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矛盾是对立统一的事物为什么是矛盾的

冷暖色调2023-04-28  20

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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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矛盾是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两点,而不是一点,那么我们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既要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即坚持两分法、两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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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对立统一并不仅仅是积极和消极的对立统一,而是一个事物正反两面的对立,这个过程是不包含任何主观感情色彩的——a是b的对立面,反过来b是a的对立面。我们说矛盾是客观的,是因为辩证矛盾(区别于逻辑矛盾)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这句话错就错在,以上两个方面:第一,矛盾的对立统一是指正反两方面的对立统一而这个正和反因不同事物而异不能简单理解为就是消极和积极的对立。可以说,这句话在逻辑上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第二,因为事物的矛盾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矛盾的对立统一只能说是存在正反两个方面而不能说成是积极和消极!(它的存在就是摆在那儿的,没有对和错,因为客观所以不能添加主观色彩)

希望能帮助你理解。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互相斗争。

所谓统一是指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的双方可以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哲学中明确提出矛盾即对立统一。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系统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不同于逻辑矛盾,它是指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及其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而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是思维混乱的表现。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比如量变与质变当然是对立统一的。体现在: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量变是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而质变是根本的显著的变化。这是对立。2、事物的发展总是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是统一。3、还可以从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去理解。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矛盾。其实就体现在斗争性和同一性的关系上,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在斗争性冲破同一性的过程中,就是量变,当斗争性冲破同一性时就是质变,事物根本性质发生变化。

我们一般把对立统一理解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举个例子,“懒惰”和“勤奋”是矛盾的两个方面

1他们的统一同一性

①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一方(懒惰)的对比,矛盾的另一方(勤奋)也不能体现出来连“懒惰”都不知道,又怎么能感受到“勤奋”呢

②相互转化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可以相互转化,并且只能向对立面转化”懒惰“要转化,就是向他的对立面“勤奋”转化,而不会转化为“成功”

2他们的对立斗争性

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想一想,你在做事儿的时候,脑子里是不是有两个小人儿“勤奋”小人儿和“懒惰”小人儿在打架,矛盾的一方要抗拒另一方,排除另一方,他们这样的一个状态就叫做“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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