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各管什么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各管什么,第1张

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

门下省: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

行中书省:元行政区划名。元代从至治(公元1321-1323年)后到至正(公元1341-1369年)前,境内京师附近地区属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其馀地区设有岭北、辽阳、河南等“十一行中书省”,简称“十一行省”。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

中书省在中央,行中书省在地方,相当于将宰相派往地方

中书省是中央的宰相府,为了控制统治区(汉人聚居区),不使地方掌权生事,中书省便往各个区域分派中央官员,称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由此,中央直接控制地方。

有。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是决策机构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负责审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侍中掌握是审议机构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尚书省设在宫外,总领六部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皆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或根据制敕精神,制定政令,下达有关部门中央寺、监、百司等机构下达诸州的政令,也必须由本省发遣是执行机构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中书省 古代官署名。 魏曹丕始设,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因避讳改为“内史省”或“内书省”,唐代先后曾改称西台、凤阁、紫薇省,旋复旧称。在唐代,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行,故实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省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及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中书令一职。唐在中书令之下设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皆为要职。宋代虽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而中书省之权特重。《宋史·职官志》说:“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宋代中书省之职是“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监、侍从、知州军、通判等官员。”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边远地区,设十一个行中书省分区统辖。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并规定此后朝廷不得再立丞相,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此后即无中书省这一机构。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1,中书省:人大,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有决策权。

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

2,门下省:无现代机构可以对应,勉强比喻,政协。但是门下省有封驳权,也就是否决权,政协没有,只有咨询权。

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

3,尚书省:国务院,有执行权。

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

扩展资料:

隋唐的“三省”指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行政级别相当,但功能各异。隋朝规定,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这样三省相互牵制、监督。三省长官实为“宰相”,都参加朝廷最高层决策会议,各对皇帝负责。

唐朝进一步改革并明确了中书、门下二省为决策机构,尚书省为中央行政核心,尚书省尚书不能参加决策会议,被排除出决策系统。这种把决策与行政分离的制度设计,是中国古代“大部制”改革的成果之一,相当科学。

隋唐时的“六部”是从魏晋时“六官”改来的,即吏部、民(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大部委”,秦汉时“九大部委”(九寺)被缩减掉3个,创造了中国古代“大部制”改革的典范,一直沿袭到清朝。

“六部”中的每一部都很大,如工部,便掌管土木、水利工程、农、林、牧、渔等多个领域和行业。“六部”下面各设“四司”,故有“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一说。

可见,“三省六部”制明显优于“三公九卿”制,大唐盛世与政体的先进不无关系。

“九寺”官署在隋唐时期仍保留,只是统统降格降级,与“五监”、“秘书省”一样,是具体办事部门。此时的“九寺”与“六部”没有隶属关系,但得接受六部的督责,与六部有对应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揭秘:中国古代“大部制”改革

尚书省:今天的各个部,如公安部,财政部等等,只是主管一个部门的。

中书省:相当于国务院总理及副总理,总理办公会议,中央决策的。

门下省:相当于国务院的办公厅,发文,上传下达的作用。

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

在腹里地区以外,在全国各地设置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初为中书省派出机构,掌管所辖地区内的军政事务,"行中书省"概念其后发展成为省级地方政府。

另外,中书省和行中书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中书这个概念,大概在汉朝或者以前就有了。开始是类似于黄门的宦官官职,后来渐渐才有士人担任,是负责把皇帝的旨意传达出来的人。到了北魏孝文帝改革,出现了三省六部,即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由于霍光专政,在汉朝,必须加录尚书事,才是真丞相。隋唐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控制相权,所以开始淡化尚书省的作用,力推中书和门下两省。唐朝最为典型,自东汉以来,只有乱世和元朝,以及明初的时候短暂有“丞相”这一称号,剩下的时候只有真丞相,而没有丞相(宰相)的官位。唐朝的真丞相就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可见唐朝推中书、门下,削弱尚书的决心。

中书省每个朝代的作用不太相同,大概就是发布政令,传达圣旨这么个作用。

到了元朝,一度恢复尚书省而废中书省。元朝已经并非三省了,实际行使权力的只有中书(尚书)和门下两省。尚书省时废时立,即使存在,也干的是中书省应该干的事情,只是名字不同。

行中书省,也叫做行省,是元朝的首创,也是今天省的雏形。也就是说,行省是地方机构。元朝有6-10个行省,还有隶属于中样的中书省,相当于后来的直隶或者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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