),是供应商的问题(经典甩锅),表示愿意赔偿我的损失(不好意思,你不愿意也得赔)。时隔近两个月才联系我,是因为一直在忙家里的事(你忙,关我什么事?难道你要用你的错误来惩罚我?)。现在收到了传票,想和解(翻译过来就是事情闹大了,发现我是硬茬儿,想赔钱了事)。
可是我哪有这么好忽悠啊?在店铺的另一条链接的提问区和评论区,有非常多的人反映商品是扩容机(我之前没看到这个链接,百密一疏),说明我绝非个例。如果只有我一家到扩容机,确实有可能是供应商不厚道。现在一大堆人跳出来说有问题,说明店家是专门卖扩容机、靠坑蒙拐骗赚黑心钱的。发现并曝光问题的买家尚且有这么多,那那些没发现的呢?我都不敢想了。
况且,在 3 月底的时候,我就跟卖家发出严正警告,又通过各种渠道投诉卖家,卖家无动于衷。四月初,我在评论区直接公开举报:此乃扩容机,把起诉书贴了上去,结果卖家直接把产品下架了,新建一个链接卖!呵呵,现在倒好,收到传票了,良心发现了?
当初只要你好好承认错误,道歉赔款意思一下,我也不至于搞这么大阵仗。现在都五月中旬了,还有十几天就开庭了,生米都煮成熟饭了,还指望我原谅你?早干嘛去了?不是不给你机会,是给你你不中用啊!
汽车撞墙你知道拐了;
股票涨起来你知道买了;
犯错误判刑了你知道悔改了;
大鼻涕流到嘴里你想起来甩了啊?
你还以为华农酸奶呢你啊?
我直接表示,退一赔三,一分钱都不能少。
5 月 15 日,第三次来电。他表示只能接受退一赔一。谈崩了,不能提早拿到赔偿,只能走法律途径。
为了确保胜诉,我补充了证据,还咨询了西南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姐姐。她告诉我,这种欺诈情节清晰的案件,基本不存在变数,谁来都要遵守法律流程、不能颠倒黑白。况且,这种标的才一万多的案子,根本就没有律师会接。我想,本案唯一的变数就是开庭时的校园网了吧。
▍正式开庭
6 月 2 日,开庭。心情紧张又激动,就好像毕业论文答辩一样。即使画面这么糊,我也能看出法官姐姐很可爱漂亮,很像我的一个师妹。她开头跟我寒暄了几句,声音很温柔。一开庭,立马用正经的播音腔宣读法庭纪律,判若两人。
庭审全程直播公开,所以截图没毛病。法官很有气质。
期间她还问我读哪个大学,大几了,是不是第一次诉讼,是不是专门学法的。可恶,又让我装到了!
她对我的关键证据——Apple Genius Bar 提供的检测单提出了疑问,如何证明这是苹果官方开具的?如何证明这是在广州天环广场开具的?能否验证这份报告的真实性?说实话这一连串问题,就好似老师提问,直接把我问懵了。我的思维不够严密,没有想到去证明这些看起来理所当然的东西。好在我一一化解了。
不难看出,法官对案件毫无准备,证据都没看过,还向我问东问西。舍友评论说,他申报书答辩的评委老师也是这样。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案件也不需要提前准备,我奶奶都闭着眼睛都能审。
被告未出席,可以缺席判决。大概过了半个小时,法官告知休庭,择日宣判。法官一般是不会预设立场当庭宣判的,择日宣判是常态。
▍判决
6 月 11 日,判决书送达,支持我的诉求,为终审判决,结案,该审判书以后应该能在裁判文书网上搜到。至此两个月的维权告一段落,现在就等卖家七日内给我打钱,否则我就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就意味着成了「老赖」,我花了 41 块钱就把对面变成了老赖,血赚不亏。
毫无悬念的判决书
▍建议与感想
买电子产品尤其不能贪便宜。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如:天猫、京东自营、拼多多百亿补贴。这些是不可能有假的,如果有假的,那你就发财了,参考在得物上买到假鞋那件事。买到假的,如果没有像我这样的精力魄力去维权,最后只能忍气吞声。
购买时一定要索取发票,苹果售后服务是需要出示发票的。我专门问过广州天环的天才吧,没有发票无法保修。有同学反映之前 AirPods 出问题了,没带发票直接换新,这是因为产品设计缺陷,很多人都反映这个问题。上次我去检测的时候,就看到一个小哥,大老远跑过来修 AirPods Pro,结果没有发票惨遭拒绝,只能现场打电话给淘宝开发票。
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等很容易处于弱势地位,这时候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维权成本更低,维权方式也更便捷了。我足不出户,仅耗费两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诉讼,你敢信?互联网法院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伟大产物,目前只有北京、杭州、广州三个地方有。其他地区也在推广微法院,大力建设网络司法。必须要让法律的铁拳砸到这些鬼魅头上,让他们知道痛,让他们无所遁形。
为什么要走法律渠道维权?这是多个因素促成的。一是我受父亲熏陶,从小就目睹他见义勇为扭送小混混去派出所、因合同违约而起诉他人,具有极强的正义感和维权意识。初中就开始运用书中所学,反抗级长、反抗老师(笑)。二是因为其他途径往往更费时费力、且效果不一定好。经过早年的维权,我对淘宝、12315 是丝毫没有信心的,所以我一开始就不奢望他们能解决问题。打给电视台多半也没有用,这种卖家,专门坑蒙拐骗卖扩容机,肯定不吃我这一套。而法院就很有用,够权威、够正式,也不会因为我标的额小就拒不受理。三是「实践出真知」,正所谓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练,丰富的法律知识需要实践来检验。李泽毅跟我说,他作为法学生,都没有完整地走完一套法律流程,没有参加过民事诉讼。我跟他说,那刚好,我走一套给你看看。
维权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还有可能不被他人理解。我舍友知道我要起诉之后,觉得我是自找麻烦,给自己整得不痛快。我也没敢告诉爸妈,我已经能想象到他们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老生常谈来教育我的场景。到后来立案后,胜券在握了,我才告诉他们。结果我爸一听,扑哧一声,得意地笑了。
陈荣耀说,诉讼就跟辩论一样,不用去说服对方。与奸商讲道理,无异于与虎谋皮。道理讲得通的话,要法律干什么?我们要做的,就是放弃幻想,坚决走法律途径。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法学是一门极其讲事实、讲逻辑的学科。平时我们看起来理所当然的东西,放在法庭上可能就经不起推敲。人掌握的信息有限,眼光狭隘,极其容易受到引导,用臆想代替逻辑推断。这起诉讼完善了我的逻辑思维,同时也警示我,没事别当网络警察、网络法官,让正确的人做正确的事。
本文作者:张萧宸
你说的情况应该是你在网上买的商品在你想追评价时,卖家因为某种原因把你买的商品删除了造成的,所以无法追追评了。
我想你是遇到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问题,找商家,商家又不给解决,想提醒别人不要再上当的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建议你保留好证据,找相关的购买平台去维权,比如京东找京东客服,淘宝找淘宝客服,你购买的产品如果是当时商家承诺有保修政策,在你购买时,都会有交易快照,你登陆后台找到订单,打开后保留证据,投诉他们的店家就可以了!
实在不行在论坛,知道这些平台发布信息曝光他们!
个人建议,现在的商家也不容易,我们只要是合理要求,要据理力争,不让步。但不属于自己的,咱们也别强求太多!毕竟咱们也找不到他,生气也是只有自己难受,商家也不会体会到你的难受,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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