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第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37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答:危大工程名称应该这样写:1,危大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不属于,悬挑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悬挑式脚手架每挑的挑高都控制在6层楼左右,一般不会超出这个范围,一旦超出控制的高度,就会演变成“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悬挑脚手架悬挑高度大于20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新规范中明确规定,一次悬挑脚手架悬挑高度不宜超过20m。这主要是考虑到悬挑钢梁(包括锚固)的承载能力以及架体在风荷载影响下的稳定性。对于高层建筑而言,风荷载是重要的水平荷载,是使结构产生内力和位移的重要因素。

悬挑脚手架的搭设

搭设前应有经过审批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按方案中的要求埋置预埋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当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搭设脚手架。

当连墙杆与框架梁柱中的预埋件连接时,必须待梁柱混凝土达到15N/mm2时以上强度时方可连接。剪力撑、斜杆等整体拉接杆件和连墙杆应随搭升的架子一起及时设置;剪刀撑呈45。每6跨设置,剪刀撑的搭接必须采用双扣件,且扣件间的长度不得小于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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